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统计表填表单位: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制表时间:2017 年 12 月 13 日行政许可(项)行政处罚(项)行政征收(项)行政强制(项)行政确认(项)行政裁决(项)行政给付(项)行政检查(项)行政奖励(项)其他行政权力(项)总计(项)权限在我区的1062 38 1 1 48 2 10 1162附注武侯区区级部门(单位)行政处罚项目目录(共 1062 项)部门(单位):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1 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的处罚2 对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的处罚3 对经营者明知是仿冒商品而销售行为的处罚4 对擅自使
2、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处罚5 对商品质量做虚假表示的处罚6 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7 对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8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9 对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处罚10 对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的处罚11 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处罚12 对商业诋毁行为的处罚13 对假借名义、价格欺骗行为的处罚14 对还本销售行为的处罚15 对妨碍执法检查行为的处罚16 对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行为的处罚17 对强迫交易行为的处罚18 对零售商、供应商不公平交易的处罚19 对违反国家军服管理规定的处罚20 对传销行为的处罚21 对企业名称登记违法行为的处罚22 对违反合伙
3、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23 对违反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24 对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25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26 对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罚27 对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处罚28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处罚29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30 对企业法人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处罚31 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处罚32 对公司
4、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处罚33 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处罚34 对公司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35 对承担公司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处罚36 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处罚37 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处罚38 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处罚39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
5、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40 对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处罚41 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42 对公司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处罚43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44 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45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46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处罚47 对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48 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49
6、 对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50 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未经核准登记,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登记机关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51 对以欺诈手段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处罚52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处罚53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 6 个月的处罚54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处罚55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56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未依法将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处罚57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未依法将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处罚58 对个体
7、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处罚59 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的处罚60 对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经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的处罚61 对有关行政机关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处罚62对个体户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行为的处罚63 对个体户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处罚64 对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
8、场所的醒目位置且经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行为的处罚65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66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处罚67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 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68 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因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被查封、扣 押的财物的处罚69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70 对私营企业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71 对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
9、处罚72 对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的处罚73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行为的处罚74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行为的处罚75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行为的处罚76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明知而为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处罚77 对冒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伪造合同示范文本行为的处罚78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实施的违法行为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或者藏匿、销毁、转移有关证据和财物行为的处罚79 对格式条款应当备案
