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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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 阴 市 第 五 人 民 医 院公 开 招 标招 标 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妊 高 征 监 测 普 查 系 统 脉 氧 仪 二 一八年九月总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 2 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 页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 5 页第四章 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第 12 页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 19 页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第 21 页第七章 合同条款(格式)第 22 页第八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第 26 页第一章 投标邀请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因临床业务需要采购妊高征监测普查系统及脉氧仪,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妊高征监测普查系统

2、及脉氧仪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设备采购项目:妊高征监测普查系统 最高限价为 50000 元;脉氧仪 最高限价 10000 元。每个品牌的设备只接受一个型号一个投标报价。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此前 3 年内在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供应商必须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商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销商(有效期内);(四)拟提供的设备必须在供应商有效的经营许可范围内;(五)供应商若非投标产品原厂家的,须提供该产品原厂家(或驻中国办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经销授权书;(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获取信息:1、招标文件在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http:/ )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2、请及时关注是否有变更信息,我们将通过网站及时发布更正信息。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 年 9 月 20 日 下午 13:30 起

4、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20 日 下午 14:00 止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会议室六、开标有关信息:1、开标时间:2018 年 9 月 20 日 下午 14:00 起 2、开标地点: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会议室3、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4、中标单位确定时间:评审结束后 七、本公告期限:7 个工作日。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项目联系人:费女士联系电话:18915256292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或电话联系。2018 年 9 月 8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1 项目名称:妊高征监测普查系统 脉氧仪设备 采购人:江阴市第五人

5、民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 采购机构: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江阴市祝塘镇镇北路 85 号3投标时间:2018 年 9 月 20 日 13:30-14:00 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地点: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会议室4 开标时间:2018 年 9 月 20 日 下午 14:00 起 地点: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会议室5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评审结束后6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 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 份7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项目负责人:费女士联系电话:18915256292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或电话联系。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 则

6、和诚实信用原则。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 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 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2、投标人应在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http:/ )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 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三、招标文件的解释:1、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均应在开标前五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加盖公章),并送至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2、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四、招标文件的补

7、充或修正: 1、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澄清或者修改在江阴市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下载澄清公告内容。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 时全面地关注澄清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澄清与修改的内容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发布澄清公告;不足 5 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五、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

8、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报价明细表;(4)*详细配置一览表;(5)*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6)*项目方案及投标货物综合性能说明;(7)*基本服务承诺书;(8)*资格证明文件: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备查)文件 2: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单位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文件 5: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文件 6:(投标

9、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且亲自参与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本单位连续 6 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及原件)文件 7:(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文件 8:承诺书文件 9: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原件或公证件备查)。文件 10:供应商若非投标产品原厂家的,须提供该产品原厂家(或驻中国办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经销授权书(原件备查)。文件 11: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复印件(有效期内);(9)*所投设备的“ 产品介绍 彩页” 印刷品(复印件除外)。(10)同类项目成功案例证明材料(合同和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11)评

10、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原件或公证件备查的实质性条款项目携带备查。六、投标文件的制作: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2、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方 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投标单位投标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 元”。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单位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投标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6、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11、纸 ,份数 为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装订成册并加以密封,密封袋表面应注明项目名称、 项目 编号、投 标单位名称和地址、 “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采 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 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 标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7、投标书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 须 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 签章。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 等字样的印章,否 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须为全

12、名,否则视为无效投 标。9、投标的有效期为开标后 60 天。10、投标费用自理。11、投标人所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不予退还。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一)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7、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 认的;8、投标文件内容未实质性响应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

13、要求的;9、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10、不响应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的;11、投标时未携带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备查的。(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按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 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 组

14、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 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 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八、开标、评标:(一)开标1、开标由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主持,并 请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

15、认无误后,由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 记录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2、开标过程由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二)评标1、由采购方组成资格审查小组,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采购评审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3、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小组将在“ 信用中国 ”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

16、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4、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 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响应。所 谓重大偏离是指:(1)投标文件没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2)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的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文件严重背离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技术功能要求(4)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

17、接受的商务条件(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确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方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6、投标文件的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 委 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 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投

18、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19、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0、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 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项目负责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项 目负责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九、确定中标单位:1、评标委员会根据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投 标文件编写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及

20、报价、技 术方案、服务承诺、 业绩等评审主要因素 进行 评审,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采 购方将评选结果通知所有参加 评标的未中标单位,并宣布中标单位。如有 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处理。2、确定中标单位 2 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3、投标、 评标及确定中标单位的整个过程均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4、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不负责向任何投标单位说明中标或不中标的原因。十、质疑处理:1、供应商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

21、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 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中 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法定 时间 内以送达的方式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 联系

22、电话;(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及明确的请求;(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提起质疑的日期;(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 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6)质疑函格式请到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http:/ 书面形式、属于对采购文件解释澄清范围、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5、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时,以非 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分细则及配分有异议、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未参加投标的供应 商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6、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7、采购方将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十一、采购项目的废标:在评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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