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策1、珠西战略扶持政策一、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一)政策文件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5-2017 年)(粤财工2015219 )(二)扶持范围和标准1、设立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安排 50 亿元设立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采用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投向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先进的智能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 轨道交通装备、 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汽车制造、航空制造、 卫星及应用等先进装 备制造产业。2、支持创新提质发展。(1)鼓励研发机构提高研发费用。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在珠江西岸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
2、先进装备制造业研发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予以支持,具体如下: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 5000 万元至 1 亿元(含 1 亿元)的,按 2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 1 亿元至 5 亿元(含 5 亿元)的,其中 1 亿元按 20、其余部分按 15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超过 5 亿元的,其中 1 亿元按 20%、1 亿元到 5亿元部分按 15、其余部分按 1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 2 亿元。(2)对 重 大 科 研 成 果 予 以 奖 励 。采 取 事 后 奖 补 方 式 ,对 珠 江 西 岸 科 研 机 构 、企 业的 重 大 科 研 成 果
3、予 以 奖 励 ,具 体 如 下 :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的科研机构、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家 1000 万元、一等 奖每家500 万元、二等奖每家 300 万元。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专利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的科研机构、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发明专利金奖每家 500 万元、 优秀奖每家 300 万元。(3)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采取时候奖补方式,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经认定为省内、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量产后对研制企 业进行奖励,原 则上按单 台(套)售价的 50%给予奖励。(
4、4)实施先进装备保费补贴。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首次购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套设备、通用和专用设备及核心部件等先进装备,按首次购买先进装 备实际财产类保费支出总额的 80予以奖补。3、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 “六市一区” 引进或新建经认定的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先进核心关 键技术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省财政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 70。具体按产业情况分两类(1)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汽 车制道、航空制造四类装备制造项目。总投资额为 10-50 亿元之间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5 亿元的,贴
5、息 1 年。总投资领为 50-100 亿元之间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20 亿元的,贴息 2 年。总投资额 100 亿元以上的项目,另行研究政策予以重点扶持。(2)智能制造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 备、 卫星及应用、基础材料及器件装备制造项目。总投资领为 5-10 亿元之间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2 亿元的,贴息1 年。总投资额为 10 -50 亿元之间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5 亿元的,贴息 2 年。总投资额 50 亿元以上的项目,另行研究政策予以重点扶持。4、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1)对规划科学、先进装备制造业主导产业清晰、 龙头企业带动明显、 产值规模超 100 亿
6、元的产业集聚区,在现有产值规模基础上,新增年产值达到以下条件的,省财政对所在地级市政府予以奖励。具体如下:新增年产值首次突破 50 亿元时,省财政一次性奖励 1 亿元。新增年产值首次突破 100 亿元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 3 亿元。新增年产值首次突破 300 亿元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 10 亿元。新增年产值首次突破 500 亿元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 15 亿元。(2)省财政现有各类专项资金中可用于股权投资且支持范围包括装备制造业的,将优先倾斜扶持珠江西岸引进或新建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促进集约集聚发展。5、支持引进或新建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省 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 对珠江西岸引进或新建总投资
7、 10 亿元以上的具有核心关键技术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实行补助。6、实施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海域使用金专项补助。珠江口西岸新引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核定后,对该项目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省级分成部分的 50专项安排补助所在地级市,专项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基本 农田保护补偿等相关支出。 对珠江口西岸新引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经省海洋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核定后,对该项目缴纳海域使用金,按省 级分成部分的 50专项安排补助所在地级市,专项用于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和试点方案等相关支出。7、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
