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桂 林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文 件市卫爱卫20181 号桂 林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关于全面开展自治区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桂林市委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桂林建设的决定及“健康桂林 2030”规划的通知 (市发201719 号)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 动 计 划 ( 2017-2020) 的 通 知 ( 市 政 办 201749 号 ) 的 工 作 任 务 , 根 据 自 治 区 卫 生 计 生 委 关 于 全 面 开 展 广 西健 康 促 进
2、县 ( 市 、 区 ) 创 建 工 作 的 通 知 ( 桂 卫 爱 卫 发 2018 1号 ) 精 神 , 为 推 进 我 市 全 民 健 康 素 养 促 进 行 动 广 泛 深 入 开 展 , 促进 全 市 居 民 健 康 素 养 水 平 的 提 升 , 推 进 健 康 桂 林 建 设 。 经 研 究 ,决 定 在 全 市 范 围 内 全 面 开 展 自 治 区 健 康 促 进 县 ( 区 ) 创 建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2一、总体目标以县(区)为单位,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健康促进成效显
3、著。到 2020 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 18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普及健康知识,以县(区)为单位广泛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健康促进社区(村) 、健康家庭分别达 20%以上,健康促进医院达到 40%以上;以县(区)为单位,自治区级以上健康促进县(区)覆盖率达到 25%以上,辖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成人吸烟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到 2030 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 30%以上,以县(区)为单位,自治区级以上健康促进县(区)覆盖率达到 50%以上,带动全市健康促进工作明显提升。二、工作任务以县(区)为单位,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强化政策保障,推进健康促进各项策略和措施
4、的落实。(一)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健康促进县(区)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二)建立健康促进县(区)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工作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专业人员队伍,以及多部门协作的工作网络。 (三)制定当地健康促进县(区)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3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四)县(区)人民政府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成立和发挥健康专家委员会作用,制定和完善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并实施,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五)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全面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促进医院、学校、
5、机关单位、企业等健康促进场所,以及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等建设,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六)建设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环境健康影响因素的敏感指标有所改善或达到一定水平。(七)全面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各项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播健康素养核心信息,多部门联合,深入社区、学校、机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健康素养推广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工作宣传报道,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程度。 (八)创新体制机制,总结适合本地、可推广的健康促进综合干预模式,探索区域健康促进工作长效机制。三、开展自治区级健康促进县(区)评估在各县(区)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工作,自治区开展自
6、治区级健康促进县(区)创建评估,评估包括县级自评、市级初评、自治区级复核、社会公示、命名推荐等程序。(一)创建评估4县 ( 区 ) 按 照 创 建 标 准 完 成 创 建 任 务 后 , 组 织 开 展 创 建 评 估工 作 , 评 估 包 括 县 级 自 评 、 市 级 初 评 、 自 治 区 级 复 核 、 社 会 公 示等 。1.县级自评。由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由县(区)卫生计生等部门组成的自评工作组,按照健康促进县(区)评价标准开展项目自评,并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自评报告、人群调查结果、创建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等材料,申请市级评估。2.市级初评。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成立评估组,通过听取
7、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进行目标人群快速评价等方式,开展现场评估。3.自治区级复核。每年 7 月底前,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上报市级评估报告并申请自治区级评估验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适时组织专家成立评估组,抽取部分县(区)开展现场评估。4.社会公示。对通过评估拟命名为自治区健康促进县(区)的县(区)名单及有关情况公示 1 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有争议的县(区) ,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或委托市卫生计生委调查核实。(二)创建命名和推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根据现场评估和公示结果,对达到标准的县(区)予以命名为“自治区健康促进县(区) ”,大力宣传和推广其经验,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择优推
8、荐部分县(区)参评国家5级健康促进县区。(三)监督管理自治区健康促进县(区)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健康促进县(区)自命名后每 3 年复审一次。由市卫生计生委按照现行健康促进县区评价标准组织复查,并于第 3年 7 月底前将复查意见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结合市级的复查意见组织复审抽查,对符合标准的县(区)予以重新确认命名,复审未达标准的,撤销其命名。四、组织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康促进县(区)创建活动由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合力推进。(一)市级市卫生计生委、爱卫办负责全市健康促进县(区)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加强管理和监督指导,及时总结、宣传推
9、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为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市级培训、督导、考核评估等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全市健康促进县(区)有关创建材料和数据等。(二)县级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创建各项措施,成立领导协调机制和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创建实施主体,建立工作网络。制6定本县(区)健康促进县(区)建设方案,明确创建优先领域,组织开展各项综合干预活动。县卫生计生局、爱卫办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自治区、市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牵头实施创建工作。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工作,全面普及健康理念与知识
