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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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事项办理操作手册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二零一五年八月目 录一、总则 .1二、适用范围 .3三、审批事项分类 .4四、审批事项办理流程 .5五、相关文件模板 .9六、附则 .181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变更审批工作,明确变更审批的工作流程,保证审批工作的及时公开透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 市金融局” )特制定本工作手册。(一)时限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拟申报变更事项的,应向所在区(县)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县)监管部门受理后将全套申请材料报送市监管部门。市监管部门应在收到全套申请材料后 20 日(自然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二)

2、工作原则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应坚持依法、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高效办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申请事项;根据变更审批事项的程序及复杂性,分类办理;加强与区县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的合作,建立起各方协调配合、分工负责和定期上报的工作责任机制。(三)法规依据1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3 号)2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令2010 年6 号)3 关于印发 和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 (京金融201094 号)4 关于转发银监会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京金融201095 号)5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审

3、批工作操作流程6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报工作指引7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支持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京金融2013211 号)8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签订专项资金监管协议的通知3二、适用范围(一)申领经营许可证事项在北京市辖区内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市监管部门审查批准。(二)申报变更事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批准,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公司住所,经营范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法定代表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分立或者合并,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三)申报

4、在京外设立分支机构事项符合在京外设立分支机构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拟申请在京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经监管部门批准。4三、审批事项分类(一)备案制事项根据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支持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京金融2013211 号)相关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股东同比例增减资事项和在本辖区内变更公司经营地址事项,由区、县监管部门负责审批,报市级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由市级监管部门出具变更函,核发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备案制事项在材料齐全并经正式受理的前提下,直接由我局审查全套申请材料,无需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事项进行合规性核查。(二)需中介机构书面核查事项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变更公

5、司名称,组织形式,公司住所(跨区),经营范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章程事项的,需由中介机构书面核查。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市级监管部门需现场约谈新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需中介机构现场核查事项融资性担保公司申领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注册资本(非同比例)、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在京外设立分支机构、分立或者合并事项的,需由中介机构到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好现场约谈记录。5四、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市监管部门应依法合规办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申请事项。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一)一般程序1收件市监管部门接收区(县)

6、监管部门报送的公司申请材料、区(县)监管部门正式审查意见及评审表。接件人员应完整准确填写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事项登记表(模板见附件 1)2初审接件后,市监管部门经审查认为存在问题需作出补正或解释的,向区(县)监管部门发告知书(模板见附件 2),由区(县)监管部门通知申请公司提交补充材料,经区(县)监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市监管部门;市监管部门经审查认为无问题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模板见附件 3)。3挂单受理市监管部门拟受理全套材料后,银行服务处审核人员应将区(县)监管部门的正式审查意见送至办公室申请挂单。办公室应于 2 个自然日内签发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文件转办单,银行服务处审核人员在收到北京市金融工

7、作局文件转办单后应于 2个自然日内委托中介机构办理。4委托中介办理对于需中介机构核查的申请设立、变更事项,银行服务处审核人员应在处领导审核委托中介机构核查工作表(见附件64)后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事项进行合规性核查,合规性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请事项不予核准。对于需中介机构书面核查的变更事项,中介机构应于 3 个自然日内出具核查报告;对于需中介机构现场核查的申请设立、变更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我局下发现场检查通知的同时,联系公司向相关单位发出询证函,核查公司的资金情况。现场检查后,中介机构应于 3 个自然日(含现场检查当日)内出具核查报告。5现场约谈/现场检查(1)现场约谈对于需现场约谈的变更

8、事项,市监管部门应提前 1 个自然日通知公司联系人告知拟约谈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准时参加市监管部门约谈,并在现场约谈过程中做好约谈记录(模板见附件 5),并请参与约谈的人员签字。(2)现场检查对 于 需 现 场 检 查 的 申 请 设 立 、 变 更 事 项 , 市 监 管 部 门 应 提 前3 个 自 然 日 向 公 司 下 发 现 场 检 查 通 知 ( 模 板 见 附 件 6) 及 材 料清 单 , 同 时 由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联 系 公 司 向 相 关 单 位 发 出 询 证 函 , 核实 公 司 的 资 金 情 况 。 现 场 检 查 过 程 中 , 市 监 管 部 门

