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 资 企 业 变 更 核 准 登 记办事指南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 年 7 月 1 日发布BSZN-1100496002- 1 -内资企业变更核准登记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昆明市工商局登记的各类内资企业。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属于内资企业变更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二、办理依据(一)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
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二)规定行政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附件 2 相应内容。以上法律
3、、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找法网(http:/ 2 -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 30 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提交材料不齐全;2.提交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六、受理形式和地点受理形式:窗口和网上均可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窗口。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 1 号(春融街 1 号) 交通方式:1.地铁出行:乘坐地铁 1 号线至行政中心清风站下车,沿春融东路南行至羽霞街路口,右转直行至综合楼。2.公交出行:乘 C85 路公交车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办理网址:http:/ “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七
4、、申请材料内资变更核准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提交材料目录1.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用复印件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1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
5、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 件 1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原件 1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 型纸。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6、(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
7、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 ”字样。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
8、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7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2.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9、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1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 4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用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1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
10、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 件 15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型纸。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11、 原件 1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1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核准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
12、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1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
13、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 -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4.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
14、件 1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13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4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1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
15、.企业法人申请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凭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1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原件 1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作及复印件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原作及复印件 1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
16、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5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型纸。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
17、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 -6.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1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 原件 1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3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
18、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5 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 3 项合并提交) 原件及复印件 1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17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1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 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改制后为
1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原件 19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0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
20、录111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可以和第 9项材料合并提交。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12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
21、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原件及复印件 1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型纸。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 -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
22、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文件)13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7.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12 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原件及复印件 13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原件及复印件 14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申请变更登记
23、。变更经营场所跨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1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原件及复印件 16 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原件 1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原件 1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1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
24、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110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11 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1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型纸。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5、。4.申请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8.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1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原件 1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原件 13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原件及复印件 14 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5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原件及复 1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
26、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 8 -印件6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7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8 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字。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申请
27、人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公司 15 日,非公司企业法人 30 日,合伙企业 20 日。 承诺办理时限:所有企业均为 2 个工作日。九、许可收费及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十、办理流程(一)申请 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窗口;接收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 1 号(春融街 1 号)(2)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窗口;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 1 号(春融街 1 号) ; 邮政编码:650000。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信函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