8、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设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可加速计提折旧,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8、落实各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全面 贯彻落实免征 32 项中央设立和7 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等各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三)申报要求和程序: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订中。(联系人:产业发展科 冼学文 电话:
9、3279862)二、大型骨干企业扶持政策一、诚信绿卡计划政策(一)政策文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诚信绿卡计划推动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试行)(江府2013 22 号)(二)扶持范围诚信绿卡骨干企业和诚信绿卡企业(三)认定程序1、诚信绿卡骨干企业的认定程序(1)上一年度年主营业务收入超 10 亿元被认定为骨干企业(2)对骨干企业开展信用评级,信用级别达到 AAA、AA 或 A 级被认定为诚信绿卡骨干企业2、诚信绿卡企业的认定诚信(1)必须是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企业信用级别达到 AAA、AA 或 A 级的,被认定为诚信绿卡企业。(四)优惠内容1、诚信绿卡计划骨干可以享受以下
10、优惠政策(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 16%(含)以上的给予专项资金扶持。(2)成功实施并购重组,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获得专项资金扶持。(3)开展技术并购或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给予一定专项资金扶持。(4)江门海关等 13 个部门为诚信绿卡骨干企业开平绿色通道,提供主动服务。2、诚信绿卡企业江门海关等 13 个部门为诚信绿卡企业开平绿色通道,提供主动服务。(四)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诚 信 绿 卡 骨 干 企 业 可 以 享 受 到 的 第 1、2 项 优 惠 政 策 ,由 我 局 联 合 市 财 政 局 、市 统 计 局 、市 国 税 局 、市 地 税 局 等 部 门 对 诚 信 绿 卡 骨 干
11、 企 业 的 有 关 数 据 进 行 核 实 ,报 市 政 府 审 批 后 ,由 各 市 、区 财 政 局 直 接 兑 现 给 企 业 ,无 须 企 业 申 报 。第 3、4 项,需要企业填报有关情况调查表,经 有关部门核实后再兑现给企业。第 5 项,主动服务措施,也无须企业申报,只要企业被认定为诚信绿卡骨干企业或者诚信绿卡企业即可享受。(联系人:综合运行科 潘蕊 电话:3279832)3、技术改造扶持政策一、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一)政策文件及方式: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34 号),采用股权投资、贴息、事后奖补等多种支持方式扶持企 业。(二)
12、扶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内的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绿色发 展和企业的兼并重组。(三)申报条件:根据每个专项要求有所不同(四)申报要求:根 据 每 个 专 项 扶 持 方 向 有 所 不 同 。需 企 业 准 备 的 一 般 共 性 材 料 :项 目 申 请 表 、资金 申 请 报 告 、经 信 部 门 出 具 的 项 目 备 案 证 、环 保 部 门 出 具 的 项 目 环 评 批 复 、国 土 部 门出 具 的 项 目 相 关 国 土 资 源 文 件 、规 划 部 门 出 具 的 项 目 相 关 规 划 选 址 文 件 、工 商
13、 营 业 执照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年 度 纳 税 证 明 、借 款 合 同 (贴 息 项 目 )(五)申报程序:采取竞争性扶持的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扶持范 围、扶持对象等内容。按属地原则,企业向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逐级申报,各地 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审核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联系人:产业技术与质量科 甄少俭 电话:3279815)二、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机器人应用)专题(一)申报通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5 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机器人应用)
14、专题项目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5 536号)(二)扶持对象:购置三轴或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及工厂用 AGV机器人的规模以上企业。(三)扶持方式:事后奖补。由机器人用户企业申报,省 财政按照企业应用机器人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用户企业。(四)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备案证,设备合同、 发票、付款凭 证、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项目投资支出明细 表、企 业审计报告和财务报 表, 纳税证明等(联系人:产业技术与质量科 甄少俭 电话:3279815)三、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一)申报通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5
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 92 号)(二)扶持对象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淘汰老旧设备,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三)扶持方式补助。(四)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备案证、项目环保文件、国土 资源文件、规划选址文件、设备清单及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 设备全景照片和 铭牌照片,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纳 税证明等。(联系人:产业 技术与质量科 甄少俭 电话: 3279815)4、产业园区扶持政策一、省产业园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3 日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工 2