9、 应 做 好 现 场 约谈 记 录 ( 模 板 见 附 件 7) 。 公 司 应 按 照 材 料 清 单 在 现 场 检 查 前 将材 料 准 备 齐 全 , 现 场 检 查 后 中 介 机 构 不 再 接 收 公 司 补 充 材 料 , 中介 机 构 将 以 公 司 现 场 检 查 当 日 提 供 的 材 料 为 准 进 行 合 规 性 核 查 。公 司 如 因 提 供 材 料 不 齐 全 导 致 未 通 过 合 规 性 核 查 , 应 自 行 承 担 相关 责 任 。如 公 司 无 法 按 时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现 场 约 谈 , 应 至 少 提 前 1 个 自然 日 向 市 监

10、管 部 门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 模 板 见 附 件 8) , 明 确 未 能 按7时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约 谈 的 原 因 及 可 检 查 /约 谈 的 时 间 。 市 监 管 部 门在 下 次 现 场 检 查 /约 谈 时 , 应 让 公 司 签 署 关 于 延 期 进 行 现 场 约 谈/现 场 检 查 的 确 认 书 ( 模 板 见 附 件 9) 。 如 公 司 在 3 个 月 内 无 任何 反 馈 , 市 监 管 部 门 应 于 每 季 度 末 对 该 类 公 司 集 中 作 出 停 止 受 理的 决 定 。6复审及终审银行服务处审核人员应在进行合规性核查后,撰写批复(

11、或停止受理通知)及情况说明,报处领导复审。处领导复审通过后,报主管局领导终审。如复审或终审任一环节不通过,审核人员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理。7办公室核稿主管局领导终审通过后,办公室应于 3 个自然日内就拟下发的批复/停止受理通知进行核稿。8印制批复/停止受理通知、经营许可证(或有)办 公 室 核 稿 后 , 银 行 服 务 处 审 核 人 员 应 通 过 北 京 市 金 融 工 作局 内 部 办 公 系 统 将 拟 印 发 的 文 书 发 送 至 文 印 室 。 文 印 室 应 于 2 个 自然 日 内 印 制 批 复 或 停 止 受 理 通 知 , 并 确 保 制 作 的 文 书 完 整 、 正

12、确 、有 效 。9告知企业领取文书在文印室印制好文书后,银行服务处审核人员应在 1 个自然日内告知企业领取文书。领取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完整准确填写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事项登记表。变更事项涉及换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领取人员应凭公司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领取新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8(二)周报制度为保证融资性担保公司行政审批事项公开透明,现建立周报制度。按照本手册规定,对于无法按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约谈的公司,公司应向市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未能按时进行现场检查/约谈的原因及可检查/ 约谈的时间。如出现上述情形,银行服务处审核人员

13、应及时汇总各公司的书面申请,并按周向主管局领导进行书面汇报。(三)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市 监 管 部 门 初 审 企 业 申 请 材 料 材 料 有 问 题现 场 检 查 /现 场 约 谈( 1个 自 然 日 )复 审 企 业 申 请 材 料( 3个 自 然 日 )办 公 室 核 稿( 3个 自 然 日 )制 作 企 业 批 复 ( 或 停 止 受 理 通 知 ) 、 经营 许 可 证 ( 或 有 )( 2个 自 然 日 )告 知 企 业 , 领 取 批 复 ( 或 停 止 受 理 通知 ) 、 经 营 许 可 证 ( 或 有 )( 1个 自 然 日 )申 请 材 料 提 交 市 监 管 部 门 进 行 复 核委 托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核 查 报 告( 5个 自 然 日 )挂 单 受 理 企 业 申 请 材 料( 2个 自 然 日 )企 业 根 据 北 京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网 站 信 息 填写 申 请 材 料企 业 根 据 所 属 地 向 相 应 区 县 监 管 部 门 提交 申 请 材 料区 县 监 管 部 门 审 核 材 料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终 审 企 业 申 请 材 料( 3个 自 然 日 )材 料 无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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