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营政采招[2018]4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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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编号:营政采招201841 号营山县金华希望学校课桌凳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营山县金华希望学校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2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1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6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7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39第七章 评标办法50第八章 营山县金华希望学校课桌凳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合同60单独递交的资格文件653第一章 投标邀请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营山县金华希望学校的委托,拟对营山县金华希望学校课桌凳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

2、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营政采招201841 号。二、招标项目:营山县金华希望学校课桌凳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93349 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3、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2、投标人未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有效期内的)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现场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平台 http:/ 和信用中国 http:/的失信行为查询结果为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查询结果进行审查)。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7 月 30 日至 2018 年 8 月 3 日 8:30-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4、除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到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营山县新北路移动公司旁老国税局五楼)报名, 报名后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20 日 13:3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8 年 8 月 20 日 13:30(北京时间)。4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开标地点:营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营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

5、ttp:/www.ccgp- 5 个工作日(2018 年 8 月 3 日 18:30 分止)。十一、联系方式采 购 人:营山县金华希望学校地 址:营山县金华街 101 号联 系 人:涂宏联系电话:13890881699采购代理机构: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营山县新北路移动公司旁老国税局五楼联 系 人:唐瑞联系电话:0817-5050929邮编:637700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1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1、采购预算:1293349 元。2、最高限价:1293349 元。超过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

6、措施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7、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

8、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南财发20178 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 8%的价格扣除;对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9、(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4 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5 投标保证金金 额:25000 元整。交款方式:采用银行汇票、转帐、电汇等方式缴纳。收款单位:营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正东街支行。银行账号:2315542229

10、024901740。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20 日 12:00 分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联系电话: 0817-82717936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5%交款方式:采用银行汇票、转帐、电汇等方式缴纳。收款单位:营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正东街支行。银行账号:2315542229024901740。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7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前。保证金交纳及退还联系电话: 0817-8271793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唐瑞。 联系电话:0817-5050929。8 开标、评标

11、工作咨询 联系人:唐瑞。 联系电话:0817-5050929。9 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唐瑞。联系电话:0817-5050929。地址:营山县新北路移动公司旁老国税局五楼。10 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和评标细则及标准(含样品制作标准和要求)部分询问由营山县金华希望学校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和评标细则及标准以外的询问由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答复。联系人:唐瑞。联系电话:0817-5050929。地址:营山县新北路移动公司旁老国税局

12、五楼。邮编:637700。11 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和评标细则及标准(含样品制作标准和要求)部分质疑由营山县金华希望学校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联系人:唐瑞。联系电话:0817-5050929。地址:营山县新北路移动公司旁老国税局五楼。邮编:6377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2 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营山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17-8218553。地址:营山县北坝街 39 号。邮编:637700。13

13、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营山县财政局备案。8二、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营山县金华希望学校。2.2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在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备案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

14、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在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备案。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以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5.

1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9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

16、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

17、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1

18、0(八)合同主要条款。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0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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