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东阳 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明细表 行政审批实施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沈伟新 编号: 001 号 1.审批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2.承办对象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东阳 市支局 3.审批依据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汇资函字【 1996】第 187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 2002】 575 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5】 29 号)。 4.申报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天内,按属地管
2、理原则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 5.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保税区企业除外 );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6、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7、针对前述材料 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6.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外汇局审核材料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 7.收费依据、标准 1、收费依据 无收费 2、收费标准 无 8.审批期限 1、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
3、0 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9.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全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东阳 市支局 地 点 东阳 市 人民路 74 号 审批责任人 王洪忠 联系电话 0579-86633808 10.审批项目年检 1、是否有年检 是 2、年检是否收费 否 3、年检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七部委局( 1996)外经贸发字第 733 号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 11.本项目是否适合一审一核、当场办结 是 -2- 东阳 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明细表 行政审批实施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沈伟新 编号: 002 号 1.审批事项 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
4、登记 2.承办对象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东阳 市支局 3.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04 年第 412 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汇资函字【 1996】第 187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 2002】 575 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3】 30 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511 号)。 4.申报条件 外国投资者涉及股权并购或资产
5、并购的,并已办理完股权购买金结汇手续 5.申报材料 1、 书面申请; 2、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股权转让协议; 4、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协议; 5、商务部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6、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 7、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账证明;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6.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外汇局审核材料报上级局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 7.收费依据 、标准 1、收费依据 无收费 2、收费标准 无 8.审批期限 1、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9.审
6、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全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东阳 市支局 地 点 东阳 市 人民路 74 号 审批责任人 王洪忠 联系电话 0579-86633808 10.审批项目年检 1、是否有年检 否 2、年检是否收费 否 3、年检依据 11.本项目是否适合一审一核、当场办结 否 -3- 东阳 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明细表 行政审批实施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沈伟新 编号: 003 号 1.审批事项 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2.承办对象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东阳 市支局 3.审批依据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汇资函字【 1996】第 187号 ); 2、国家外汇管理局
7、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511 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5】 29 号)。 4.申报条件 外国投资者涉及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 5.申报材料 1、 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 (注: 2、 3、 4、 5 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6.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外汇局审核材料报上级
8、局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 7.收费依据、标准 1、收费依据 无收费 2、收费标准 无 8.审批期限 1、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9.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全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东阳 市支局 地 点 东阳 市 人民路 74 号 审批责任人 王洪忠 联系电话 0579-86633808 10.审批项目年检 1、是否有年检 否 2、年检是否收费 否 3、年检依据 11.本项目是否适合一审一核、当场办结 是 -4- 东阳 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明细表 行政审批实施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沈伟新 编号: 004 号 1.审批事项 外国
9、投资者以其拥有处置权 的股票(权)向境内企业出资核准 2.承办对象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东阳 市支局 3.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04 年第 412 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汇资函字【 1996】第 187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 2002】 575 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3】 30 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511
10、号)。 4.申报条件 外国投资者拥有股票处置权并向境外企业出资 5.申报材料 该行政许可项目已经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 412 号令)确认,其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正在草拟之中,将于近日发布。 6.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外汇局审核材料报上级局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 7.收费依据、标准 1、收费依据 无收费 2、收费标准 无 8.审批期限 1、法定期限自 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9.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全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东阳 市支局 地 点 东阳 市 人民路 74 号 审批责任人 王洪忠 联系电话 057
11、9-86633808 10.审批项目年检 1、是否有年检 否 2、年检是否收费 否 3、年检依据 11.本项目是否适合一审一核 、当场办结 否 -5- 东阳 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明细表 行政审批实施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沈伟新 编号: 005 号 1.审批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注销 2.承办对象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东阳 市支局 3.审批依据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汇资函字【 1996】第 187号)。 4.申报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相关变更或注销批复文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 5.申报材料 一、变更 1、 书面申请(注明变更事项,加盖公章
12、); 2、外商 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商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 4、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 6、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合同、章程;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注销 1、书面申请(注明注销原因,加盖公章);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商务部门批准企业注销的批复文件; 4、银行注销帐户证明;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6.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外汇局审核材料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 7.收费依据、标准 1、收费依据 无收费 2、收费标准 无 8.审批期限 1、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
13、起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9.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全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东阳 市支局 地 点 东阳 市 人民路 74 号 审批责任人 王洪忠 联系电话 0579-86633808 10.审批项目年检 1、是否有年检 否 2、年检是否收费 否 3、年检依据 11.本项目是否适合一审一核、当场办结 是 -6- 东阳 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明细表 行政审批实施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沈伟新 编号: 006 号 1.审批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核准 2.承办对象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东阳 市支局 3.审批依据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14、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汇资函 【 2006】第 188 号) 2、 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 ( 财工字 第474 号) 3、 关于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外方投资者税后利润再投资问题的批复 (汇 复 【 2004】 第 464 号)。 4.申报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产生利润并用于境内再投资或增资 5.申报材料 1、外国投资者(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报告(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 2、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外国投资者对以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确认书; 3、最近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
