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安委发〔2018〕11号 签发人:于香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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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太安委发201811 号 签发人:于香泉 太和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指南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各类事故防控能力,全力维护太和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锦州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指南 (锦安委20188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太和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指南。一、网格化组织架构(一)网格划分。全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四级网格管理:一级网格由区政府和区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辽2宁汤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划分若干监管网格;二级网格由辽宁汤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2、和各街道办事处以各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将本辖区划分为若干监管网格;三级网格由各村(社区)以责任区为基本单元将本辖区划分为若干监管网格;四级网格为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各部门按照太和区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太政发201435 号)负责制定、划分本部门网格。(二)监管范围。辽宁汤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确定各自的直接监管单位,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无行业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由各街道办事处进行日常监管。(三)网格示色管理。按照网格内企业、场所安全生产危险程度和数量、重大危险源分布、非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情况、事故发生频次等确定其危险程度颜色,按红、

3、黄、绿依次降低一个级别,实行示色管理(见附件 9) ,即红色为禁止,应采取专门措施,加强监管频次与力度,立即消除;黄色为预警,应引起重视,采取措施进行改善;绿色为安全,应继续予以保持。二、网格化工作任务、职责和工作程序3(一)区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网格化管理职责及工作程序(见附件 3、附件 5、附件 8) 。(三)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职责及工作程序(见附件 3、附件 5) 。(四)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见附件 3、附件 5) 。三、网格运行与考核(一)制定网格化监管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建立保障网格运行的各项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报告

4、制度、网格化安全监管通报考评制度、隐患排查处理制度、网格化监管安全检查抽查制度、安全监管台账制度、责任追究倒查制度等(见附件 4) 。(二)网格化监管各类人员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网格内的企业、场所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定期逐级巡视排查、汇总报告各类安全监管信息,按权限进行处理。辽宁汤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网格,按每年制定的监管计划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村(社区)网格按照巡视检查计划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并填写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统计表 (见附件 11) 。(三)制定各级网格化运行考核管理办法,确定相应的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同时,4将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评先

5、晋优、奖励挂钩。四、网格化管理主要任务(一)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区安委会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借助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民政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资源,组织实地查验,查清有营业执照和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建立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台账。区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台账,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摸底、排查和建档工作。 (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行业委员会、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二)划分管理对象。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相结

6、合和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单位的类属关系、生产规模、安全风险和工艺技术复杂程度,以及下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监管能力等因素,明确划清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范围和对象,确定监管对象清单,实行台账化管理,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原则上不得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对象全部下放属地管理。 (责任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完成时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安委会办公室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厘清与各街道办5事处的安全管理事权,划清管理权限和监管对象,确定监管对象清单,逐一明确和落实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管理、专项监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促进各尽其职、

7、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原则上不得将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实施安全监管;辽宁汤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监管对象和范围,明确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及时核查村(社区)网格报送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信息,依法依规查处。各村、社区承担安全宣传、个体经营单位的安全巡查、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排查和信息报告工作。 (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完成时限:2018 年 7 月 10 日前)(三)强化网格力量。区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充实各级网格安全管理力量,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人员,按照行政区划

8、确定指导协调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要调配满足安全监管工作需求的专兼职人员,划清与临近街道办事处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边界和关系;安委会办公室指导监督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人员,按照行政区划确定指导协调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和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要合理调配安全管理专兼职6人员,按照行政区划确定指导协调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各村(社区)要指定一名人员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村(社区)其他工作者参与安全管理,排查报告或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区直负

9、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18 年 6 月30 日前)(四)规范网格管理。各级网格管理实行“四定” 、 “四清” 。即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实现监管责任清、工作标准清、管理对象清、风险隐患清,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定区域:明确各级网格的管理区域。网格区域要覆盖所有涉及生产安全的地方,网格与网格间无缝对接,不留盲区。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要划清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边界。定人员:明确各级网格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为各级网格的责任人(网格长、微网格长) 、本地区(本部门)包保领导、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包保人员

10、,实行实名制管理。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明确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网格的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应明确指导监督村(社区)网格的责任人。7定职责:明确各级网格的管理职责。管理职责要清晰、准确确定网格管理人员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定任务:明确各级网格的管理任务。管理任务应明确对管理对象的年度、季度和月度的监督检查(巡查)内容和频次,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内容。同时,明确各级网格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运用;监管责任清:绘制本行业部门网格管理架构图,明确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单位、行业监管单位和专项监管单位。工作标准清:明

11、确本级网格应建立的工作制度、管理台账、隐患处置流程、信息报送方法等各项工作要求。管理对象清:查清网格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确定监管对象清单,建立电子台账,实行“户口本”式信息化管理。风险隐患清:建立本级网格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确定高风险和重大隐患单位点位,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各区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完成时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五)完善 6 项制度 13 项内业资料。各区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 6 项制度、13 项内业资料8(见附件 4 和附件 5)五、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区-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三级网格对生产经营单位

12、分类分级管理坚持行业(职能)优先、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直管企业,负责职责范围内对直管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分类分级划分、建立监管台帐、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管理、确定检查频次等各项工作。(一)分类分级标准。1.分类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 (安监总厅管四201429 号)要求进行划分(见附件 10) 。2.分级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按照危险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其中 A 类危险级别最高,比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企业等等。各部门

13、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区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不得将高危行业企业、八大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等重点监管单位安全管理权限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安全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将八9大行业(商贸行业除外)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管理权限下放至村(社区) 。3.级别升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级实行动态管理,一般采用逐级升级或者逐级降级的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越级定级。在日常监管中,生产经营单位未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逐级降级:一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上升一级的;二是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级上升一级的;三是

14、被评为区级以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四是一年内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获得通报表扬的;五是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ISO26000)的。在日常监管中,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逐级升级:一是当年发生致人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或者职业危害事故,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10二是有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年度不良行为累计达 5 次以上的;三是一年内受到 3 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四是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受到警告达到 3 次的。降至 D 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是获得省级

15、以上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或者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的;二是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 、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ISO26000)的;三是处于 C 级并且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在日常监管中,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直升至 A 级:一是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 、职业危害事故,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二是一年内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达 4 次以上的;三是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四是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受到警告达到 4 次以上的。(二)建立监管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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