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匀市 2017年度 第 五 批次城镇用地 集体土地征收公告 ( 2018-9) 为加快我市城镇建设步伐,完善城镇布局,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情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用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都匀市 2017 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 2018 73 号),征收后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及公共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征收土地位于沙包堡办事处德化村(详见附图: 2017 年度第 五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地块一
2、、地块二、地块三 勘测定界图);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德化村村民委员会; 征收集体土地 155.1900 亩(水田 17.4585 亩, 旱地 61.5150亩, 林地 48.0555亩,园地 1.6806亩, 其他农用地 19.2045亩 ,建设用地 6.8025亩,未利用地 0.4725亩 ) ; 所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 50 人(其中需要安置劳动力 21人)。 三、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 都匀等县市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调整方案的批 复 (黔南府 函 2015 235号) 、匀府发 20162号执行 。 (一)耕地(稻田、鱼塘)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
3、置补助费) 55700元 /亩 ,青苗费 2228元 /亩;合计 57928元 /亩; (二) 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27850元 /亩 ; (三)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44560元 /亩; (四)林地、园地、牧草地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33420元 /亩; (五)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 11140元 /亩; (六)误工补助补偿标准为 350元 /亩。 (七) 成片林(含经济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林业局最新补偿标准。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进行货币安置,社会保障资金全
4、部落实到市社保资金专户,由市社保局严格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由当地村委会汇总征地补偿情况,到都匀市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内容以都匀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本公告颁布之日后,被征收土地单位或个人抢种的树木和农作物或抢建的房屋设施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征收主体:都匀市人民政府;实施机关:都匀市国土资源局。 特此公告 都匀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5、都匀市 2017年度第 五 批次城镇用地 集体土地征收公告 ( 2018-10) 为加快我市城镇建设步伐,完善城镇布局,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情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用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都匀市 2017 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 2018 73 号),征收后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及公共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征收土地位于沙包堡办事处 龙江 村(详见附图: 2016 年度第 五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6、地块四、地块五、地块六 勘测定界图);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龙江 村村民委员会; 征收集体土地 53.4135亩(水 田 0.7530亩, 旱地 5.6835亩,林地 14.1150亩, 其他农用地 2.2530亩 ,建设用地 30.6090亩 ) ; 所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 11人(其中需要安置劳动力 7人)。 三、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都匀等县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批复(黔南府函 2015 235号) 、匀府发 20162号执行 。 (一)耕地(稻田、鱼塘)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55700元 /亩 ,青苗费 2228元 /亩;合计
7、 57928元 /亩; (二)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 置补助费)27850元 /亩; (三)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44560元 /亩; (四)林地、园地、牧草地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33420元 /亩; (五)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 11140元 /亩; (六)误工补助补偿标准为 350元 /亩。 (七)成片林(含经济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林业局最新补偿标准。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进行货币安置,社会保障资金全部落实到市社保资金专户,由市社保局严格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由当地村委会汇总征地补偿情况,到都匀市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内容以都匀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本公告颁布之日后,被征收土地单位或个人抢种的树木和农作物或抢建的房屋设施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征收主体:都匀市人民政府;实施机关:都匀市国土资源局。 特此公告 都匀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