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中医诊所备案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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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防城港市 中医诊所备案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中医诊所备案(备案) 一、适用范围: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 14 号令)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备案依据: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 14 号令) 三、备案机关: 诊所所在地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四、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五、申请条件: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

2、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 年印发的 );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 )。 六、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

3、书、医师执业证书; (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六)消防应急预案 (注:要求的不是环保 消防部门的规定,只需要中医诊所举办人自主对诊所周边环境进行如实反映,例如诊所的选址、周边环境设施等情况;消防预案要求明确消防责任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使用、紧急逃生途径等)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七、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备案工作流程 中医诊所备案 工作流程图 (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

4、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县(市、区) 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办事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当场内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 日) 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 窗口首席代表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备案决定(限 5个工作日) 九、窗口咨询电话 (区号: 0770) 上思 县: 8521612 东兴 市 : 7679992 港口 区: 2861332 防城 区: 2229110 十、办公地点及办公时间 (一)办公地点 上思 县:

5、上思 县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计局窗口 ( 思阳镇仁甫中路 ) 东兴市 : 东兴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金冠路 16 号 ) 港口 区: 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港口区卫计局窗口、北部湾大道 148 号 ) 防城 区: 防城区 政务服务中心 一 楼卫计局窗口 ( 防城区防港大道 164 号 ) (二)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港口区: 夏季( 5 月 1 日 -10 月 31 日): 上午 9: 00-12: 00,下午 13: 30-16: 30; 冬季( 11 月 1 日 -次年 4 月 30 日): 上午 9: 00-12: 00,下午 13: 00-16: 00 上思县、东兴市、防城区:

6、夏季( 5 月 1 日 -10 月 30 日): 上午 8:30: 00-12: 00,下午 15: 00-17: 30; 冬季( 11 月 1 日 -次年 4 月 30 日): 上午 8:30-12: 00,下午 14: 30-17: 00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上思 县: 8517372(政务中心监督电话) 8512254(卫计局办公室电话) 东兴市 : 7681656 港口 区: 2862265 防城 区: 3252315 十二: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 表 编号: 诊所名称 诊所地址 法人名称 (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法人资质证明编号(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法定代表人 (个

7、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主要负责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编码 医师执业证编码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其他医师 (可另附页) 姓 名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执业证书编码 药学人员 (选填,可另附页) 姓 名 专 业 执业证书编码 (或其他资质证书编码) 护理人员 (选填,可另附页) 姓 名 专 业 执业证书编码 医技人员 (选填,可另附页) 姓 名 专 业 执业证书编码 (或其他资质证书编码) 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可另附页) 诊所设备清单 (可另附页) 所有制形式 国有 集体 股份 私有 其它 经营性质 营利性 非营利性 诊疗范围 诊疗科目 中医(专长

8、)医师执业范 围 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除外) 备案人签字 (盖章) 本机构(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所附材料真实、有效。 备案人(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办理人签字 签 字: 年 月 日 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备案机关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说 明 信息

9、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 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 22 位)。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 4 位)新增编码为 D218。原有的 D212 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 (一)诊所名称。 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 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 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

10、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 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个 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 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

11、式。 1.个 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 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 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十一)诊疗范围。 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 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2.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诊疗范围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 3.诊所同时配备具有规定 学历的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诊疗范围应同时备案诊疗科目和中医(专长)

12、医师的执业范围。 (十二)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 指按照中医医疗技术手册中的技术名称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中确定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进行填写。不得备案和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 (十三)备案人签字。 个人举办诊所的,由诊所主要负责人签字。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由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十四)委托办理人签字。 诊所备案非诊所主要负责人办理,而是委托他人办理的,需 提供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须亲笔签名。 (十五)县级 卫生计生行政 管部门意见。 1.备案机关盖章: 县(市、区)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 公章。 2.审核人指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的具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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