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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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技术深度及审查要点(试行)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2017年12月I前 言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珠海市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深度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要点”)。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珠海市地方标准)编写

2、,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本要点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专项内容编写,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建设标准;3.设计文件深度及审查要点;4.典型海绵设施审查要点;5.附件。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类型繁多,主要包含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水务与水系,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大型建设项目,如大型防洪排涝工程、河道生态治理等,根据项目需求,需满足不同类

3、型工程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工程现场调研、测绘及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作为施工图技术文件审查附属文件,可针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提供相应勘察内容,可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本要点用黑字体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审查条文,必须严格执行。II目录1 总则 .12 建设标准 .73 建设标准审查要点 .103.1海绵城市建筑与小区部分审查要点 .103.2海绵城市市政道路部分审查要点 .143.3海绵城市绿地与广场部分审查要点 .163.4海绵城市水系部分审查要点 .183.5海绵措施施工图审查要点 .20附件A 引用标准名录 .30附件B 法规文件 .32附

4、件C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报告 .34附件D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指导意见 .35附件E 珠海市横琴新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试点区建设专项规划、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规划0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珠海市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珠府函2015419号)等相关文件,特编制珠海市海绵

5、城市建设设计文件深度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1.2 本要点适用于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及中心城区内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水务与水系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中海绵建设技术设计文件审查,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1.3 本要点供珠海市海绵办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工程方案及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使用。1.4 技术性审查内容:1. 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求;2. 是否符合系统性、功能性的要求;3. 审查除按本要点内容审查外,还需审查国家、广东省和珠海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内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准。1.5 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根据本要点的规定进行审查,承担审查责任。审查中发现

6、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时,勘察单位必须进行修改,否则不予通过。对于强制性条文以外本要点的其他问题,如未能严格执行应有充分依据。1.6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有海绵城市设计篇章,内容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规定所示,深度能落实方案设计且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要求,主要内容包含:11. 说明书内容:项目概况、技术指标、设计依据、方案设计落实情况、海绵设施设计、雨水防涝设计、主要材料设计、主要施工方法设计、其他注意事项。2. 图纸部分内容:(1) 项目位置示意图(2) 海绵设施平面设计图(含汇水单元划分界限)(3) 海绵设

7、施竖向设计平面图(如道路项目给定设施结构横断面图)(4) 项目区域涝水泄流通道设计平面图(5) 管线设计纵断面图(6) 主要节点设施大样图。3. 附件:(1) 计算书:包含各项指标达标性说明和计算,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仅对TSS)控制率、雨水排水标准复核计算等(2) 水文效益分析表(3) 水质效益分析表(4)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投资估算表。1.7 建设单位报请工程设计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满足本要点中设计内容规定,重点项目提供资料增加评审会议时的汇报文件(多媒体,格式不限)、模型模拟资料、成果性的水文水力报告书及海绵城市施工图建设效果自评估报告,施工图审查所需提交材料中应同时附带方

8、案审查合格报告、岩土勘察报告(详勘)、施工图设计任务委托书。22 建设标准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32.1 一般规定2.1.1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控制目标可选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规划控制目标,综合实现径流污染和峰值控制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2.1.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设计降雨量的对应关系应按表2.1执行。表2.1 珠海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的关系年径流总控制率()60 65 70 75 80 85设计降雨量(mm) 20.7 24.6 28.5 34 40.5 48.42.1.3 低影响开发的各类技术措施应与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合理衔接,不应降低城镇雨水管渠系统的设计标准。2.1.4 城镇内涝

9、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3.2.2: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2.1.5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4.1.7:源头减排设施可用于径流总量控制、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雨水利用和雨水径流峰值削减,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源头减排设施用于径流总量控制时,应按当地相关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计算设施规模,并宜采用数学模型进行连续模拟校核;当降雨小于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时源头减排设施的设置应能保证不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2)降雨初期的污染物削减要求,应根据汇水面积、降雨特征、地表状

10、况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3)雨水利用量应根据降雨特征、用水需求和经济效益等确定。2.2.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小于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分区建设指引中分类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标准,且不应低于项目规划用地选址意见书中给定的该指标。42.2 技术指标2.2.2 满足所在水功能区水质标准,通过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城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序号功能区名称 河流 功能 目标水质1 磨刀门水道饮用水源区 磨刀门水道 饮用、渔业2 涝涝溪斗门饮用水源区 涝涝溪 饮用、渔业3 荷麻溪斗门饮用水源区 荷麻溪 饮用、渔业4 螺洲溪斗门饮用水源区 螺洲溪 饮用、

11、渔业5 虎跳门水道饮用水源区 虎跳门水道 饮用、渔业6 崖门水道渔业用水区 崖门水道 渔业 7 黄杨河饮用水源区 黄杨河 饮用、渔业8 鸡啼门水道饮用水源区 鸡啼门水道 饮用、渔业9 前山河饮用水源区 前山河 饮用、渔业10 前山河景观渔业用水区 前山河 饮用、渔业11 横坑饮用水源区 横坑水道 饮用、渔业12 赤粉水道饮用水源区 赤粉水道 饮用、渔业13 幸福河 金湾内河 饮用、渔业14 黄镜门 斗门内河 饮用、渔业2.2.3 各种汇水区域的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珠海市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20)中的规定数值。表2.2 珠海市雨水管渠设计标准重现期(年)城镇类型 分类 设计重

12、现期/ a一般地区及非中心城区 3重要地区 5大城市地下通道和下沉广场 2052.2.4 防洪排涝设施的设计重现期,应按珠海市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20)的规定取值,且数值应大于汇水区域设计重现期,如出现积水内涝点,应采取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调蓄、设置雨水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综合控制措施。表2.3 防洪排涝设计重现期重现期 地面积水设计标准区域范围防洪标准 内涝防治标准中心城区(香洲城区、南湾城区)和横琴新区100年一遇200年一遇水(潮)位校核50年一遇24小时降雨1 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2 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积水时间不超过30min

13、注: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2.2.5 改造后的地表综合径流系数不高于改造前的要求,同时满足相关规划指标要求。2.2.6 新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珠海市总体规划及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1.7主要控规指标现状)要求。2.2.7海绵城市建设各工程类型的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规划及规范要求。63 建设标准审查要点3.1建筑与小区审查要点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3.1.1 规范性条文海绵城市设计文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广东省和珠海市相关标准强制性条文外,尚应满足以下条文要求:3.1.1.1 建筑与小区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导则: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内容包括场地设计、建筑设计、小

14、区道路设计、小区绿地设计和雨水系统专项设计。规划设计标准应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规划所规定的指标要求。3.1.1.2 场地设计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4.3.1及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16)4.1.4:1)应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 2)应优化不透水硬化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建筑、广场、道路周边宜布置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建筑、道路、绿地等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径流汇入低影响开发设施。3.1.1.3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16)5.2.1:建设用地内平面及竖向设计应考虑地面雨水收集要求,硬化地面雨水应有组织地重力排向收集设施。3.1.1.4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16)5.3.3:地面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渗透式弃流井或弃流池(*)。分散设置的弃流设施,其汇水面积应根据弃流能力确定。弃流的雨水须就近妥善净化后利用或排放,不得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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