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人民政府公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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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 城 区 人 民 政 府 公 报2017第 6 期- 1 -惠 城 区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2017 年第 6 期(总第 33 期)惠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2018 年 2 月 10 日出版目 录【区政府文件】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惠城府函201783 号)3关于整治非法堆放经营河砂的通告(惠城府201794 号)4【区府办文件】关于公布惠城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惠城府办201724 号) 6印发惠城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及专利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城府办201728 号) 8关于惠城区创建“互联网+商务”小镇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惠城府办函2017149 号

2、)12印发惠城区 2017 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惠城府办函2017154 号)13印发惠城区行政村“村村通班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惠城府办函2017160 号)- 2 -21关于成立惠城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惠城府办函2017164 号)25【区情资料】惠城区经济运行情况简析(2017 年 1-12 月)27【人事任免】人事任免(2017 年 11-12 月)29惠城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6 期- 3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惠城府201783 号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3、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我区全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30 米的范围为森林防火区。2、我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 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 。每年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节日和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时段,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3、在我区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4、

4、在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5、违反上述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6、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积极支持、热情参与,发现森林火情,及时拨打联系电话:0752-2680139、7829408,12119。7、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2017 年 11 月 7 日惠城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6 期- 4 -关于整治非法堆放经营河砂的通告惠城府201794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结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维护河砂市场的良好秩序,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改善城乡环境,整治违法占用道路、绿化带及建设用地、农用地、林地等堆放经营河砂的现象,打击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消除对市容市貌和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惠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集中整治非法堆放经营河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时间2017 年 12 月 8 日至 2018 年 3 月 8 日。二、整治对象惠城区非法堆放经营河砂(场)点。三、整治内容(一)未经批准,擅自占

6、用道路、绿化带及建设用地、林地、农用地(包括旱畲地、耕地等)等堆放经营河砂的;(二)擅自以非法买卖、租赁、出借、集约土地等方式堆放经营河砂的;(三)擅自改变土地(包括毛荒、弃耕土地)用途,堆放经营河砂的;(四)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擅自堆放经营河砂的;(五)已办有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合法用地等手续或超越经营范围堆放经营河砂的;(六)河砂堆放经营点对所堆放经营的河砂,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依据的;(七)在公路控制区用地范围擅自堆放经营河砂的。凡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堆放经营河砂点,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立即停止堆放经营河砂行为,并在 2018 年 1 月 8 日前自行清除堆放经营的河砂,拆除相关设施设备,恢复

7、土地原状。逾期未清理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惠城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6 期- 5 -特此通告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2017 年 12 月 8 日惠城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6 期- 6 -关于公布惠城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惠城府办201724 号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发200542 号)有关精神,为加强我区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鼓励和支持各项目开展传习活动。在各镇(街道)推荐申请的基础上,经惠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经区人民

8、政府同意,水北民谣被列入惠城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以公布。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惠城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11 月 24 日惠城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6 期- 7 -附件惠城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民间文学 水北民谣 惠州市惠城区 江北街道惠城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6 期- 8 -HCFGS-2017-11 印发惠城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及专利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城府办201728 号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惠城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及专利奖励管理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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