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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毕 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毕府办发201811 号毕 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毕 节 市 老 龄 事 业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通 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 规 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执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1 月 29 日(此件公开发布) 2 毕 节 市 老 龄 事 业 发 展 “十 三 五 ”规 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全市老龄事业,根据“十三五” 国家老 龄事业发 展和养老体系建 设规划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

2、 十三五 ”规划 毕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第一章 老龄事业发展现状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主要成就“十二五” 期 间,全市上下 紧紧围绕“五个老有”目标,坚持“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 的原则,奋力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截至 2015 年 12 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1.73 万人、307.39 万人、28.75 万人,超额完成预期目标。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老年居民医疗和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不断提高。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3、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近 10 万老年人享受国家普惠型政策待遇。出台了老年人优待政策,“ 六款” 优待项目覆盖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探索建立了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服务补贴制度。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力度加大。2015 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 2.5 万张,比 2010 年增加 1.62 万张,超额完成规划预期 2.4 万 3 张的目标。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 145 个、农村幸福院 400 个。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组队参加了两届全省老年文化艺术节活动,举办了四届老年人体育运动会,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娱乐活动的老年人 40 余万人,老年人参与率超过 4

4、0%。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意识明显增强,老年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传授各种技能和文化知识,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表 1:“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指 标 2010年 2015 年规划指标 2015 年实际完成规划完成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万人) 11.3 26.69 28.75 107.7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4 306 307.39 100.45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8.9 64 64.5 100.8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村(个) 17 25 25 100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万张) 0

5、.884 2.4 2.5 104.2老年大学或学校(所) 116 259 273 105.4老年大学在校学生(万人) 1.1 老年人总数的 3% 3(3%) 100%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比例(%) 30 40 40 100%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十三五” 时 期,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113 攻坚战”的决胜阶段,又是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一)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不容乐观。2015 年末,全市 60 岁及 4 以上老年人口为 101 万人,分别占常住人口的 15.28 %和户籍人口的 11.2%。五年增加 14 万人,年均增加 2.8 万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同时,老

6、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高龄化相伴随,对养老、医疗、生活照料等方面提出严峻挑战。(二)老龄工作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十二五” 期间,我市在推动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服务、老年人社会优待以及建立高龄补贴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但由于我市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差,财力有限,是在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老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突出。主要表现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待完善;城乡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老龄产业发展缓慢;老龄工作机制不健全,社会参与度不充分;基层基础较薄弱等。(三)面临的发展形势越来越好。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

7、、李克强总理先后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中央各部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继下发了多个涉老工作的政策文件。另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毕节试验区发展,国办函2013 35 号文件、国家部委差别化政策和统一战线帮扶力度加大等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为我们做好老龄工作增添了信心,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抢抓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政策、资金、服务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5 第二章 发展目标到 2020 年,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结构更加趋于合理,及时应对、科学应对

8、、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 92%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 95%以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生活、医疗、护理和精神文化等基本需求得到切实保障。(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 35 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 30,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三)加强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建设。全市老年人入学率达到

9、 9%,乡(镇、街道)老年大学覆盖面达到 100,老年体协组织达到 10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达到 50%。(四)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支持体系。各级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室,市级建立 1 所老年病医院,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金海湖新区设立老年病院;各县(自治县、区)至少 6 有 1 所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部建立健康档案。(五)加强老年人社会参与。城乡基层老年协会覆盖面100%,企业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 100,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 12%。(六)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强化全民关怀老年人的思想观念和助老意识,营造浓厚的孝亲敬老社会氛围,切实维护

10、老年人合法权益。各县(自治县、区)100%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街道)100%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表 2:“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指 标 2015 年 2020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1.73 4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07.39 33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8.75 3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万人) 695.22 716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万张) 2.5 3.5老年大学(学校)在校学生(万) 3 9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0 100(60 岁及以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 75 100经常参加体育锻

11、炼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比例(%) 40 以上 50 以上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96 100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50 50 以上第三章 老年社会保障第一节 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7 (一)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发展职业年金,落实企业年金制度,倡导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建立与企业相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形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老年人全面享有基本养老保险

12、。完善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把好退休年龄关。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到 2020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45 万人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330万人,参保率达到 92%以上。(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做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待遇”,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完善筹资机制,夯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扩大参保范围,将老年人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

13、障机制,实现与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到 2020 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34 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 716 万人,参保率稳定在 95%以上。(三)探索建立老年人商业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 8 险制度。根据省的统一安排,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选取12 个县(自治县、区)进行试点。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

14、则,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的相关政策,引导保险公司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加大保险缴费优惠力度,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第二节 健全和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丰富、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贵州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扩大优待范围和内容,特别是在老年人养老、医疗服务和乘坐公共交通等方面,逐步放宽条件,覆盖全体老年人,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80 岁

15、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三项制度,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城乡扶助范围。第三节 加大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力度 9 坚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全面了解和掌握农村贫困老年人的数量和生活状况,强化精准帮扶。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帮扶、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和医疗救助等帮扶措施时,优先扶持贫困老年人。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老年人要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特困老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16、积极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互衔接的“三重医疗保障 ”体系,保障老年人看得起病。实施“ 两提高、一减免、两降低 ”倾 斜医疗救助政策,对确定为农村精准扶贫户的老年人,提高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比例,逐步取消转诊普通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医疗费用和个人支出,减免市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80岁以上老年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100%。特困供养人员、80岁以上低保老人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县(自治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100%报销

17、,县(自治县、区)外定点医疗机构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补偿。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有困难的贫困老年人,要通过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第四节 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10 鼓励老年人自愿参加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扶贫济困、志愿服务等慈善公益事业活动,发挥老年人在弘扬慈善文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民政部门要支持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争取成立一批以扶老为宗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应当为老年人开展慈善志愿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以公益慈善为名从事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要依法查处。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8、,举办慈善项目推介会,建好慈善捐赠服务平台,加强慈善宣传,营造依法行善、慈善光荣、慈善可敬的社会氛围,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第四章 养老服务第一节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传统功能,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鼓励和支持城乡村(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支持城乡村(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留守老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各地探索开展老年人邻里互助养老,建立积分换算制度。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络建设,在城市社区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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