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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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2017 年 9 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学校关于奖学金评比的有关文件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

2、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 10、65、25。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第五条 凡在我院普通普通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计分,各班导师担任测评小组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小组当然成员,班长为副组长;其余成员应由班级民主推选产生,其中不参评奖学金的同学人数应为全体测评小组人数的 50%,各班测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 1/5(班主任导师除外)。评审小组将最终评审结

3、果报学院本科生办公室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本科生办公室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第七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对本办法的审核及备案,并对我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予以监督。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第八条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2第九条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 15 分,共75 分。(一)思想政治表现(A1)

4、。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二)个人品德修养(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三)

5、学习态度状况(A3) 。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四)组织纪律观念(A4)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五)身心健康素质(A5)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

6、务。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3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第十条 基本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和加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评议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最终得分不超过 100 分。(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本学年度,党校结业加 1 分,发展为预备党员或转正加2 分。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减 20 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 2

7、分/次。 (校院两级活动以学院签到记录为准,班团活动以各班签到记录为准,每学期末提交一次本学期活动签到汇总表)(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校级文明寝室成员加 5 分,院级文明寝室成员加 3 分。参加志愿服务时长 15 个小时以内加 1 分,15-25 小时加 2 分,25-50 小时加 3 分,50 小时以上加 4 分。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 4 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 3 分/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 2 分/次。(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无故旷课减 2 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 1 分/

8、 次;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 2 分/次;(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受到校、院通报表扬的,加 2 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 6分,收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 2 分/次;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 2 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如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晚归等,经查实,减 2 分/次。(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 8 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的,减 6 分; 第十一条 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审核。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

9、F1) ,其计算公式为: 511iAF其中,Ai 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第十二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考核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 95、85、75、65 分和 50 分。4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一)必修课程成绩 mimiiiYXB111:)(其中,X 1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 Y1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 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二)选修

10、课程、辅修课程成绩 njjXB1220.:)(其中,X 2j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辅修课的成绩,Y 2j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三)必修课成绩及专业 A、B 选修包中共有的专业选修课成绩纳入 B1 进行评分;专业 A、B 选修包中非共有的专业选修课成绩、公共选修课成绩和辅修课成绩纳入 B2 进行评分,但总门数不得超过 6 门,学生有超过 6 门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的,可选成绩较好的 6 门课程计入评分。(四)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 F2): F2=B1+B2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第十四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

11、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第十五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一)出版著作(C 1) 。公开出版著作的,按表一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应得分值乘以作者所排位次系数 1/N,计算相应分值。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 20 分。表一 出版著作评分10 万字以上 510 万字以上 15 万字以上 1 万字以下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 15 10 7 3其他著作 12 8 5 2(二)发表学术论文(C 2)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按表二加分。所

12、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只按最高级别加分;多人合作论文,按应得分值乘以作者所排位次系数 1/N,计算相应分值。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5表二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CSSCI 来源期刊(以当年数据为准)其他学术核心期刊 一般学术期刊15 12 3(三)创新创业(C 3) 。参加科学研究、科技设计,取得发明专利的;参加大学生科研项目,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的,按表三加分。不同发明、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或不同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的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奖只按最高级别加分。团队合作项目,负责人计满分,其他成员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30 分。

13、表三 1.科技发明、大学生科研项目评分大学生科研项目国家发明专利 国家级 校级10 15 5表三 2.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评分创新创业类竞赛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5 12 10 12 10 8 10 7 5 6 4 2(四)社会实践(C 4) 。参加社会实践并取得社会实践成果获奖的按表五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表四 社会实践获奖评分奖励称号 成果获奖省级 校级 省级 校级一等奖 10 8二等奖 8 610 5三等奖 5 46(五)学科和文体竞赛(C 5) 。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按表五加分。同一项目获奖

14、只按最高级别加分;团体获奖,学科类竞赛按应得分值乘以队员所排位次系数1/N,计算相应分值;文体类竞赛主要上场队员按应得分值记满分、陪练人员按 1/2 计分、其他人员按 1/4 计分(2-4 名视同二等奖,5-8 名视同三等 )。奖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30 分。表五 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学科类竞赛获奖 文体类竞赛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一等奖 15 12 10 6 12 10 6 4二等奖 12 10 7 4 10 7 4 2三等奖 10 8 5 2 8 5 2 1优秀奖 5 3 2 1 3 2 1 0.5(六)社会活动(C 6)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5 分,具体加分

15、细则如下: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计 20 分。获得各类校级奖励称号的,计 5 分;获得各类院级奖励称号的,计 2 分。(由于获奖学金而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不加分)表六 社会工作评分职位校 团 委 直 属 学 生 组织 主 席 团 成 员 、 院团 委 学 生 会 主 席 团成 员 、 学 生 党 支 部书 记校 团 委 直 属 学生 组 织 各 部 门部 长 , 院 团 委学 生 会 部 长校 团 委 直 属 学 生 组 织 各部 门 副 部 长 , 院团 委 学生 会 各 部 门 副 部 长 , 班长 、 团 支 书 、 学 生 党 支部 其 它

16、 支 委校 团 委 直 属 学 生 组织 部 门 部 委 、院团委学生会部门部委、班团其它学生干部等加分 1086 864 642 321(注:按照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依次加分,无考核等级按最低加分;任职一年计满分,任职半年减半计分,任职不足半年不计分;担任多个职务的,按最高计分;班级团支部职务可与其他职务累计加分)第十六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记作 F3) ,其计算公式为:7其中,Ci 表示各测评项目评分值。第五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第十七条 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 F)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

17、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F=F110%+F265%+F325%第十八条 各班上报测评结果时,须提供本班参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见附一)及本班奖学金评比汇总表(见附二) 。第十九条 测评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应在本测评单位内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若有学生提出异议,学院在一周内核查并作出裁决。第二十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二)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三)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四)审批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的申请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五)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修改。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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