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余杭区东湖北路(320 国道运河路)污水管道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城建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一五年四月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须知招标编号: 余 15200 招标人: 杭州市余杭区城建建设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2015 年 4 月2申请人须知一、总则1、鉴于 杭州市余杭区城建建设处作为拟建 余杭区东湖北路(320 国道运河路)污水管道改造工程 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
2、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基本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为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任何缺陷筹措了一笔足够的资金,其中的一部分将用于本次资格预审项下的合同价格的合理支付。2、招标人将就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3、关于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如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水文、地形、现场通道、交通与通讯设备、项目路线、工程规模、结构形式、主要施工设备、工程特别要求(施工工艺和措施等) 、预计工期、资金来源、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及其它有关数据将在附件 3 中说明。二、资审申请1、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的施工企业。2、与中华人
3、民共和国有贸易协定且具有市场准入资格的国家的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第 1 条要求的条件,均可申请参加资格预审。3、为了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此之后参加对本工程的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他们具备第 1 条与第 2 条规定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所附系列的要求,用不褪色的水笔或用计算机打印,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4、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申请文件及所附系列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5、投标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递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
4、审。6、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对资料的理解将以中文为准。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1、本工程关于各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按资格预审申请3文件及所附资格预审评分细则和本须知的要求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料。2、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则资格预审不合格;根据评分细则,从所有投标申请人中,按得分由高到低(当得分相同时抽签产生)取前 15 名作为投标入围单位(并应符合余政办2009121 号文件要求) 。四、利益冲突在过去三年内以及目前,投标申请人应:(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有任何的从属关系;(2)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设计、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3)与将承担本合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从属关系;(4)本工程拒绝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参加资格预审。五、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1、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可匿名)传真至 0571-89162352。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 16 时止 。2、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将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在网上发布资格预审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
6、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申请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六、申请文件递交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必须经密封后在 2015 年 5 月 日 6 时 9:30 分前送达 余杭临平南大街 265 号(市民之家三楼) ,4 号开标室 ,迟到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投标申请人递交申请文件的同时,递交各类证书和资料文件的原件及原件目录清单。 招标代理机构 派人收取各投标申请人原件时,应按目录清单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投标申请人请提交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皮上还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及通信地址。43、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全部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
7、理,并不予退还。4、投标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提交下列证书、资料文件的原件:(1) 投标申请人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2) 投标申请人的 企业资质证书 (副本) ;(3) 投标申请人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4) 银行资信证明;(5)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 公司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和优质工程荣誉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7) 拟派建造师的职称证书及建造师证书;(8) 拟派建造师承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和优质工
8、程荣誉证明材料;(9)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10)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承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 ;(11) 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12) 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13) 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包括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造价员、施工员、材料员等)资质证书、上岗证书等;(14) 承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的,以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为准;(15) 承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未明确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姓名的,以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为准;(16) 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
9、的其它资料。注:1、对于不能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复核的,资格预审委员会又无法通过其他途径确认该资料的有效性的,在评审时资格预审资料中相对应的内容将不予计分。2、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全部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并不予退还,但原件经评标委员会审验后立即退还。七、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5如果在招标时投标申请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八、通知和确认1、只有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与投标。2、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1)修改招标工程的规模及总金额;在这种情
10、形下,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合同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合同的投标。(2)拒绝或接受任何申请。(3)取消资格预审。招标人将对上述行为负责,亦无义务告知投标申请人其有关上述行为理由。3、在资格预审申请递交截止日期后 7 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申请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招标人将不给出任何有关此决定的原因。4、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即获得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5、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 2 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九、附件附件 1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 2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标准评分细则附件 3