10、而未备案或者未按要求修改备案的处罚80 对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处罚81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处罚82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处罚83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处罚84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85 对拍卖企业不按规定发布拍卖公告、展示拍卖标行为的处罚86 对拍卖企业未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电话、未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条件行为的处罚87 对拍卖企业不按规定备案行为的处罚88 对拍卖企业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行为的处罚89 对拍
11、卖企业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处罚90 对拍卖企业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行为的处罚91 对拍卖企业利用拍卖公告或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处罚92 对拍卖企业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处罚93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94 对广告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95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96 对广告主(含医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97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98 对广播电台
12、、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处罚99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处罚100 对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证明的处罚101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处罚102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处罚103 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处罚104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处罚105 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106 对广告经营许可违法行为的处罚107 对违反
13、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行为的处罚108 对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处罚109 对广告用语用字违反广告语言文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110 对违反印刷品广告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111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112 对违反关于商标强制注册特别规定的处罚113 对未注册商标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114 对生产、经营者擅自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行为的处罚115 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行为的处罚116 对违反关于驰名商
14、标特别保护规定的处罚117 对商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行为规范的处罚118 对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罚119 对特殊标志违法行为的处罚120 对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行为的处罚121 对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处罚122 对商标印制单位违法从事商标印制的处罚123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124 对侵害四川省著名商标或以欺骗手段取得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处罚125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126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127 对零售商违法促销的处罚128 对违反计量管理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129 对产品质量
15、违法行为的处罚130 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为的处罚131 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处罚132 对报废汽车回收违法行为的处罚133 对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134 对未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行为的处罚135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136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行为的处罚137 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
16、使用违法行为的处罚138 对违反国家烟草专卖规定的处罚139 对违反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140 对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或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行为的处罚141 对违反国家盐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142 对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行为的处罚143 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处罚144 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行为、外商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处罚145 对未经监制擅自生产信封或冒用其他企业监制证书号行为的处
17、罚146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147 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148 对违反金银管理规定的处罚149 对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处罚150 对畜禽销售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151 对未经登记的农药刊登、播放、设置、张贴广告行为的处罚152 对粮食流通违法行为的处罚153 对违反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154 对棉花经营者棉花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155 对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处罚156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为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行为的处罚157 对擅自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或
18、者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贸易行为的处罚158 对违法销售商用密码产品行为的处罚159 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处罚160 对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行为的处罚161 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162 对境外就业中介违法行为的处罚163 对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行为的处罚164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行为的处罚165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行为的处罚166 对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行为的处罚167 对销售不符
19、合强制性标准商品行为的处罚168 对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销售零售商品超过规定的负偏差的处罚169 对销售质监部门监督抽查的质量不合格产品,且整顿期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行为的处罚170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行为的处罚171 对经销企业违反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172 对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行为的处罚173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174 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
