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厦门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基础规范1.5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部门协调机制2.2 卫计系统协调机制2.2.1 领导指挥机构2.2.2 专家组2.2.3 紧急医学救援机构3 信息管理3.1 信息收集3.2 信息报送3.3 信息发布3.4 信息保障4 应急响应4.1 I 级响应- 3 -4.2 级响应4.3 级响应4.4 级响应5 应急处置5.1 现场指挥和协调5.2 现场处置与救援5.2.1 先期处置5.2.2 现场抢救5.2.3 伤病员转送5.2.4 伤病员接收与后送5.3 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5.4 社会动员
2、6 应急结束与后期处理6.1 响应终止6.2 后期处理6.3 总结与区域交流7 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7.2 资金保障7.3 物资保障7.4 机构保障7.5 血液保障- 4 -7.6 交通保障7.7 其他保障8 监督管理8.1 预案演练8.2 宣教培训8.3 责任与奖惩9 附则9.1 名词术语9.2 预案制定与修订9.3 预案实施时间- 5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紧急医学(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计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学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
3、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4、 6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类事件次生或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厦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类事件有卫生应急单项预案的,在本预案指导下,分别依据各相关单项预案执行。1.4 基础规范1.4.1 紧急医学救援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紧急医学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紧急医学救援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1)。1.4.2 紧急医学救援核心制度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关参与救援的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有关要求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严格执行紧急医学救援核心制度,主要包括现场医学救援指挥员制
5、度、现场检伤分类制度、信息报告与确认制度、伤员分流和后送制度、专家咨询与会诊制度等(见附件 2)。1.5 工作原则1.5.1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响应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各级、各- 7 -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5.2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报告、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1.5.3 依靠科技,科学处置坚持依靠科技,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及应急装备设施,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1.5.4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6、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确保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1.5.5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坚持日常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专项研究,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好人、财、物、技术及其相关信息等各项准备。2 组织体系2.1 部门协调机制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在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和具体部署下,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及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市卫计委:负责组建紧急医学救援专业技术队伍,做好- 8 -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卫生应急工作;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
7、品等物资的需求、储备计划建议;根据需要及时协调市经信局调度药品、器械和医疗设备等卫生应急物资;向市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人员伤亡和灾害发展趋势等情况。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舆论引导,指导、协调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加强网上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市经信局:按照厦门市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和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要求,并根据市卫计委提出的申请,负责市级医药生产组织和储备调用;会同市卫计委、财政局下达市级医药储备计划,指导承储企业落实储备任务。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具有特殊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及时通报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8、、发展情况;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确保医疗救援通道畅通,保障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做好需政府救助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承担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及生产、储备、调运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 9 -必要经费,监督相关经费使用情况。市人社局:负责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参保人医疗费用;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公职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抚恤待遇,其他属于符合工伤保险范围的人员,依法保障其工伤保险待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人员、伤员及防治药
9、品、器械、物资等的道路紧急运输,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市港口管理局:负责优先安排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人员、伤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的水路紧急运输,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市台办、市外侨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分别做好在厦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地区伤病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及时提供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快应急救援所需特定药品生产的报批。市发改委:负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厦门海关:负责为急需进口的特殊药品、试剂、器材提供通关保障。- 10 -厦
10、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提供口岸出入境伤病人员检疫通关便利。民航管理局:负责协调民用航空器紧急运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人员、伤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厦门警备区:负责军队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军队有关卫生资源,支援当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武警厦门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厦门水警区:组织驻厦海军部队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专业志愿者队伍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必要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并接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物
11、资、资金和技术援助,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订以及省、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2.2 卫计系统协调机制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紧急医学救援组织机构承担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 11 -设的医疗救治组的工作任务,包括:各级卫计行政部门成立的领导小组、专家组和紧急医学救援机构(主要包括市医疗急救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根据需要可调用的
12、相关机构,驻厦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等)及其组建的救援队伍、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组。2.2.1 领导指挥机构市卫计委成立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和市急救中心等有关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在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做好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评估工作。区级卫计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承担相应级别的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2.2.2 专家组市卫计委成立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市级专家组,区级卫计行政部门相应组建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2.2.3 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及救援队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组建的救援队伍承担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