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备 案 一、事项 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备案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 1998年 7 月 20 日颁布第 248 号令,于颁布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数量:无限制 五、 申报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核对原件、复印件留存) 2、填写完整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 外商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还需提交以 下资料: 1) 外商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件 2) 外商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办
2、理程序: 1) 经办人初审,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填写办理意见; 2)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或退件。 3) 处长审查后批准。 七、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广州路 183 号 518 八、 办理 期限 : 1-2 个工作日 九、 联系电话 : 025-83753573 十、 公司成立 30 日内,带以下材料至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备案 1、名称预先核准(或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复印件盖公章】 2、公司设立(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复印件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复印件盖公章】 5、外商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件; 【复印件盖公章】 6、外商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复印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