11、招标项目概况6附件 1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序号 评审内容 合格标准 备注1 营业执照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并有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2 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必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原件3 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4投标申请人及拟派建造师登记备案投标申请人及拟派建造师须在“余杭区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备案通过。区外企业必须提供企业进余杭备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建造
12、师进余杭登记备案表原件5 拟派项目负 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必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6 拟派项目负 责人姓名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报名时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一致。投标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记录统一公告平台上有正在公示的记录。变更须办理变更手续,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招标办及交易中心备案,并提供相关变更资料原件。7附件 2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标准评分细则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进入合格条件的评分程序。1、企业及建造师在评审前无处于停止市场行为。2、区外企业及建
13、造师须经余杭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备案。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则资格预审认定为不合格。4、根据评分细则,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按所得分值由高分到低分(如得分相同,则由抽签确定)取前 15 家作为投标入围单位(并应符合余政办2009121 号文件要求) 。5、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认为需要补充资料或责询时,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1 小时内提供,否则作不得分处理。6、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必须同时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否则不得分。7、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在 15 家以下(含)的则全部入围。一、投标单位
14、(满分 44 分)(下列分值所需材料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为准,否则不得分。)(一)企业诚信(满分 15 分)1上三年度【2011 年 1 月 1 日(含)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含)】被评为先进企业的:地市级及以上(或余杭区级)的得 3 分;县市级的得 2 分;本项最高计 3 分。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2上三年度【2011 年 1 月 1 日(含)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含)】获银行企业信用等级:AAA 级的,得 3 分;AA 级的,得 2 分;A 级称号的,得 1 分;本项最高计 3 分。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3上三年度【2011 年 1 月 1 日(含)至 20
15、13 年 12 月 31 日(含)】获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AAA 级的得 3 分;AA 级的得 2 分;A 级的得 1 分;本项最高计 3 分。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4企业资质等级:市政公用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的,得 3 分。85已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3 分;通过其中二项的,得 2 分;通过其中一项的,得 1 分;本项最高计 3 分。(二)企业业绩(满分 13 分)1企业所承建杭州市工程近三年度(2011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曾获优质工程:国家级,每个得 4 分;
16、省级,每个得 3 分;地市级(或余杭区级),每个得 2 分;本项最高计 4 分。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2上年度【2011 年 1 月 1 日(含)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含)】企业余杭区施工工地曾获标化工地:省级,得 3 分;地市级(或余杭区级),得 2 分;本项最高计 3 分。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32011 年 1 月以来有市政管道抢修、修复业绩且合同累计金额在 400 万(含)以上的得 6 分,合同累计金额在 300 万(含)以上的得 4 分;合同累计金额在 200 万(含)以上的得 2 分,没有得 0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有效证明材料为下列之一:1.施工合同或工程结算审
17、计报告,2.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证明,否则不得分)。【(施工合同)或(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或(中标通知书)】。(三)财务状况(满分 3 分)流动资金大于 1000 万元的,得 3 分;流动资金为 7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含)的,得 2 分;流动资金 350 万元(含)-700 万元的,得 1 分;本项最高计 3 分。(以公司开户银行近三个月(1-3 月份)月底平均余额对账单原件为准)(四)经营场所(满分 7 分)企业(不含分支机构)注册地在余杭区范围内的,得 4 分;企业注册地不在余杭区范围内的且在余杭区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得 2 分;企业注册地不在余杭区范围内的且在余
18、杭区范围内无设立分支机构的,得 1 分;(以营业执照为准)企业在余杭有独立经营场所 300(含)平米以上的得 3 分,租赁得的 1 分;企业在余杭有独立经营场所 200(含)平米以上的得 2 分,租赁得的 0.5 分;(建筑面积以房产证或租赁证计算建筑面积。)(五)专业设备情况(满分 6 分)投标单位自有的管道 CCTV 摄像检测系统、雨污水管道专用高压冲洗车、G450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每项得 2 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6 分。(同样设备不重复计算,必须提供发票复印件,否则不得分)9二、投标企业人员配备情况(满分 44 分)(下列分值所需材料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19、)(一)项目经理信誉(满分 8 分)1近三年度(2011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曾获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国家级的,得 3 分;省级的,得 2 分,地市级的(或余杭区级的),得 1 分;本项最高计 3 分。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2建造师资质等级:壹级的,得 2 分;贰级的,得 1 分;本项最高计 2 分。3.项目经理学历及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 1 分;大学本科以下学历的,不得分;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本项最高计 3 分。(二)建造师业绩(满分 12 分)1承建工程近三年度(2011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曾获优质工程:国家级的,每个得 3
20、分;省级的,每个得 2 分;地市级的(或余杭区级的),每个得 1.5分;同一项目不可累加,以最高奖项为准,本项最高计 3 分。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2近三年度(2011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施工工地曾获标化工地:省级及以上的,得 3 分;地市级的(或余杭区级的),得 2 分;本项最高计 3 分。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3.近三年度(2011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建过且已竣工的同类型工程(已竣工的造价在 300 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工程):有 1 个得 2分,本项最高计至 6 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有效证明材料为:1、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合同或
21、中标通知书或备案表;两者缺一不可。提拱的证明资料必须能体现出建造师姓名和身份,否则不予得分。】(三)技术负责人学历及职称(满分 4 分)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得 2 分;大学本科以下学历得 1 分;2.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 (四)技术负责人业绩(满分 6 分)近三年度(2011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且已竣工的同类型工程(已竣工的造价在 300 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工程):每个得 2 分,本项最高计至 6 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有效证明材料为:1、竣工验收报告2、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备案表;两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必须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