10、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动员,制定和完善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和目标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扎实推进本县(区)创建工作,如期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二)落实措施,加强创建保障工作。健康促进县(区)创建涉及机制建立、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人员培训和教育、监测评估等工作,各县(区)要加强与财政、教育、环保、水利、食药监、住建、民政、广电、体育、人社、编制等部门配合,协同推进。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员、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要求统
11、筹安排健康素养促进经费的基础上,将健康促进经费纳入当地政府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健康促进工作的长期持续开展。(三)创新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要确7保 2018 年内全面启动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工作,同时,要将健康促进县(区)创建与卫生城镇、健康城镇、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等其他健康促进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推进健康社区(村) 、健康家庭、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单位、企业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和无烟机关单位、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力度,探索建立促进区域健康促进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已通过评估的恭城县和荔浦县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总结经验,克服松懈麻痹思
12、想,查找前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以解决,进一步扩大创建覆盖面,不断巩固和提升健康促进县的创建成果。(四)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全方位倡导实施“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宣传健康促进县(区)理念,宣传本县(区)出台的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开展的重点工作以及活动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程度,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建设。附件:健康促进县(区)评价标准及综合评分表联系人及电话:市爱卫办: 郭昌华 18978369009市疾控中心:张清元 189786685118电子邮箱: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 年
13、 6 月 1 日9附件健康促进县(区)评价标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权重(分) 评分标准 权重(分) 评估办法 评估对象(1)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开承诺,得 10 分。 101.政府承诺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开承诺开展健康促进县(市、区)工作,将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工作。20 (2)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如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得 10 分。 10(1)县(市、区)长任组长得 10 分,分管县(市、区)长任组长得 8 分。 102.协调机制建立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健康促进领导协调机制,部门职责明确。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20
14、 (2)每召开 1 次领导协调会议得 2.5 分,两年不超过 10 分。 10政府 (1)查阅机构数量和工作网络人员名单。网络覆盖率 100%得 10 分、达 50%得 5 分。 103.工作网络建立覆盖政府有关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每单位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培训覆盖率达 100%。15 (2)查阅培训记录,培训覆盖率 100%得 5 分、达 50%得 3 分。 5政府,有关部门(1)有独立建制的健康教育机构得 5 分、在卫生计生委/疾控中心有健康教育科得 3 分、在卫生计生委或疾控中心无健康教育机构但有专人负责得 1 分。5一、组织管
15、理(160 分)4.专业机构县级设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配置率达到 1.75 人/10 万人口。10(2)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配置率达到 1.75 人/10 万人口得 5 分、达 1 人/10 万人口得 3 分、达 0.5 人/10 万人口得 1 分.5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卫生计生部门10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权重(分) 评分标准 权重(分) 评估办法 评估对象(1)查阅机构数量和专业网络人员名单。专业网络覆盖率 100%得 10 分、达 50%得 5 分。 105.专业网络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所有医院、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
16、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每单位有专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培训覆盖率达 100%。15(2)查阅培训记录,培训覆盖率 100%得 5 分、达 50%得 3 分。 5(1)开展基线调查(或社区诊断),得 10 分。 10开展基线调查,具备数据分析能力,了解当地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科学的干预策略和措施。20(2)完成基线调查报告(或社区诊断报告),当地主要健康问题/优先领域清晰,健康促进资源分析合理,提出的干预策略和措施明确,得10 分。 10建立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定期了解各项工作进展,听取政府各部门和居民的工作建议。20每开展 1 次政府牵头、多部门的联合督导和技术指导
17、,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得 5 分,最高20 分。20(1)完成健康促进县(市、区)评估人群健康调查,得 10 分。 106.项目管理定期监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开展项目技术评估。 20(2)有各类场所建设过程评估资料,得 10 分。 10卫生计生部门(1)健康促进县(市、区)工作在当地财政立项得 10 分。 10一、组织管理(160 分)7.经费保障将健康促进县(市、区)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20(2)当地立项或配套的专项经费30 万得 5 分,30 万得 10 分。 10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财政部门二、健康政策 1.宣传普及卫生计生部门主动向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宣讲“将健康融入所有政 30举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专题讲座或培训班,得 10 分。 10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政府、各部门、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