20、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175 对经营者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176 对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为的处罚177 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178 为违反文物保护规定行为的处罚179 对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的处罚180 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的处罚181 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的处罚182 对违反国家野生植物保护规定的处罚183 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
21、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处罚184 对违法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185 对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罚186 对循环经济促进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187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188 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处罚189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违法行为的处罚190 对违法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罚191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或者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192 对能源效
22、率标识、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193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194 对洗染业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处罚195 对农业机械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196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种苗的处罚197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198 对旅行社及其分社违法行为的处罚199 对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200 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安全认证管理规定产品的处罚201 对违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202 对已经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从事相关活动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23、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处罚203 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处罚204 对被依法吊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205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206 对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处罚207 对被吊销或收缴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处罚208 对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的处罚20
24、9 对违反电影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210 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211 对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212 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被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213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处罚214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215 对 未 取 得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者 医 疗 机 构 制 剂 许 可证 生 产 药 品 、 经 营 药 品 的 处 罚216 对 擅 自 在 城 乡 集 市
25、 贸 易 市 场 设 点 销 售 药 品 或 者 在 城 乡 集 市 贸 易 市 场 设 点 销售 的 药 品 超 出 批 准 经 营 的 药 品 范 围 的 处 罚217 对 个 人 设 置 的 门 诊 部 、 诊 所 等 医 疗 机 构 向 患 者 提 供 的 药 品 超 出 规 定 的 范 围和 品 种 的 处 罚218 对 不 具 有 疫 苗 经 营 资 格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经 营 疫 苗 的 处 罚219 对 药 品 生 产 、 经 营 企 业 在 经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的 地 址 以 外 的 场 所 现 货销 售 药 品 的 处 罚220 对 药
26、品 生 产 企 业 销 售 本 企 业 受 委 托 生 产 的 或 者 他 人 生 产 的 药 品 的 处 罚221 对 药 品 生 产 、 经 营 企 业 以 展 示 会 、 博 览 会 、 交 易 会 、 订 货 会 、 产 品 宣 传 会等 方 式 现 货 销 售 药 品 的 处 罚222 对 未 经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改 变 经 营 方 式 的 处 罚223 对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未 按 照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许 可 的 经 营 范 围 经 营 药 品 的 处 罚224 对 非 法 收 购 药 品 的 处 罚22
27、5 对 生 产 、 销 售 假 药 的 处 罚226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擅 自 委 托 或 者 接 受 委 托 生 产 药 品 的 处 罚227 对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假 药 的 处 罚228 对 违 反 规 定 , 擅 自 仿 制 中 药 保 护 品 种 的 处 罚229 对 销 售 未 获 得 生 物 制 品 批 签 发 合 格 证 的 生 物 制 品 的 处 罚230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委 托 或 者 接 受 委 托 配 制 制 剂 的 处 罚231 对 生 产 、 销 售 劣 药 的 处 罚232 对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劣 药 的 处 罚233 对 生
28、产 没 有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的 中 药 饮 片 , 不 符 合 炮 制 规 范 的 处 罚234 对 医 疗 机 构 不 按 照 标 准 配 制 制 剂 的 处 罚235 对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属 于 假 劣 药 品 而 为 其 提 供 运 输 、 保 管 、 仓 储 等 便 利 条件 的 处 罚236 对 未 按 照 规 定 实 施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药物 非 临 床 研 究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处 罚237对 开 办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29、 、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新 建 药 品 生 产 车 间 、 新 增 生 产 剂 型 ,在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未 通 过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 仍 进 行 药 品 生 产 的 处罚238 对 开 办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未 通 过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证 , 仍 进 行 药 品 经 营 的 处 罚239 对 医 疗 机 构 擅 自 进 行 临 床 试 验 的 处 罚240 对 疫 苗 生 产 企 业 未 依 照 规 定 建 立 并 保 存 疫 苗 销 售 或 者 购 销 记 录 的 处 罚241 对
30、 药 品 生 产 、 批 发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 未 在 药 品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低 温 、 冷 藏 条 件下 储 存 药 品 的 处 罚242 对 从 无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购 进 药 品 的 处 罚243 对 医 疗 机 构 擅 自 使 用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配 制 的 制 剂 的 处 罚244 对 地 方 医 疗 机 构 未 经 批 准 使 用 军 队 特 需 药 品 或 者 军 队 医 疗 机 构 制 剂 的 处 罚245 对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购 进 或 者 销 售 医 疗 机 构 配 制 的 制 剂
