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潍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 201637 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壤目标需求和土壤环境安全,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按照“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 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防控、安全利
2、用,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的原则,立足潍坊实际,助力打造品质城市,全面提升美丽潍坊生态建设水平,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2)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到 2020 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 2030 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 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3得到全面管控
3、。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2.主要指标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到 2030 年,受 污 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全市土地具有区域差异性明显、土地利用程度高、不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差别大的显著特点,在现有已开展的土壤相关调查基础上,以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等农用地类型及分布,和以机械制造、石油化工、化工、医药、造纸包装、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有色
4、金属冶炼、固体废弃物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潍坊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2018 年底前查明全市不同类型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 管控及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参照国家和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包括方案编制、采样点位布设、技术培训、样品采集、样品制备加工组合与送样分析、室内资料整理以及工作质量监控等。严格遵循土
5、壤质量优先原则,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土壤质量安全等级划区定界,建立土壤质量档案。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 10 年开展 1 次土壤质4量调查。建设全市土壤样品库和样品流转中心,提高土壤样品集中、统一、规范储存能力。 (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按照国家、山东省统一布置,2017 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在全市监测点位布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统一规划、整合优化,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市控监测点位,加强土壤环境与居民健康监测点和地膜、农药
6、、化肥、秸秆等监测点位建设工作,2020 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形成完整规范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市及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环保部门应具备土壤采样与制样能力,市及重点县环保部门应具备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的能力。每年至少开展1 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配合山东省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市、县两级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各级政府及企业编制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和方案中要包含土壤应急监测的内容,并
7、上报备案。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环保部门应对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等不同类型农用地在本地区的土壤环境质量进行定期采样和监测,对重点监管企业(区域)布设预警监测点位,开展加密监测和数据分析、预报,依托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手段,采取“趋势预 警和超标预警” 的模式,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农用地和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预警监测和预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5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有关土壤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污 染源排放、土地利用等已有相关数据,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并逐
8、步将有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的科研成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与健康等相关数据纳入数据库,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 2018 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 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保护居民健康中的作用。(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在全市 1739.25 万亩
9、农用地范围内,按照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中污染物检出率、土壤中污染物超标情况、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项目、农产品质量标准污染物控制项目、相关环境标准中控制项目等检测值为标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针对监测超标区域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 年底前完成耕地分类划定。划定结果报省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省土壤环
10、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6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切实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建设和更严格的保护制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同时,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
11、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优先将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粮棉油、蔬菜、优势产业带等高产田和具备改造潜力的中产田划为基本农田,并落实土地质量保护措施。2020 年底前,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 619 万亩。实施保护性耕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免(少)耕播种、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区域内非法排污、倾倒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市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
12、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到 202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184 万亩,确保 995 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施保护性耕作 895.5 万亩以上,机械化秸秆还田率达到 90%以上。 (市国土局、市 农业局牵头,市 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供销合作社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新建石油化工、化工、7盐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
13、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使用安全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依据国家、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在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全市每年定期组织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重要农产品风险监测和重点监控产品监控抽查。同时,逐步扩大开展对食用农产品的重金属监测预警和抽样监测工作。依托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重点针对农产品产量安全等内容,每年分期分批对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进行培训。到 2
14、020 年,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 51万亩。(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4.严格防止管控类耕地污染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 2020 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 20 万亩。(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8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
15、业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加强全市 268.99 万亩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明确区划范围。在 临朐县、青州市和寿光市等林地、园地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及在全市牧草地主要分布的寒亭区、寿光市北部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到 2020 年,全市各类园地面积达到 85.97 万亩,林地面积达到 178.06
16、万亩,牧草地面积保持在 2.7 万亩。 (市国土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农业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6.加大湿地保护力度10加大在滨海湿地保护区、北部沿海湿地生态区、西北部沿海湿地保育区、白浪河两岸湿地等地区的湿地保护力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严禁围垦沿海芦苇湿地。通过多方式保护、多形式建设,对湿地实施全面保护、涵养及开发,恢复湿地功能,提升湿地质量,实现湿地生态的良性循环和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生态安全提供生态保障。到 2020 年,全市湿地保护面积增加到 91.44 万亩,湿地治理恢复面积达到 10.6 万亩,陆地湿地受保护面积达到 7
17、0%。(市林业局、市海渔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专栏 1 农用地布局根据潍坊市地形地貌,土壤条件等自然因素和交通、城镇体系发展方向等经济社会因素,充分考虑到区域优势和市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用地布局,加快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现代高效种植业,形成北部水产养殖区、中部现代农业发展区、南部生态涵养林建设区的农业用地空间布局体系。1.北部水产养殖区该区分布在市域的北部,包括寒亭区、寿光市、昌邑市的部分乡镇和街道。该区濒临海洋,区域内滩涂、浅海资源丰富,可依托天然的优势,充分高效利用海洋资源,重点发展水产养殖业。2.中部现代农业
18、发展区该区包括潍城区、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南部、高密市、寿光市南部、青州市北部、诸城市北部、安丘市大部和昌乐县。区域内土地肥沃、水源丰富、地形有利,交通便捷,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优越的条件。重点建设以寿光为首的蔬菜生产基地,注重引进高新农业技术和品种,提升农业管理和经营水平,加快农业规模经营,建设高水平的现代化农业。3.南部生态涵养林建设区该区大多为山地、丘陵地形,包括青州市南部、安丘市西南部、诸城市南部和临朐县。重点是在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大力实施工程造林,绿化宜林荒山,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加快生态林和果品基地建设。11(3)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1.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
19、查评估制度。自 2017 年起,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在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 465.16 万亩控制范围内,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机械、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
20、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 2017 年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地块规划用途,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征收土地程序。具备土壤污染修复条件的地块,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实施修复;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
21、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2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要利用土壤评估调研备案结果,充分进行城乡规划方案论证,严格规划城乡管理。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
22、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各级住建部门根据已有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方面的结果,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3.严格用地准入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与合理保护的关系,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实施“ 东扩西延,南控北展”的空间引导战略,制定建设用地利用标准,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定额,防止超标准用地和浪费土地。各级国土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预审论证,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防止超标准用地和浪费土地。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