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市江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 年度部门决算2018 年 9 月 3 日目录第一部分、武汉市江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本情况一、部门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三、部门人员构成第二部分、武汉市江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武汉市江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2、说明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九、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十、2017 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武汉市江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夏区卫生和计
3、划生育委员会基本情况1、部门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计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组织研究、参与起草区卫生计生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负责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区级卫生计生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区级卫生计生经费的管理工作;领导、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和民营医疗机构党建、群团以及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2、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参与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措施、规定,拟定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办法和具体措,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我
4、区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区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3、组织推进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区卫生计生和农村卫生计生服务功能;推动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有效开展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4、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承提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有关工作;协调组织无偿献血。5、组织实施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
5、防控制。6、负责全区卫生计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卫生计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卫生计生重大事故处理和信访接待工作。7、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监督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8、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和计生资源配置;组织编制全区卫生计生基本建设规划,指导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规划编制;负责卫生计生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9、承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调、推进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
6、负责创建的巩固提高和日常管理;参与制定全区爱国卫生运动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辖区社会性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卫生城区、卫生街、卫生先进单位(村、社区)创建和考核工作;指导开展除害防病活动。10、承担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实施卫生和计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卫生计生服务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11、负责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12、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
7、生育科技研究和医学继续教育工作;落实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教育与培训。13、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公民义务献血领导小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动员办公室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14、负责对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组织协调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15、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16、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
8、口性别平衡的措施,指导基层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协调周边地区开展打击协作;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17、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协调组织全区公民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理论培训,协调宣传、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卫生计生宣传工作。18、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和工作制度;协调建立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19、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9、;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工作。2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武汉市江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和纳入决算汇编范围的 33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武汉市江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 个(江夏区卫生监督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8 个(江夏区妇幼保健院、江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夏区血吸虫防治所、江夏区皮肤病防治所、江夏区卫生学校、江夏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江夏区计划生育执法队、江夏区流动人口计
10、划生育管理站)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24 个(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江夏区中医医院、江夏区纸坊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夏区精神病医院、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夏区金口中心卫生院、江夏区金口中心卫生院范湖分院、江夏区乌龙泉卫生院、江夏区乌龙泉卫生院土地堂分院、江夏区郑店中心卫生院、江夏区郑店中心卫生院段岭庙分院、江夏区五里界中心卫生院、江夏区湖泗卫生院、江夏区法泗卫生院、江夏区安山卫生院、江夏区山坡中心卫生院、江夏区山坡中心卫生院贺站分院、江夏区山坡中心卫生院保福分院、江夏区山坡中心卫生院河垴分院、江夏区舒安卫生院、江夏区金水农场卫生院、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庙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夏区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夏区经济开发区藏龙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武汉市江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编制人数 1923 人,其中:行政编制 26 人,事业编制 1897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18 人)。在职实有人数 2117 人,其中:行政 24 人,事业 2093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18 人)。离退休人员 899 人,其中:离休 5 人,退休 89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