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法 学学 院院 博博 士士 研研 究究 生生 奖奖 学学 金金 评评 定定 细细 则则 为激励我 院 研究生勤奋学习和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不断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我 院 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依据 研院字 2008第 72 号文 华南理工大学 2008 年 研究生奖学金 评定 办法 指导意见 中的有关精神,本学院制定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一、奖学金种类 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国家、一、二等奖。国家奖学金减免一学年的全额学费并一次性奖励 2 万元,一等奖学金减免一学年的全额学费并奖励 400元 /月 (在读期间逐月发放 ),二等奖学金减免一学年的全额学费。 二、 各
2、类奖 学金参评基本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 二等奖学金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4导师同意参评; 5所有参评的成果均以 从上一次奖学金确定之日至本次开评之日止。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 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 2)本学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三门成绩偏低而被跟 踪培养者; (3)本学年度一门课程无故课堂缺席达到三次者;或一门课程请假缺席四分之一以上者
3、; ( 4)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学金,一经查实,将被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 国家、一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除符合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奖学金等次,将按照学术表现积分的排序确定。 所有申请国家及一等奖学金的学生要参加学院组织的奖学金评比答辩。 (三)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下拨的奖学金总金额,由学院确定各类奖学金名额 ,符合二等奖学金条件的参评同学都可以获得二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不分专业及年级;一等奖学金名额不分专业。 三、评议程序 1、选举评议小组。 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全体参评研究生
4、投票选举产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批准。 10人以内,人数应是单数。班主任为评议小组召集人。召集人负责主持评议程序,但没有资料审查权与打分权,也不参与具体讨论。 评议小组职责:( 1)资料审查;( 2)根据评优细则对相应项目进行打分;( 3)汇总得分并进行公示;( 4)受理评优过程中的争议,对具体争议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评议小组内部实行回避 制度。即评优小组成员同为申请人时,审查该申请人材料时,该成员应暂时回避。 2、提交自评表和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 申请人根据评优细则自评 思想品德积分 (D)和社会集体参与积分( S) ,提交研究生综合测评自评表(评优细则附件一)和全日制法学硕士
5、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评优细则附件二) 以 及有关证明材料。 3、 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 1)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自评表进行审查并确认得分。 ( 2) 由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的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打分。各成员打分之平均数为申请人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的最后得分。 ( 3)统一计算申请 人的课业成绩积分 K 并进行排名。 ( 4)对申请人的 思想品德积分 (D),社会集体参与 积分( S),课业成绩积分 ( K)及排名进行公示。 ( 5)统一对申请人提交的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进行审核。 4、评定一等奖学金 学院组织对一等奖学金申请人的学术表现基本评定积分 (X4)进行评定,如申请人条件不符合,一等
6、奖学金名额可以空缺。 最后由评议小组汇总计算学术表现积分( X) 并进行公示。 按学术表现积分( X)的排名,根据名额确定一等奖学金的名单。 5、申请人异议程序 在每一轮公示期内,申请人可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将异议提交评 优小组集中复议一次。对复议结果不服者,可再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三、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一)思想品德积分( D) 学年思想品德计算公式如下: D=D1+D2-D3 其中: D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 D2 学年品德操行加分 D3 学年品德操行扣分 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 D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
7、5分。 由各班组成的评优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定。 2. 学年品德操行加分 D2 个人荣誉加分 获得学校或者学院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加 2 分;各类积极分子、其他校级或院级的奖项加 1 分。 3学年品德扣分 D3(扣分项目可累计)。 个人项目 类 项 扣 分 无 故 旷 课 1 通 报 批 评 学 院 4 学 校 8 注: 以上为每次 (旷课为每学时 )的扣分; 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不重复扣分。 (二)课业成绩积分( K) 智育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 (单科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 ) K= 学分 注: 必 修课与选修课同等计算 所有课程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绩点; 不及格、不通过以及
