第四章 德育测评评定办法.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887020 上传时间:2019-03-2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6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四章 德育测评评定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第四章 德育测评评定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第四章 德育测评评定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第四章 德育测评评定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第四章 德育测评评定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暨实施细则(试 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培养目标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脚踏实地、刻苦耐劳的优良品质,培养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培养良好的团队精神和高尚的职业素养,培养诚实、正直、守信、敬业的良好品德;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第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目

2、标以评促学,以学争优。努力把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以综合素质评价为契机,全面引导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科学发展,落实各项教育目标。努力构建“全覆盖、全参与、全受益”的综合素质培养体系,积极调动每个学生的主动性,培养学习成绩过关,综合素质过硬的优秀大学生。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体现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毕业生优先推荐、毕业鉴定等各项工作的依据,并经整理存入学生个人档案。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与实施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全面督导,年级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班级考评组配合。第五条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

3、导小组构成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组长:学工办主任、院团委书记组员:全体辅导员、各班班主任、各专业考评组组长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综合素质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第七条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核算完毕后公示一周,期间受理学生咨询和意见,一周后不接受任何质询,原则上不再进行修改。第八条 贯彻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坚持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考核只是手段,而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是根本目的。不能用考核、减分代替思想政治工作。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内容和方式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学生的质询与监督;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

4、相结合的原则。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当学期智育成绩(占比 70) ,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占比 10) ,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占比 20%) 。计算公式为:= 70% 10% 2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智育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2注:计算至小数点后三位。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社会工作、技术技能、学术与创新和文体活动及赛事等四项内容。第四章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操作流程与时间界定。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由本人提出加分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以班为单位交所在年级辅导员处,由辅导员及各班班长、

5、团支书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事实进行确认,并及时将测评的结果反馈给学生。若有异议,申请人需在一周内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修正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第十二条 智育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 3 位)及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该课程学分 该课程成绩智育成绩 学分注:其中列入平均学分计算的课程以本专业的教学大纲要求修读的课程为准(辅修和二专业课程不列入其中) ;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依据;考试作弊或无故缺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因正考不及格参加补考者,通过则一律按 60 分计,仍不及格则按实际分数计;缓考者第一时间补考者按实际分计算,第一时间未参加补考者按零分计;有课程替代或免修的,提供替代课程成绩或免修证明及

6、给分依据,按实际分数代入计算。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该课程学分 该课程绩点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百分制级五级记分制成绩及绩点的换算办法如下表:百分制 五级分制课程成绩 课程绩点 课程成绩 课程绩点95100 5.0 优秀 4.5良好 3.5中等 2.56094 1.54.9及格 1.559 及其以下 0 不及格 0注:经补考及格的课程绩点为 1.5。第十三条 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00 分,其中基准分占 80 分)基础性素质测评主要包含: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内容。1、基础性素质测评基准分测评主要依据: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关心集体

7、,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公道正派;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无任何不良嗜好; 坚持勤奋、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尊师重教,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2、基础性素质测评加、减分项测评主要依据:分类 项目 分值 说明集体活动参与代表学院及学校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比赛的,加 1 分/人/次,参加学校、学院指定要求参加的各种校园活动的加 0.5 分/人/次,加分名单以负责部门提供的书面名单或签到单为准;加强身心锻炼 1 分积极参与阳光长跑等体育锻炼活动,未参加或不及格

8、的不予加分。志愿服务爱心奉献本学期参加无偿献血者加 1 分;成功注册中国志愿者加 0.5 分(只加一次,有效期一学年) 。志愿服务必须为义务、无偿的献爱心活动;通报表扬校级通报表扬:4 分;院级通报表扬:2 分;年级全会通报表扬:1 分;以书面通报、广播通报、官方多媒体通报等为准。辅导员在年级全会上口头通报表扬加 1 分学习成绩排名进步本学期智育成绩比上学期成绩专业排名每上升 10名加 1.5 分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调查报告及有关部门证明的,加 1 分。 集体精神获校级先进班集体、校先进团支部、校优秀基层党组织荣誉的,其成员加 3 分/人(院级荣誉每人加 1.5 分) ;获校模范

9、寝室的,寝室成员加 3 分/人,寝室长加 4 分;获得校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加 2 分/人,寝室长加 3 分;军训内务优秀寝室加 1 分/人任内获得集体荣誉组织负责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在成员加分基础上另加 3 分;骨干(班委、团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另加 1.5 分;集体获国家级、省级荣誉的,个人加分分别上浮 15 分、10 分特殊经历学生在逆境中奋发崛起且事迹突出的,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得到社会高度评价的,由学院测评领导小组酌定加 2-6 分需提供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加分项其他加分项 0.1-2 分/人由年级委员会提供材料统一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评议;从严掌握。减分项课堂纪律

