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精神康复医院血液分析仪1台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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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精神康复医院血液分析仪 1台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117采购单位:莒县精神康复医院代理机构: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一八年八月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省 日 照 市 莒 县 精 神 康 复 医 院 血 液 分 析 仪 1台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SDGP371122201802000117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TEL:0633-7777198第 1 页目 录第一章 采购公告-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24第四章 供货合同(参考格式)-23第五章 资料清单-33第

2、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4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省 日 照 市 莒 县 精 神 康 复 医 院 血 液 分 析 仪 1台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SDGP371122201802000117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TEL:0633-7777198第 2 页第一章 采购公告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精神康复医院血液分析仪 1台、经颅磁刺激仪 1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莒县精神康复医院 地 址:莒州北路与日照路交汇处北 300 米以东联系方式:0633-7779108采购代理机构: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莒县振兴西路 358 号 联系方式:0633-

3、7777198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精神康复医院血液分析仪 1 台、经颅磁刺激仪 1 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117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包 1 血液分析仪 1 台 18 万元包 2 经颅磁刺激仪 1 台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

4、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 4、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82 万元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省 日 照 市 莒 县 精 神 康 复 医 院 血 液 分 析 仪 1台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SDGP371122201802000117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TEL:0633-7777198第 3 页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5、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名。三、采购需求(见附件 1)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18 年 8 月 13 日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上去 9:00-11:30 下午 14:30-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 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 3、方式: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加盖公章彩色复印件一式两份: 3.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授权书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2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3.4、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3.5、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由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需现场审核(该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

7、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4、售价:200 元/套,售后不退。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省 日 照 市 莒 县 精 神 康 复 医 院 血 液 分 析 仪 1台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SDGP371122201802000117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TEL:0633-7777198第 4 页以上证明材料需现场审核(该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备注:未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不得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2018 年 8 月 13 日至 2018 年 8 月

8、22 日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 年 9 月 3 日 14 时 30 分至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2、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 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 年 9 月 3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2、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 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同伟 联系方式:0633-7777198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

9、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省 日 照 市 莒 县 精 神 康 复 医 院 血 液 分 析 仪 1台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SDGP371122201802000117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TEL:0633-7777198第 5 页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精神康复医院血液分析仪 1 台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莒县精神康复医院。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2.3 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2.4 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6 采购文件中的“ 甲方” 系指本 项目的采购人, “乙方 ”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

11、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 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 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 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省 日

12、 照 市 莒 县 精 神 康 复 医 院 血 液 分 析 仪 1台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SDGP371122201802000117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TEL:0633-7777198第 6 页3.5 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供应商5.1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5.2 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

13、案。5.4 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 违约等不良行为。5.5 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6 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投标有效期6.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在此期间,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

14、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6 本须知第 7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7.1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投标。7.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7.3 供应商须于 2018 年 9 月 3 日 9 时 30 分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不接受现金,必须以电汇方式,从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

15、基本账户中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莒县支行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省 日 照 市 莒 县 精 神 康 复 医 院 血 液 分 析 仪 1台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SDGP371122201802000117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TEL:0633-7777198第 7 页银行户名: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银行账号:8101 0220 1421 0024 8600 01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以上账户后,供应商需在开标前持汇款凭证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科(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 200 米路北)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此收据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未按此要

16、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拒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在转账时须在交易备注中注明:莒县精神康复医院血液分析仪 1 台采购项目。联系电话:0633-6202073。7.4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退还时须向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提交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查看原件)。7.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

17、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1 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7.5.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5.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5.4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7.5.5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5.6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5.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5.8 供应商有前款

18、7.5.2 至 7.5.6 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7.6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7.6.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省 日 照 市 莒 县 精 神 康 复 医 院 血 液 分 析 仪 1台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SDGP371122201802000117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TEL:0633-7777198第 8 页7.6.2 将中标

19、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6.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基础资料提供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 12 时 00 分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 WORD 格式电子版发往:)。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二、采购文件9.采购文件的组成9.1 供应商应对

20、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第四章 采购合同模板第五章 资料清单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9.2 除本须知第 9.1 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 补充等内容,均 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9.3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

21、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0.1 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 12 时 00 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省 日 照 市 莒 县 精 神 康 复 医 院 血 液 分 析 仪 1台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SDGP371122201802000117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TEL:0633-7777198第 9 页WORD 格式电子版发往:);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采

22、购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 2018 年 8 月 24 日 12 时 00 分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最终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 问题的来源。10.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10.3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 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充等内容)。10.4 采

23、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 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10.5 为使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 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11.解释权11.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11.2 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 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 的规定为依据。11.3 若供应商没有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采购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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