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州市高港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8 年度实施计划泰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高 港 分 局二 一 八 年 七 月泰州市高港区低效用地再开发 2018 年度实施计划I目 录一、总则 .1(一)指导思想 .1(二)编制原则 .1(三)编制依据 .3(四)计划期限 .6二、年度目标与任务 .6(一)年度再开发目标 .6(二)年度再开发任 务 .11三、再开发思路与方式 .13(一)总体开发思路 .13(二)再开发主体 .15(三)再开发方式 .16四、再开发利用方向 .20(一)再开发项目利用方向确定过程 .20(二)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21五、安置补偿方案 .25(一)拆迁实施要求 .25
2、(二)安置补偿方式 .25(三)安置补偿标准 .25(三)安置补偿金额 .27六、再开发进度安排 .29泰州高港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2018 年度实施计划II七、费用估算与资金筹措 .29(一)费用估算 .30(二)资金筹措 .31(三)收购储备成本分析 .32(四)收购储备效益分析 .35八、实施评价 .36九、实施保障措施 .37附表: .39泰州市高港区低效用地再开发 2018 年度实施计划1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推动实施乡村振
3、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人为本,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坚持绿色发展,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坚持市场化导向,鼓励土地权利人自主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深化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 战略,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建设用地人口、产业承载能力,建设和谐宜居城镇。(二)编制原则1、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为指导,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结合江苏省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相关要求,确定年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目标任务。2、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
4、念,坚持环保优先的原则,协调低效用地再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共生;加快城区产业“ 退二进三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泰州高港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2018 年度实施计划2构建节约型城市产业结构,努力形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的生态生产体系。3、市场取向、因势利导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开发,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增强改造开发的动力。4、公众参与、平等协商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提高改造开发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
5、,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做到公平公正,实现和谐开发。5、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建立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协调好政府、改造方、土地权利人等各方利益,实现共同开发、利益共享;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特色风貌和保障公益性用地,统筹安排产业用地,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传承多赢。6、因地制宜、注重实施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等,依据城市总体发展布局,合理确定改造开发的方向和目标,分类实施;制定计划实施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实施监管,保证改造开发工作规范运作、有序推进。7、节约集约、优化布局泰州高港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2018 年度实施计划3严格土地规范管理,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 。与相
6、关规划充分衔接,划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区域,明确各区域开发利用方向,合理确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分布。8、区域协调 、城乡融合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旧城镇、旧厂矿、旧村庄等的改造和保护性开发,推动区域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均衡协调,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三)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6)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7)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
7、例;(8)江苏省土地复垦条例;(9)江苏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10)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泰州高港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2018 年度实施计划42、政策性文件(1)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61 号令);(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土地资源部部令第 72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3 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 号);(6)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
8、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 号);(7)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要点(国土资发201747 号);(8)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 号);(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 号);(10)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的意见(苏国泰州高港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2018 年度实施计划5土资发2017177 号);(11)关于盘活利用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686 号);(12)泰州市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试行)(泰国土资2017123 号);(13)关于分解“十三五
9、 ”时期节约集约用地 “双提升”行动和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相关目标任务的通知(泰国土资2017163 号)。3、相关规划和计划(1)泰州市高港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 2017-2020 年;(2)高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泰州市高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4)泰州市高港区“十三五 ”城乡建设整体规划;(5)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6)泰州市高港区相关产业发展规划;(7)泰州市高港区交通水利重点建设项目计划;(8)泰州市高港区重点区域改造计划;(9)泰州市高港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他公益性事业建设计划;(10)泰州市高港区环境保护
10、和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11)泰州市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泰州高港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2018 年度实施计划6(12)其他相关规划和计划。4、其他(1)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4 年版);(2)江苏省工业企业用地调查技术导则(2017 年修订版);(3)泰州市高港区工业用地调查成果;(4)江苏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再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2018 年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018 年 1 月)。(5)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泰政规20141 号);(6)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泰政规201412 号);(7)泰州市市区房屋征收共有产权安
11、置房实施细则(泰政规201413 号);(8)泰州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补偿标准(泰政规201414 号);(9)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细则(泰政规20173 号)。(四)计划期限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二、年度目标与任务泰州高港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2018 年度实施计划7(一)年度再开发目标1、总体目标依据高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高港区战略新兴产业“十三五 ”发展规划、泰州市高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3-2030)、泰州市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泰州市高港区
12、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2017-2020 年)等相关规划计划,充分考虑年度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目标任务,按照泰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关于分解“十三五”时期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 ”行动和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相关目标任务的通知(泰国土资2017163 号),泰州市高港区低效用地再开发 18 年指标为 820 亩,在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低效用地现状、开发成本和难易程度来确定年度再开发总体用地规模、布局及规划控制引导。最终确定 2018 年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宗地数为 27 宗,土地面积 78.7678 公顷(1181.5170 亩),再开发总规模 57.5124 公顷(862.6860 亩),24 宗为旧厂矿用地,3 宗为旧城镇用地,具体目标见表 2-1。2、再开发规模和布局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2018 年度计划共计 24 个再开发单元(其中有 3 宗地块面积不足 3 亩,无法独立再开发,需与相邻地块作为一个再开发单元一起再开发),其中年度再开发地块土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