10、活动纪律每学期由学校、学院抽查到课情况五次以上,每发现旷课一次扣 0.5 分;经学院(或班级)考核,在集体活动中无故不到者,每次扣 1 分。因病请假的,以书面假条及医院证明为准;因事请假的,以书面假条为准;因公事请假的,以公事单位或负责人出具证明为准。活动考核以签到单为准;4公寓检查查夜中发现无故夜不归宿且联系不上者,扣 1分/次;被查有违规用电、私拉乱接、有违禁电器及其他安全隐患的,扣 1 分/次;在校寝室检查中,平均分低于 80 分的寝室成员每人扣 3 分,平均分低于 70 分的寝室成员每人扣5 分;平均分低于 60 分的寝室成员每人扣 6 分,寝室长加扣 2 分。未经审批擅自在外租房者,

11、每发现一次扣 5 分;公寓扣分项由生活指导老师提供,由年级委员会成员前往查询;寝室卫生分数以公寓管理中心公布的为准;报到注册 无故不按时办理报到注册的,扣 0.5 分/天; 已办理请假手续的不在此列;校院处分留校察看:扣 20 分记大过:扣 10 分严重警告:扣 5 分学院通报批评:扣 3 分其他不良行为 情节较轻者 0.5 分/次情节严重者 2 分/次第十四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0 分,其中基准分 70 分)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社会工作、技术技能、学术与创新和文体活动及赛事等四类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满分为

12、100分。每类测评指标加分总值不设上限。加分佐证材料必须在规定截止日期前上交班级评审小组并交学院审核,否则默认无效(特殊情况需晚交的,也必须先行提交情况说明,并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材料)。一、社会工作1、学生干部等等级类别 优秀 合格 不合格校团委委员、院团委副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社联主席 10 6 0院团委委员;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社联主席团成员;班长、团支书;院科技性协会负责人8 5 0校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班干部、团支部委员;其他学校组织的负责人;校院团委、学生会干事;其他社团、协会负责人5 3 0社团骨干;寝室长 4 2 0其他人员 参加学校的学生组织(上表不包含的) ,

13、表现突出并有校院证明的,由年级测评小组酌定加分,原则上不超过 2 分。说明1、学生干部任期一般要满一学期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优秀的比例一般为参评职数的30%;获校院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可增加优秀名额1名;2、所有学生干部必须经过考核,并凭相关主管单位(部门)出具的考核意见予以加分,否则不予加分;3、担任两个以上(含两个)职务的学生,原则上只加两个职务的分数,第一次取考核最高分的职务加分,第二次取第二职务加分的50%;有特殊贡献者可向年级考评组提出申请,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酬情加分;4、优秀寝室长:由辅导员、班主任及公寓生活指导老师共同认定,优秀数额不超过班级寝室数(班级总人数4)的

14、30%,并且可与模范寝室、文明寝室重复加分。优秀寝室长所在寝室当学期卫生平均分必须在85分以上;5、学生社团加分说明:社团(协会)需为被校社团联合会评为三星级以上的社团或经学院考核认定5方可予以加分;社团负责人仅限一人;社团骨干资格由所在社团证明后再经学院团委认定,每一社团骨干人数不超过3人;6、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考核优秀的同学中产生。2、个人荣誉个人荣誉称号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及相关职能部门优秀团员 10 5 2 1优秀团干部 10 5 2 1优秀党员 20 10 4 2军训先进 / / 2 1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其他省级以上先进) 20 10 / /说明1、同一项目获得不

15、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得不同称号可累加。2、其他个人荣誉如校院十佳大学生、校勤工助学之星、优秀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比照优秀团员加分;3、获得集体荣誉的成员同时获得个人奖项的,个人荣誉分减半加分;4、单项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其他社会奖学金)获得者不予另外加分;二、技术技能种类 外语类 计算机类 普通话等级英语四级英语六级其他外语等级考试中程以上二乙二甲以上职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证书类分数2(优秀3)4(优秀6)2 1 1.5 1 3 2说明1、国家英语四、六级统考以425分为加分基准(优秀按国家规定计),自通过学期起至毕业前每学期均可奖励,但四、六级不可累加;同种语言、不

16、同考试不累加,其他外语只加1次;2、计算机类等级考试指省二级以上考试,中程以上指中级程序员及以上考试; 3、证书限在考核期内考取有效;所获证书均自通过学期至毕业前每学期奖励;第二次获得同级别等级证书不加分;4、职业资格证和专业技术类证书,须经省级以上劳动技术鉴定部门认定颁发或相关行业认可或颁发;5、同一类别多本证书不累加,不同类别可累加。三、学术与创新1、学科竞赛等级 全国级 省级 校级 院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含金奖) 20 15 10 5二等奖或第二到四名(含银奖) 15 10 7 3三等奖或第五到八名(含铜奖) 10 7 4 1鼓励奖(优胜奖)及其他单项奖 7 4 2 0.5一类赛事参加(未

