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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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 税的审批 业务手册 云南省 西畴县国家税务局 2017 年 7 月 20 日发布 YWSC-301007-2017 II I 目录 一、事项类别 . - 1 - 二、政策依据 . - 1 - 三、业务概述 . - 1 - 四、业务流程 . - 1 - 五、资料处理 . - 2 - 六、办理规范 . - 2 - 七、创新处理 . - 3 - - 1 -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业务手册 云南省 西畴县国家税务局 2017 年 7 月 20 日发布 YWSC - - 201 6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 税的审批 一、事项类别 发起

2、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国税 适用层级:总局、省局、地市级、区县级 二、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1.0 版)的通知(税总发 2014 98 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7 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

3、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 2015 142 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0 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1号) 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2.3 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 总办发 2015 224 号)全文 三、业务概述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 ,需要增 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

4、所业务的 ,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 ;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 ,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四、业务流程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流程如下图 : 申请 是否受理 是 受理 审核 纳税人 否 - 2 - 补正或不予受理 归档 发放 复审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流程 五、资料 处理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报送资料见下表 :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5、 核销 报送 1 A13005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对其他机构、 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证明材料 3 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 ,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 、 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 4 经办人身份证件 5 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代理委托书 7 代理人身份证件 8 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上述资料报送条件为 : 1.经办人身份证件的报送条件为经办人办理的情形需提供。 2.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报送条件为代 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需提供。 六、办理规范 1受理 受理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 (1)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6、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应当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 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应当明确注明不长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 ,并对依法不纳入办理时限的工作步骤和工作事项作出具体说明。 (2)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 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制作并送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 ,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制

7、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 ,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 ,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审查 审查人员进行审查 ,并签署审查意见。 3发放 依据审查结果 ,制作并发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 (或者许可 专用章 )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给纳税人。 4归档 归档资料为报送资料清单中标注为归档的各项资料。 - 3 - 5公示 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6办结时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将 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需要颁发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七、创新处理 1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 2建立审批 “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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