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 (2016 年修订版)海东市人民政府二 0 一八年一月1目 录前 言 .1第一章 总则 .1第一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 .1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 .2第三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 .4第五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和期限 .8第二章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9第一节 市域概况 .9第二节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 .11第三节 规划实施评估 .12第四节 现行规划实施成效 .16第五节 现行规划存在的问题 .17第三章 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20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20第二节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2、调整 .20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22第一节 市级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2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4第五章 加强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建设 .28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282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29第三节 提高耕地质量 .31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3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33第二节 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 .33第三节 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35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生态环境影响 .36第七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与管制 .38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管制 .38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 .45第三节 “三 线” 划定 .48第八章 土
3、地节约集约利用 .51第一节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标 .51第二节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51第三节 实施综合治理利用 .53第九章 土地整治安排 .55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 .55第二节 耕地保护与整理工程 .55第三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58第十章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60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63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及调控目标 .63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 .643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分区 .64第四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65第十二章 县(区)土地利用调控 .66第一节 乐都区土地利用调控 .66第二节 平安区土地利用调控 .67第三
4、节 民和县土地利用调控 .68第四节 互助县土地利用调控 .69第五节 化隆县土地利用调控 .70第六节 循化县土地利用调控 .70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2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72第二节 节约集约用地 .73第三节 严格保护生态环境 .74第四节 严格规划调整方案实施管理 .75附表 .76附表 1 海东市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76附表 2 海东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77附表 3 海东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78附表 4 海东市各县(区)规划控制指标表 .79附表 5 海东市土地用途分区表 .80附表 6 海东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表 .80附表 7 海东市各县(
5、区)土地用途分区汇总表 .814附表 8 海东市各县(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汇总表 .81附表 9 海东市土地整治汇总表 .82附表 10 海东市重点建设项目表 .86附表 11 2014 年海东市各县(区)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调整表 .95附表 12 海东市各县(区)规划指标调整后控制指标表 .961前 言海东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引导城乡建设用地有序扩张、增强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国家、省宏观背景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及形势的变化,现行规划已不能满足市域经济
6、社会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调整完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共享应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用地制度,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确保规划更好地适应经济形势变化,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以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2015104 号)、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6372 号)等
7、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了海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6 年修订版)。1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一、国家层面根据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在加强耕地保护、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振兴乡村方面提出新要求。国土资源部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提了四项任务:(1)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2)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3)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4)有序推进“三线” 划定。2016 年 6 月 22 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方案,为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奠定基调。二、省级层面落
8、实省委第十三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实施青海省生态战略和省委省政府“131”的总体要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保障青海省“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全省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亟需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市级层面随着国家“一带一路 ”、西部大开发、兰西城市群等重要战略实施,海东市正处在国家多重红利叠加的发展机遇期,面临着经济转型发展、城乡统 筹建设、改革深入推进、民生提升改善等重要任务,特别是“ 撤地设市 ”以来,海东市城市定位、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和城乡发展等发生了较大变化,“ 十三五”期间,是海东
9、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2重要时期,海东市及各县(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扶贫攻坚工程等项目,亟需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落实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对海东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要求,通过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守耕地红线,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海东市“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第三节
10、 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 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131”总体要求和市委 “351”发展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严守三条红线,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扶贫攻坚,促进海东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32、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统
11、筹安排,按照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合理调整现有基本农田布局; 根据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科学安排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促进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2、应保尽保,量 质并重坚持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严格落实青海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积极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进一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鼓励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和其它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3、节约集约、 优化结构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
12、的奖惩机制,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充分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开展城乡增减挂钩工作,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4、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扶贫、中心城区、产业园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4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5、加强协调、充分 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在规划控制指标分解、调整完善方案编制,与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有效衔接,并征求各县(区)、发改、城建
13、、林业等部门意见,完善各县(区)土地用途管制,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符合市域发展。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青海省实施办法;(7)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技术标准(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4)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5)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