16、01574 号),这里所称的省产业园,是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二、省产业园专项资金支持的种类和标准根据粤财工 201574 号文件精神,专项资金支持的种类共分两类:第一类:支持园区的优惠政策:(一)支持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用于园区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设施建设。通过开展竞争性评审,以示范产业园每个给予扶持资金 1.5 亿元,其他产业园每个给予扶持资金 1 亿元的标准,择优对园区给予资金支持。按规定依托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申报认定省产业园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5000 万元支持。(二)支持省产业园加快产业集聚发展:重点用于支持省产业园围绕主导产
17、业或省着力引导发展的产业发展方向吸引重点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项目或项目团组入园,完善园区产业配套 环境,园区内主 导产业龙头项目、主 导产业上下游产业连、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及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通过开展竞争性评审,在省产业园中择优选择若干符合省着力引导发展的产业方向或主导产业突出、 产业集聚度较高、 发展较 快、潜力 较大的园区给予资金支持,每个园区给予扶持 资金 1 亿元。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区,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一次性给予 50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备注:上述两项专项资金,在省财政资金总预算额度内,对已获得奖金的园区可在间隔不少于两年后再次申报,且每个园区可
18、获得支持不超过两次、当年度评审结果中已支持过的园区数量不超过该类别的 50%。(三)支持省产业园招商选资。重点用于吸引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及省内外大型骨干企业及其他优质项目入园发展,改善省产业园招商环境、鼓励支持园区招商选资等。对 2013 年及以后省产业园落地且已建成投产的项目,根据企业及项目不同情况给予省产业园不同标准的奖励(见下表)。招商选资奖励资金条件及标准序号 奖励条件 奖励标准 备注1世 界 500 强【含 全 资 子 公司 及 其 控 股(符 合 公 司法 第 217 条第 二 款 规 定 )】的 生 产 性 企业 项 目合 同 投 资 额 达 10 亿 元 以上
19、且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投 资不 低 于 3 亿 元 的 ,每 个项 目 奖 励 5000 万 元 。固定 资 产 投 资 额 每 增 加 1亿 元 的 奖 励 资 金 增 加1000 万 元 ,以 此 类 推 ,奖 励 资 金 最 高 不 超 过 2亿 元 。列入世界 500 强企业的有效年度应在 2010年(含)以后。世界 500强指美国财富杂志每年发布的“财富世界 500 强排行榜”上榜企业。2中国 500 强【含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符合公司法第 217 条第二款规定)】的生产性企业项目。合同投资额度达 5 亿元以上(或年度产值 10 亿元以上)且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2 亿元的,
20、每个项目奖励 30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 1 亿元的,奖励资金增加 1000 万元;以此类推,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1 亿元。列入中国 500 强企业的有效年度应在 2010年(含)以后。中国 500强指美国财富杂志每年发布的“财富中国 500 强排行榜”上榜企业或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每年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 500 强排行榜”上榜企业。3省内外大型骨干企业【含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符合公司法第 217 条第二款规定)】的企业项目,或其他较大投资的项目。合同投资额达 2 亿元(或年度产值 8 亿元以上的)且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 亿元,每个奖励 10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每
21、增加 1 亿元的,奖励资金增加 1000万元,以此类推,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8000万元。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条件:1.项目应属于 2013 年及以后落地且已建成投产的省产业园项目及依托省产业园发展的产业集聚项目。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园区或依托省 产业园发展的产业 集聚项目所在地纳税。工业项目符合当年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外资企业还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利于在园区 或依托省产业园发展的产业集聚项目)所在地形成一定的产业集聚度。3.项目相关经济数据已纳入相应省产业园统计。4.从园区所在地级市转入本市辖区内园区及转入依托园区发展的产业集聚的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第二类:支持园区企业
22、的优惠政策:支持省产业园企业创新,重点用于对省产业园内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型企业实施分类扶持,分为股权投资项目和以奖代补项目两类。(一)股权投资项目,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行业)主导技术项目,结合项目投资情况,采取股 权投资方式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00 万元的资金。(二)以奖代补项目,对各类创新型企业进行奖励(见下表)。创新型企业奖励条件及标准序号 奖励企业类型 奖励标准 备注1 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 每家 400 万元 不超过 5 家2 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 每家 50 万元 不超过 50 家3 特等奖 每家 400 万元 不超过 5 家4 一等奖 每家 2
23、00 万元 不超过 10 家5 二等奖 每家 100 万元 不超过 15 家6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三等奖 每家 50 万元 不超 20 过家7 特等奖 每家 100 万元 不超过 10 家8 一等奖 每家 50 万元 不超过 30 家9 二等奖 每家 30 万元 不超过 50 家10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三等奖 每家 20 万元 不超过 80 家11 金奖 每家 100 万元12发明专利 优秀奖 每家 50 万元13 金奖 每家 50 万元14获得国家专利奖的企业 实用新型专利 优秀奖 每家 25 万元15 金奖 每家 50 万元16发明专利 优秀奖 每家 30 万元17 金奖
