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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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42 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 年 3 月 13 日(此件公开发布)2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2.2 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3 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4 监测报告4.1 地震监测4.2 震情速报4.3 灾情报告5 应急响应 5.1 搜救人员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

2、生防疫5.3 安置受灾群众5.4 抢修基础设施5.5 加强现场监测5.6 防御次生灾害5.7 维护社会治安5.8 开展社会动员5.9 加强外事协调管理5.10 发布信息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35.12 应急结束5.13 应急调查与总结6 指挥与协调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6.2 重大地震灾害6.3 较大地震灾害6.4 一般地震灾害7 恢复重建7.1 恢复重建规划7.2 恢复重建实施8 应急保障措施8.1 队伍保障8.2 指挥平台保障8.3 物资与资金保障8.4 制度建设保障8.5 社会动员保障8.6 基础设施保障8.7 避难场所保障8.8 宣传、培训与演练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9.1 有感

3、地震事件应急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9.3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10 附则10.1 奖励与责任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10.4 预案制订与解释10.5 预案实施时间451 总则1.1 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实施 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地震灾害和省外发生对我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

4、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2.1.1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抗震救灾工作。 省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省指挥部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地震局局长和省军区、省武警总队负责同志担任。省指挥部成员由省地震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省质监局、

5、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人6防办、省消防总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浙江保监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浙江海事局、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增加其他省级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省地震局承担省指挥部日常工作。2.1.2 省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抗震救灾工作;(2)向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3)确定、调整响应级别;(4)协调和安排省军区所属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总队等救援力量展开抢险救灾。接收、协调和

6、安排外省救援力量展开抢险救灾;(5)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6)组织和指挥各类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疫情的发生;(7)调配和接收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8)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及抗震救灾宣传;(9)视震情灾情派出现场指挥部,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10)颁布临时规章、规定,必要时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11)执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12)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13)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14)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2.1.3 省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履行综

7、合协调和信息汇总7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办公室主任由省地震局局长兼任。2.1.4 省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省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在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现场指挥部),在省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现场指挥部主要由省指挥部派往灾区的地震、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参加抗震救灾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以及灾区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组成。2.1.4 专家咨询机构省指挥部下设抗震救灾专家组,为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技术咨询和建议。抗震救灾专家组由省地震局负责组建和联系。2.1.5 省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省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护、基础设施保障、现场监测、治安维护、涉外事

8、务、震害评估、新闻管理等工作组。2.2 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3 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我省境内发生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我省境内发生 6.0 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1.2 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我省境内发生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8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

9、震灾害。当我省境内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1.3 较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我省境内发生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省境内发生 4.0 级以上、5.0 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3.4 一般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我省境内发生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省境内发生 3.0 级以上、4.0 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工作实际情况,对各级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低于本预案的规定。地震应急

10、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3.2 分级响应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地震灾害事件,省级层面应对工作分别启动 I、II、III、IV 级应急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省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全省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省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抗震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地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地设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9灾

11、区所在地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省地震局等省级有关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地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省地震局等省级有关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灾区所在地政府处置能力时,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灾区所在地政府的请求,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抗震救灾工作。4 监测报

12、告4.1 地震监测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地震信息监测系统和烈度速报系统,并信息共享。省地震局组织开展震情跟踪监测与会商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4.2 震情速报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省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20分钟内报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同时通报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1)我省境内发生 3.0 级以上地震;(2)我省境内人口密集或特定地区(水库区)发生 2.5 级以上地震;(3)毗邻省份(含台湾省)发生 5.0 级以上地震;(4)周边海域发生 6.5 级以上地震;10(5)邻近国

13、家发生 7.0 级以上,对我省有影响的地震。4.3 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省指挥部成员单位、灾区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在本预案所指的地震灾害发生后 2 小时以内,将了解的情况报省指挥部。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省民政厅、省地震局等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省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监、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国土资源、水利、建设、教育、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省指挥部。省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做好信息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省政府。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

14、人,灾区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省外办、省台办、省旅游局,同时抄送省民政厅、省地震局。省涉外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后,要迅速报告国家有关部门。5 应急响应 5.1 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发动基层应急队伍和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对被压埋的幸存者开展搜索、营救,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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