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 市 街 道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修改)文 本东 阳 市 南 市 街 道 办 事 处二 0 一 七 年 十 一 月I目 录第一章 规划总则 .1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4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 .6第四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9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规划 .11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 .14第七章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18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20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22第十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27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30第十二章 附则 .36南市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修改) 文本1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东阳市“ 经济强市 ”、 “文化兴市”、 “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围绕南市街道“中国重要的影视基地、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浙中地区工业和旅游城市” 的发展定位,统筹规划各类用地,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理调控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二条 规划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2、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
3、3、加强建设用地管制,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4、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5、强化上位规划引导,坚持落实与补充协调;6、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三条 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南市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修改) 文本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7)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相关文件、标准与规划(1) 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4、-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2) 南市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3)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浙土资发201444 号) ;(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东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浙政函201788 号) ;(5)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南市街道、横店镇、南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 (浙土资函201765 号)等。第四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南市街道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7903.26 公顷。第五条 规划期限及基数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 200
5、5 年,规划调整基期年南市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修改) 文本3为 2013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本次规划修改基础数据采用 2014 调整完善版规划基础数据,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按照调整后行政区划对基数数据进行汇总。第六条 规划效力本规划是南市街道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南市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
6、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修改) 文本4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 乡镇功能定位南市街道地处东阳市的西部,地理位置优越,是中国木线之乡的发源地、东阳戏曲文化繁衍地。南市街道功能定位:中国重要的影视基地、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浙中地区工业和旅游城市。第八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东阳市“经济强市 ”的战略目标,坚持发展南市街道的优势产业,推动塑料塑胶、红木包装、箱包生产等特色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南市街道的综合竞争力。规划至 2020 年,南市街道城镇人口达 3 万人,农村人口达 3.42 万人。第九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市级“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 的土地利用战
7、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通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的空间格局,实现 “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第十条 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南市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修改) 文本5耕地保有量: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467.68 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266.75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 2020 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694.23公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到 2020 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779.
8、42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63.39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 2020 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 92.00 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到 2020 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 128.00 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 2020 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 40.00 平方米以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规划期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70.00%;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规划期内,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 40.00%;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规划期内,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不得低于 640.20 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
9、积:规划期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900.00 公顷以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25.00 公顷以下;南市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修改) 文本6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21.00 公顷。南市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修改) 文本7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第十一条 结构调整和空间架构引导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合理开发土地资源,挖掘土地整治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
10、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2006-2020 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农用地规模从 2005 年的 7278.34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7049.7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 87.65 %调整为 89.20 %;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05 年的 847.73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776.9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10.21 %调整为 9.83 %;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 2005 年的 177.65 公顷调整为2020 年的 76.51 公
11、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 2.14 %调整为 0.97 %。同时,至 2020 年,农用地由原规划 7266.11 公顷减少到规划修改后7049.78 公顷,农用地有所减少,其中耕地面积减少 147.83 公顷,园地面积增加 9.02 公顷,林地面积减少 59.58 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 17.94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由原规划 811.59 公顷减少至规划修改后 776.97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减少 26.24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减少 5.41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减少 2.96 公顷;其他土地由原规划 76.62 公顷减少至规划修改后 76.51 南市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12、- 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修改) 文本8公顷,其中自然保留地减少 0.11 公顷。(二)2014-2020 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合理规划现有农业用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并重,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提高农业产出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规划修改基期年的7007.29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末的 7049.78 公顷,净增 42.4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 88.66%调整至 89.20%。其中耕地由规划修改基期年的 1634.31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1728.25公顷,净增 93.94 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 19.65 公顷,建设用地
13、整理增加耕地 99.24 公顷,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增加耕地 14.35 公顷。园地由规划修改基期年的 429.25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408.49 公顷,净减 20.76 公顷。其中:由于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园地 10.92 公顷;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减少园地 14.28 公顷,建设占用园地 17.40 公顷。林地由规划修改基期年的 4499.57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4516.49 公顷,净增 16.92 公顷。其中,由于农业结构调整增加林地 30.02 公顷,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导致林地减少 0.07 公顷,建设占用减少林地 13.03 公顷。其他农用地由规划修改基期年的 444.16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396.55公顷,净减 47.61 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建设用地总规模由规划修改基期年的 812.83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