31、的 处 罚246 对 伪 造 、 变 造 、 买 卖 、 出 租 、 出 借 许 可 证 或 者 药 品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的 处 罚247 对 伪 造 生 物 制 品 批 签 发 合 格 证 的 处 罚248 对 药 品 生 产 、 经 营 企 业 为 他 人 以 本 企 业 的 名 义 经 营 药 品 提 供 场 所 , 或 者 资质 证 明 文 件 , 或 者 票 据 等 便 利 条 件 的 处 罚249 对 采 取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 医 疗 机 构 制剂 许 可 证 的 处 罚250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32、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或 者 样 品 申 报 生 物 制 品 批 签 发 合 格 证 的 处罚251 对 医 疗 机 构 将 其 配 制 的 制 剂 在 市 场 销 售 的 处 罚252 对 地 方 医 疗 机 构 未 经 批 准 向 军 队 医 疗 机 构 提 供 本 医 疗 机 构 配 制 的 制 剂 的 处 罚253 对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未 建 立 真 实 完 整 的 药 品 购 销 记 录 的 处 罚254 对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销 售 药 品 或 者 调 配 处 方 的 处 罚255 对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销 售 的 中 药 材 未 标 明 产
33、 地 的 处 罚256 对 疫 苗 批 发 企 业 未 依 照 规 定 建 立 并 保 存 疫 苗 销 售 或 者 购 销 记 录 的 处 罚257 对 药 品 标 识 不 符 合 规 定 ( 除 依 法 应 当 按 照 假 药 、 劣 药 论 处 的 外 ) 的 处 罚258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生 产 、 经 营 的 药 品 及 医 疗 机 构 配 制 的 制 剂 ,其 包 装 、 标 签 、 说 明 书 违 反 规 定 ( 除 依 法 应 当 按 照 假 药 、 劣 药 论 处 的 外 )的 处 罚259 对 药 品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检
34、验 报 告 的 处 罚260 对 药 品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的 疫 苗 检 验 报 告 的 处 罚261 对 承 担 批 签 发 检 验 或 者 审 核 的 药 品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检 验 报 告 的 处 罚262 对 药 品 的 生 产 企 业 、 经 营 企 业 在 药 品 购 销 中 暗 中 给 予 、 收 受 回 扣 或 者 其 他利 益 的 处 罚263 对 药 品 的 生 产 企 业 、 经 营 企 业 或 者 其 代 理 人 给 予 使 用 其 药 品 的 医 疗 机 构 的负 责 人 、 药 品 采 购 人 员 、 医 师 等 有 关 人 员 以
35、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利 益 的 处 罚264 对 违 反 药 品 广 告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的 处 罚265 对 篡 改 经 批 准 的 药 品 广 告 内 容 发 布 广 告 的 处 罚266 对 变 更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事 项 , 应 当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而 未 办 理 的 处 罚267 对 药 品 生 产 、 经 营 企 业 在 经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的 地 址 以 外 的 场 所 储 存药 品 的 处 罚268 对 擅 自 生 产 、 收 购 、 经 营 毒 性 药 品 的 处 罚269 对 伪 造 中 药 品 种 保 护
36、 证 书 及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进 行 生 产 、 销 售 的 处 罚270 对 违 反 规 定 , 擅 自 进 出 口 血 液 制 品 或 者 出 口 原 料 血 浆 的 处 罚271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擅 自 生 产 蛋 白 同 化 制 剂 、 肽 类 激 素 , 或 者 未 按 照 规 定 渠 道供 应 蛋 白 同 化 制 剂 、 肽 类 激 素 的 处 罚272 对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擅 自 经 营 蛋 白 同 化 制 剂 、 肽 类 激 素 ,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渠 道 供应 蛋 白 同 化 制 剂 、 肽 类 激 素 的 处 罚273 对 药 品 零 售
37、 企 业 擅 自 经 营 蛋 白 同 化 制 剂 、 肽 类 激 素 的 处 罚274 对 疫 苗 生 产 企 业 、 疫 苗 批 发 企 业 未 依 照 规 定 在 纳 入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的 最小 外 包 装 上 标 明 “免 费 ”字 样 以 及 “免 疫 规 划 ”专 用 标 识 的 处 罚275 对 疫 苗 生 产 企 业 、 疫 苗 批 发 企 业 向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 接 种 单 位 、 疫 苗 批发 企 业 以 外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销 售 第 二 类 疫 苗 的 处 罚276 对 疫 苗 批 发 企 业 从 不 具 有 疫 苗 经
38、营 资 格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购 进 第 二 类 疫 苗 的处 罚277 对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 接 种 单 位 、 疫 苗 生 产 企 业 、 疫 苗 批 发 企 业 未 在 规 定的 冷 藏 条 件 下 储 存 运 输 疫 苗 的 处 罚278 对 麻 醉 药 品 药 用 原 植 物 种 植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未 依 照 麻 醉 药 品 药 用 原 植 物 年 度种 植 计 划 进 行 种 植 的 处 罚279 对 麻 醉 药 品 药 用 原 植 物 种 植 企 业 未 依 照 规 定 报 告 种 植 情 况 的 处 罚280 对 麻 醉 药 品 药 用
39、原 植 物 种 植 企 业 未 依 照 规 定 储 存 麻 醉 药 品 的 处 罚281 对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 未 按 照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品 年 度 生 产 计 划 安 排 生 产 的 处 罚282 对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 未 依 照 规 定 向 药 品 监 督 管理 部 门 报 告 生 产 情 况 的 处 罚283 对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 未 依 照 规 定 储 存 麻 醉 药 品和 精 神 药
40、品 , 或 者 未 依 照 规 定 建 立 、 保 存 专 用 账 册 的 处 罚284 对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 未 依 照 规 定 销 售 麻 醉 药 品和 精 神 药 品 的 处 罚285 对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 未 依 照 规 定 销 毁 麻 醉 药 品和 精 神 药 品 的 处 罚286 对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定 点 批 发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销 售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的处 罚287 对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定
41、 点 批 发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经 营 麻 醉 药 品 原 料 药 和 第 一类 精 神 药 品 原 料 药 的 处 罚288 对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定 点 批 发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 未 依 照 规 定 购 进 麻 醉 药 品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的 处 罚 289 对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定 点 批 发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 未 保 证 供 药 责 任 区 域 内 的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的 供 应 的 处 罚290 对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定 点 批 发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 未 对 医 疗 机 构 履 行 送 货 义务 的 处 罚291 对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定 点 批 发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 未 依 照 规 定 报 告 麻 醉 药 品和 精 神 药 品 的 进 货 、 销 售 、 库 存 数 量 以 及 流 向 的 处 罚292 对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定 点 批 发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 未 依 照 规 定 储 存 麻 醉 药 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