24、每家 25 万元18获得广东专利的企业 实用新型专利 优秀奖 每家 15 万元如 每 年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应 奖 励 金 额 超 过 奖 励 资 金 限 额 ,按 照 企 业 研 发 投 入 金 额进 行 排 序 并 对 排 名 靠 前 的 给 予 奖 励 。同 时 符 合 多 条 奖 励 标 准 的 企 业 ,按 照 就 高 不 就低 的 原 则 进 行 奖 励 。备注: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中除用于对各类创新型企业进行奖励外,其他资金均采取股权投资支持方式,由省产业园所在地政府或符合条件的行政区政府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或直接注资方式投入园区开发公司,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
25、,5 年内政府投资收益不分成,全部留存园区滚动发展。地 级以上市所辖县产业园区实施股权投资具体办法由地级以上市参照省的做法确定。三、省产业园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报批手续,依托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支持范围、支持 对象等内容。(二)省产业园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填报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资料(同时提供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管理平台择优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推荐。(三)项目申报单
26、位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原则止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资金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通过管理平台受理项目申请,对各地上报项目按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专家评审,形成 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五)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进行公示,并按规定报备。四、省 级 产 业 转 移 园 内 企 业 减 免 缓 征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于 2013 年 3 月 29 转发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
27、减免缓征省级产业转移园内企业 32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财综201333 号),明确指出: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决定对在全省范围内的省级产业转移园内企业免征 31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缓征 1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缓征省级产业转移园内企业 32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序号 收费项目 执收部门一、免征项目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公安2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公安3 矿产资源勘察登记费 国土资源4 采矿登记费 国土资源5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国土资源6 测绘成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国土资源7 测绘仪器检测收费 国土资源8 档案收费 档案9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住房城乡建设10 白蚁
28、防治费 住房城乡建设11 船舶港务费 交通12 船舶登记费 交通13 船舶证明签证费 交通14 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交通15 海岸电台无线电点播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交通16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交通17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仅对在公路开设或改造路口免收)交通18 IC 卡盗录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 交通19 无线电频占用费 工业和信息化20 无线电设备检测费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检测收费)工业和信息化21 检验检测费 农业22 农机监理费(含“九二” 式拖拉机牌证费)农业23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海洋渔业24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海洋渔业25 海洋废弃物收费
29、海洋渔业26 林权勘测费 林业27 林权证工本费 林业28 船舶、排筏过闸费 水利2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含审查费) 质检3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各有关政府31 卫生检测费 卫生二、缓征项目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人防办(联系人:产业转移园区科 杨剑文 电话:3279863)五、节能降耗扶持政策一、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一)政策文件参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5 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园区循环化改造及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等专题)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 2015381 号),具体根据当年度组织申报文件确定。(二)支持范围1、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实施的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2、节 能 循 环 经 济 试 点 示 范 项 目 ,包 括 工 业 锅 炉 (窑 炉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示 范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改 造 示 范 项 目 、节 能 新 技 术 (工 艺 )推 广 应 用 示 范 项 目 、企 业 能 管 体系 建 设 项 目 等 。3、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三)支持方式1、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分档次进行支持。2、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对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在 2500 吨标准煤以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 节能量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