17、获奖) 4 2 1 0.2等级 全国级 省级 校级 院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含金奖) 16 12 8 4二等奖或第二到四名(含银奖) 12 8 4 2.4二类赛事 三等奖或第五到八名(含铜奖) 8 5 3 16鼓励奖(优胜奖)及其他单项奖 5 3 1 0.5参加(未获奖) 3 2 1 0.2等级 全国级 省级 校级 院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含金奖) / / 6 5二等奖或第二到四名(含银奖) / / 3.5 2三等奖或第五到八名(含铜奖) / / 2.5 1三类赛事鼓励奖(优胜奖) 、参赛奖及其他单项奖 / / 1 0.5说明 一类赛事指参加以下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挑战杯”、机械创新设计、工程训练

18、综合能力、周培源力学、广告艺术设计、英语演讲、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数学建模、智能汽车、电子商务、ACM 等竞赛;经学校认可的国际比赛按全国级加分,区域选拔赛、跨省地区性比赛按省级加分; 二类赛事指参加浙江省多媒体设计、工业设计竞赛及其它大学生学科竞赛,如:大学英语、CAD制图、本田节能、创意杭州等; 三类赛事指参加校、院级学科竞赛,如:前二类的校内选拔赛、铁制工艺品、航模船模、斯特林发动机等;完成初赛答辩环节,设鼓励奖,加 0.5 分;大学生物理竞赛等同于三类赛事;(各协会组织的院级比赛应出示比赛结果并存档,其他比赛需出示获奖证明,由年级委员进行赛事认定) 二类、三类赛事以校教务处、学院书面认

19、定为准; 单学期内单项赛事奖励分数以最高分值为准,不累加;如跨学期,第二学期加分值为当学期获得加分数减去上学期所加最高分值数,如为负数,则加 1 分;国赛、省赛、校赛如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分数基础上再加 5 分; 以团队参赛的,主要负责人按该项分数加分,第二负责人按该项分数的 80%加分,第三负责人按该项分数的 60%加分,第四位及之后各成员按该项分数的 50%加分。2、科研创新类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SCI 50 30 10EI、CSSCI国内一级刊物 20 10 5核心刊物、发表著作 10 5 3普通刊物 6 3 0.5学术成果学术网站、公开论文 4 2 0.5国家级奖励 20 1

20、5 10省级奖励 15 10 5校科研基金立项 8 5 3科研立项完成横向课题 第一作者,进入学校账号每万元奖励 2 分。国家发明专利 20 10 5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10 5 3创新发明外观专利 5 3 /省级以上媒体 3 分/篇(第一作者或通讯员)非专业性文章 校级以上媒体(含县、市级)1 分/篇(第一作者或通讯员)说明刊物认可标准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出版社名录为准,其他刊物必须具有国家正式刊号;学术成果发表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发表文章作者单位须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或会议采用,按高分计分,不累加;相关活动新闻报道,按非专业性文章的 60%加分;7科

21、研立项中,第四作者以及以后作者均按第三作者加分。四、文体活动及赛事等级 全国级 省级 校级 院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含金奖) 16 12 8 4二等奖或第二到四名(含银奖) 12 8 4 2.5三等奖或第五到八名(含铜奖) 8 5 3 1鼓励奖(优胜奖) 、参赛奖及其他单项奖 5 3 1 0.5说明 关于体育类赛事:以上分值指参加奥运会系列或大学生运动会系列以及由校体育教学部、团委主持的赛事(如:校运会、校三大球赛(替补球员减半加分) 、健美操赛、无线电测向等)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奖得分,其他系列比赛项目(如新生杯、棋类竞赛等)获奖按上述标准得分的70计分;破纪录的在原加分基础上再加 5 分; 关于文

22、娱类及其他赛事:以上分值指参加由相关文艺、教育主管部门或校宣传部、团委主持的活动或赛事(如:社会实践评比、职业生涯规划、十佳歌手、主持人、校园戏剧、演讲朗诵、征文比赛等) ,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和学生组织承办的比赛按上述标准得分的 50%计分; 团体项目获奖成员按上述标准得分减半加分; 同一项目或类别在一学期内多次获奖的按高得分计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个人和集体同时获奖,按高分计分。 报名参加选拔而未被选中者加 0.2 分(校级以上) ;无故弃权或罢赛的扣 1 分(校级以上) ; 参与由学校组织的各级体育赛事工作和服务人员等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出具相关证明的加 0.2分; 入选并参与校队训练,经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的,加 1 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件讲义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