15、复印件(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拟再投资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附询证函回函、转股外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 7、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6.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外汇局资审核材料报上级局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 7.收费依据、标准 1、收费依据 无收费 2、收费标准 无 8.审批期限 1、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9.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全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东阳 市支
16、局 地 点 东阳 市 人民路 74 号 审批责任人 王洪忠 联系电话 0579-86633808 10.审批项目年检 1、是否有年检 否 2、年检是否收费 否 3、年检依据 11.本项目是否适合一审一核、当场办结 否 -7- 东阳 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明细表 行政审批实施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沈伟新 编号: 007 号 1.审批事项 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核准 2.承办对象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东阳 市支局 3.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
17、004 年第 412 号);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3】第 3 号令);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3】 30 号)。 4.申报条件 外国投资者将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 5.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 件; 4、原企业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原企业关于先行回收投资
18、、清算、股权转让、减资及再投资等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有关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6、涉及先行回收投资的,另需提交原企业合作合同、财政部门批复、担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涉及股权转让的,另需提交转股协议、企业股权变更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9、拟再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证明)、合同或章程等原件和复印件材 料; 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6.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外汇局审核材料报上级局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 7.收费依据、标准 1、收费依
19、据 无收费 2、收费标准 无 8.审批期限 1、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9.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全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东阳 市支局 地 点 东阳 市 人民路 74 号 审批责任人 王洪忠 联系电话 0579-86633808 10.审批项目年检 1、是否有年检 否 2、年检是否收费 否 3、年检依据 11.本项目是否适合一审一核、当场办结 否 -8- 东阳 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明细表 行政审批实施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沈伟新 编号: 008 号 1.审批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将发展基 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
20、积金)、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的应付利息、外方已登记外债等转增本企业资本核准 2.承办对象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东阳 市支局 3.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04 年第 412 号);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3】第 3 号令);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3】 30 号) 。 4.申报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的应
21、付利息、外方已登记外债等转增本企业资本 5.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董事会关于资本变动的决议(以利润再投资的,该决议为利润分配决议,应明确“三金”提取比例与金额)原件和复印件; 4、商务部门同意企业资本变动的批复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应付利息转增资的,另须提交 相应的完税或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企业外方已登记外债及其当期利息转增资的,另需提交拟债权转股权的该笔外债签约表、外债变动反馈表和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股权的证明文件原件(验后返还)和复印件;
22、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6.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外汇局审核材料报上级局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 7.收费依据、标准 1、收费依据 无收费 2、收费标准 无 8.审批期限 1、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9.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全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东阳 市支局 地 点 东阳 市 人民路 74 号 审批责任人 王洪忠 联系电话 0579-86633808 10.审批项目年检 1、是否有年检 否 2、年检是否收费 否 3、年检依据 11.本项目是否适合一审一核、当场办结 否 -9- 东阳 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明细表 行
23、政审批实施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沈伟新 编号: 009 号 1.审批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方所得资金购付汇 2.承办对象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东阳 市支局 3.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04 年第 412 号);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 1996】 210 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6】 汇资函字第 188 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 1999】 397 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
24、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3】 30 号)。 4.申报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资金对外付汇 5.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 2、商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原件 和复印件; 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前一日银行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 7、
25、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6.审批程序 1、自有外汇支付:申请人提交材料外汇局审核材料报上级局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 2、购汇支付:申请人提交材料外汇局资审核材料报上级局提交省外汇局审核准予或不予行政许 可 7.收费依据、标准 1、收费依据 无收费 2、收费标准 无 8.审批期限 1、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或接到省局批复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9.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全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东阳 市支局 地 点 东阳 市 人民路 74 号 审批责任人 王洪忠 联系电
26、话 0579-86633808 10.审批项目年检 1、是否有年检 否 2、年检是否收费 否 3、年检依据 11.本项目是否适合一审一核、当场办结 否 -10- 东阳 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明细表 行政审批实施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沈伟新 编号: 010 号 1.审批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 2.承办对象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东阳 市支局 3.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04 年第 412 号);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 1996】 210 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
27、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6】汇资函字第 188 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 1999】 397 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3】 30 号)。 4.申报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并获得相关部门有关 股权变更批复文件 5.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出资账户等);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转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所投资企业股权变
28、更后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原件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8、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或中介机构的纳税凭 证; 9、申请前一日购买股权方相关外汇账户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 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6.审批程序 1、自有外汇支付:申请人提交材料外汇局审核材料报上级局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 2、购汇支付:申请人提交材料外汇局审核材料报上级局提交省外汇局审核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 7.收费依据、标准 1、收费依据 无收费 2、收费标准 无 8.审批期限 1、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或接 到省局批复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9.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全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东阳 市支局 地 点 东阳 市 人民路 74 号 审批责任人 王洪忠 联系电话 0579-86633808 10.审批项目年检 1、是否有年检 否 2、年检是否收费 否 3、年检依据 11.本项目是否适合一审一核、当场办 结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