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旌 德 县 就 业 和 社 会 保 障 中心 信 息 智 能 化 工 程 项 目项 目 编 号 : 旌 招 标 NO.J2018132招 标文 件招 标 人 :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盖章)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安徽旭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二一八年十月旌 德 县 就 业 和 社 会 保 障 中心 信 息 智 能 化 工 程 项 目招 标 文 件项 目 编 号 : 旌 招 标 NO.J2018132招 标 人 :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盖章)招 标 备 案 单 位 : 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盖章)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安徽旭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 二一八年十月目 录上篇 通用部分第 1 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 预审) .6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61. 总则 .62招标文件 .83投标文件 .94投标 .115开标 .125.2 开标程序 .126评标 .136.1 评标委员会 .137合同授予 .1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48.2 不再招标 .149纪律和监督 .14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4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4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5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59.5 投诉 .1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5第 3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 .151.
3、评标方法 .152. 评标原则 .15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163.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63.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64.评标程序 .164.1 评标工作准备 .164.2 初步评审 .164.3 详细评审 .165.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66. 评审内容 .177. 废标条款 .198.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09. 评标结果 .2110. 其他 .21第 4 章 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 .211. 计价依据 .212. 工程造价确定 .213. 工程量清单编制 .224. 招标控制价编制 .225. 投标报价编制 .22第 5 章 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23第
4、 6 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1.投标文件封面 .232.投标文件主要组成内容 .25第 1 章 招标邀请书 .28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3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第 3 章 评标办法 .33第 4 章 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 .36第 5 章 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371.图纸目录 .372.图纸 .38第 6 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1.投标函 .40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1授权委托书 .42第 7 章 合同主要条款 .52上 篇 通 用 部 分第 1 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招标公告主要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 标项目名称、内容、规模、资
5、金来源、 实施地点和工期,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 获取的办法,投 标截止日期,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等事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 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
6、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招标控制价、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依据国家以及省的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的工期,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4.1.1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2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7、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银行资信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条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
8、同一 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 问题的。1
9、.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 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 时专 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组织踏勘现场的,招 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 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 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10、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 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0.1 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 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1 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 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11、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 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1 条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 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 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 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工程量清单。(5)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合同主要条款。(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条、第 2.2 条和第 2.3 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 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 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 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后, 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
13、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以网上形式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 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 书面形式回复。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条规定的方式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 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 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 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修改。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 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 书面形式回复。2.3.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
14、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 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条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 4 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 标截止时间 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 价,应同时修改第 4 章“
15、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条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 标人不得要求撤 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 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 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 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 6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 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
16、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但最迟也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条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4.4 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 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3)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4) 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 卖标等行为;(5)其它违规行为;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 行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银行资信证明” 应附银行出具的存款及资信证明,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