8、重考、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 0。 (三) 社会集体参与 积分( S) 社会集体参与积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S S1+S2 其中 S1 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积分 S2 社会集体参与加分 1、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积分( S1) 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 5分,由评议小组进行评定,旨在奖励 平时积极配合参与研究生院和学院研分会活动、热心支持班级工作的同学。 注: 参与活动包括: 研究生文化节、研究生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 ; 研究生文化节的各项活动,如篮球、英语之星、辩论赛、毽球、羽毛球、足球乒乓球、话剧等;学院研分会开展的各类活动。按 0.1 分 /项获得加分; 对 于比赛类项目,若取得名次,
9、则只取名次积分,不再累加参与积分; 非担任班级职务但平时协助班干为班级工作作出较多贡献者,经评议小组讨论可获得 0.5 1分的加分。 2、社会集体参与加分( S2) 参加校内外体育、文艺、美术竞赛等文体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个人项目: 获 奖 等 级 加 分 级 别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第 4 名 第 5 名及其以后 国家级竞赛 3 2 1 0.8 0.6 省市级竞赛 2 1 0.8 0.6 0.4 学校级(校运会等) 1 0.8 0.6 0.4 0.2 研究生运动会、其他校 级单项文体竞赛、南校 区级竞赛 0.8 0.6 0.4 0.2 0.1 学院级竞赛 0.6 0
10、.4 0.2 0.1 0.1 注: 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不累计。 团体项目获奖按个人项目获奖加分标准,计入个人分数。 (四 )学术表现积分 (X) 学术表现积分 (X)计算公式如下: X=X1+X2+X3+X4 其中: X1 发表论 文 X2 学术会议参与表现情况 X3 学术竞赛参与获奖情况 X4 学术表现基本评定积分 1发表论文和文章 (X1) 刊物级别 加分 参评篇数 法学类中文核心期刊 5 不限 非法学类中文核心期刊 2 不限 其它正式期刊、公开出版物及学院指定的其它其它出版物 0.5 不限 注: 在法学院院报、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通讯、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等本院主办的报纸
11、和刊物以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网”、“广东地方法制网”等本院主办的学术网站上发表的论文和文章,达到 2000字以上的(限制在五篇以内, 每篇加 0.2分);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比照非核心期刊论文与文章加分(以结题报告中的署名为准)。 署名。所有参评论文与文章,应署名为华工法学院研究生。 前三名作者加分方法 作者 数 加分方法 1 作者 加满分 2 第一作者 加 2/3, 第二作者 加 1/3 3 第一作者 加 1/2, 第二作者 加 1/3,第三作者 加 1/6 注:导师署名第一作者、学生署名第二作者的文章,学生视为第一作者(以此类推)。 同一学术论文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
12、不累加。 论文与文章由新华文摘、人大法学复印资料全文转 载的,加 5 分;转摘观点的,加 1 分;在指定的期刊和网站上发表的论文,被其它网站转载的,转载 1 次,加 0.1 分;被 CSSCI 来源期刊论文他引的,他引 1 次,加 0.5 分;观点产生争议,有商榷文章发表在公开刊物上的, 1 篇商榷文章加 0.5 分;发表在网站上的, 1 篇加0.2 分;著名法学专家(录入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名录的,导师除外)发表 3000 字以上商榷文章的,无论发表在何种媒体上,都加 5 分; 2学术会议、论坛参与表现情况 (X2) 参加学术会议,且论文被会议录用的,编入论文集的(限纸版,电子版、光盘版不算),
13、加 0.5 分(篇 数不限); 组织并主讲学院学术沙龙的,加 0.5分 /次(限三次) 注: 若该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按发表论文的情况加分计算,不再在本项重复加分。 不同排名作者加分参照发表论文加分办法。 3、学术竞赛( X3) 获 奖 等 级 加 分 级 别 第 1 名 (一等奖 ) 第 2 名 (二等奖 ) 第 3 名 (三等奖) 国家级 6 4 2 省部级 4 2 1 副部级(国家局) 2 1 0.5 学校级 1 0.5 0.2 学院级 0.5 0.2 0.1 注: 不同排名作者加分参照发 表论文加分办法;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与学校社科处规定一致。 4、 学术表现基本评定积分( X4)
14、学术表现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 10 分,旨在对学生的学术能力进行基本评价。主要从学术活动参与度;课外阅读本专业的学术著作与论文的数量及深入程度;学术见解和观点三个方面来考察。 国家及一等奖学金的学术表现评定小组由老师组成,院长担任组长,其他 成员由学院在本年度科研业绩最为突出的老师中选择,不分专业。组长主持评定工作,不参加打分 。 程序: 奖学金申请人按照名单顺序 依次进入答辩席 ,先由申请人汇报自己的学习、研究情况,时间 3-5 分钟,主要包括读书情况,发表文章情况,参与导师项目、课题的研究情况,参加学术会议情况,组织和参与学术沙龙的情况等等。重点汇报学术研究的方向和读书心得,可自由提出有新意
15、的观点。 评定小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 提问 。时间 3-5分钟。 提问主要考察:发表文章的内容;阅读专业类书籍的广度和深度;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等的理解程度和掌握程度;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体现程度;学术观点和见解;等等。 申请人 听取提问后,当场回答问题。 每位申请人答辩结束后,评定小组根据答辩情况,对该申请人进行打分。 评定小组 各成 员打分之平均数为 X4的最后得分。 本评优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附件: 一、研究生综合测评自评表 二、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表 三、 2012 学年度法学院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分配指标 四、日程安排 附件一: 研究生综合测评自评表 申请人: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