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对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规定情况的处理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对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规定情况的处理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甲篆镇 民政社保办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甲篆镇 民政社保办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河池 市巴马瑶族自治县 甲篆镇 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社保办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8 627330 监督电话 0778 61
2、48018 2 12 设定依据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条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 会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13 实施对象 对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规定情况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3、织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承接委托下放,委托机关为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受委托机关为 甲篆镇 民政社保办。 15 权限划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 办法第三十条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4、调查并依法处理。 16 行使内容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条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 ,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17 通办范围 无。 3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10 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5、议通过,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条 对以暴力、 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20 申请材料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
6、收费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27 结果样本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4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广西壮族自 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条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
7、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35 责任事项 1.调查阶段责任 :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制止,并指定专人进行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具合法证 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调查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2.处置阶段责任:根据事实,依规责令改正; 3.事后监督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整改责任;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
8、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5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3 1.调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 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甲篆镇 民政社保
9、办经办人 2.处置环节:对特定关系人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甲篆镇 民政社保办负责人 3 监督环节:监督当事人履行整改责任。 低 分管负责人 附件: 1 对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规定情况的处理 流程图 6 附件 1 对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规定情况的处理 流程图 日常监督检查 举报投诉 审查核实 立案 不予立案 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力 调查取证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