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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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潜山市 2018 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8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 13 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 2018 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

2、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三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2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

3、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三)目标任务。该项目实施覆盖全市粮食主产区,全市社会化服务面积 6.728 万亩(其中全程托管面积不少于 3.5 万亩、灭茬机耕 2.65 万亩、工厂化育秧及机械化栽植 2.1 万亩、病虫害统防统治 6.0 万亩 、机械化收割及秸 秆粉碎还田 3 .1 万亩、秸秆打捆回收 1 万亩)。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健全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探索服务机制、完善支持政策,扶持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推进我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项目实施,全市农

4、机化综合作业水平提高 2%,农作物秸 秆粉碎还田及综合利用提高 3%,粮食亩增产 30 公斤以上,减少粮食损失 1%,农 民农业生产成本每亩减少 150 元以上,农作物秸秆禁烧达到 100%,农业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二、实施内容(一)支持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优势主要农作物水稻、油菜,实 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兼顾单环节订单的社会化服务。重点选择社会化服务业发展基础较好、工作积极性较高、农业劳动力外出较多、农户托管意愿较强的粮食主产乡镇组织实施。 (二)支持环节。依据我市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及规模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各项因素,

5、决定在我市重点推广全程托管为主的服务模式。在服务内容上,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支持灭茬机耕、工3厂化育秧及机械化栽植、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割及秸秆粉碎还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打捆回收)等环节,项目实施结束并通过验收后,将对提供农产品耕种管收全程托管和各单项环节服务给予补助,补贴和粮食产量挂钩。(三)支持对象。坚持公平、规范的原则,重点支持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者参股、入股的农业服务实体参与项目实施。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

6、两年以上;二是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和条件,提供全程托管的服务组织,原则上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 2000 亩,提供半托管服务的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 5000 亩;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服务组织选定采取自主申报、乡镇农业部门推荐、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择优确定的办法选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 3 个,服务组织可以跨区域开展服务。(四)支持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市农委、市财政局将指导制定统一合同文本和验收标准,指导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

7、进行补助,在补助方式上,主要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五)补助标准。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原则上全程社会化服务包括灭茬机耕、工厂化育秧及机械化栽植、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割及秸秆粉碎还田等环节,实施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每亩补贴 90 元,实施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的,其中灭茬机耕亩补贴427 元,工厂化育秧及机械化栽植亩补贴 35 元,病虫害统防统治(不含农药)亩补贴 5 元,收割及秸秆粉碎还田亩补贴 27 元,农作物秸秆打捆回收的亩补贴 26.5 元,以上补贴金额是指按照验收标准实施社会化服务后最高额补贴,项目总补贴资金 600 万元(具体见附件 3)。对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

8、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最高补贴不得超过 10 万元,同时该项目补贴与其他扶持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六)具体实施程序及时间节点安排。1、遴选承接主体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自愿向乡镇农技、农机站提交申请的基础上,乡镇农机、农业部门推荐、市农机局、种植业局审核,向市农委提交申请的基础上,全市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市农委、财政局将在名录中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主体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并在潜山市农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其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2、组织项目实施签订 合同。 2018 年 9 月 15 日前底前实施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确定作业

9、内容、作业面积和作业价格等,明确任务清单,并盖章后报送所在乡( 镇) 农技、农机站核 实后上报市农委。作业服务。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服务组织按照合同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同时建立服务台账,完善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操作,实时监控、记录、汇总作业进度,并接受乡镇农技、农机站和市农机、种植等业务部门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服务证据的留存。服务组织可跨区域作业。5进度控制。农业、农机部门定期汇总逐级上报项目实施进度。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的 80%,余下 20%在 2019 年3 月全面完成。申请验收。项目各环节作业结束后,实施主体和服务对象双方及时对作业质量和面积等按照验收标准自行验收。接

10、受服务方按合同约定的作业价格支付作业费,并在作业服务清单(见附件 4)上签字(章)确认。实施主体同时提供作业服务发票并制作验收清单, 经 乡 镇 农 业 部 门 汇 总 上 报 市 农 委 提 出 验 收申请,市农委、财 政 局 按 标 准 验 收 审 核 并 进 行 公 示 。申 请 验 收 材 料 包 括 :申 请 书 、营 业 执 照 、开 户 许 可 证 、作业服务清单汇总表(申请补助面积、补助金额)、作业服务合同、服务对象土地面积证明(确权证书等)、作业服务收费发票、实时作业平台监控截图等原件和复印件(相同材料不重复提供)。服务主体对提交材料和作业面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资金拨付。

11、验收结束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七)宣传培训与技术服务。为提高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市农委会同市种植业、农机等部门针对不同服务环节(灭茬机耕、工厂化育秧及机械化栽植、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割、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打捆回收综合利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化服务技术培训,聘请技术专家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 市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 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技 术咨询、项目监管、指导检查、总结验收与完善政策措施等三、工作要求6(一) 加 强组织领导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

12、更好实施 2018 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成立潜山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委。(二)强化工作指导。市农委将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并结合项目实施,研究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行业准入条件,规范行业管理。研究探索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规程指引或服务标准,分行业制定符合绿色增效要求的服务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农机部门、植保部门加强农机作业技术指导,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农机作业安全和作业质量,积极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同时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

13、良好环境。(三)强化监督管理。市农委、市财政局将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服务信息化管理,有条件的提供全程托管的服务组织要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逐步推开;对服务组织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将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严格资金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农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56-8921727、8557157。 项目实施完成,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对照相关验收标准组织核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予以拨付资金;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4、。7潜山市农业委员会 潜山市财政局2018 年 8 月 28 日 附件 1:潜山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8组 长:金泉水副组长:江达民 汪丽华成 员:汪其结 李武伦 余龙生 卢小亮 徐英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农委经管科,徐英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9附件 2:2018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项目县:潜山市农业委员会 (盖章) 负责人:金泉水序号 服务品种 服务区域 服务环节服务总面积(万亩)任务面积(万亩)每亩服务价格(元)每亩收费标准(元)每亩补助标准(元)资金安排(万元)服务小农户数(户)完成期限(起止时间)项目实施预期成效(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1

15、 水稻 水稻主产区 全程 3.5 3.5 300 210 90 315 8600 2018.8-2019.32 水稻 水稻主产区 耕 2.65 0.954 90 70 27 71.55 7200 2018.9-2019.33 水稻 水稻主产区 种 2.1 0.567 105 80 35 73.5 5800 2018.5-2019.34 水稻 水稻主产区 防 6.0 0.6 15 11 5 30 7500 2018.8-2018.105 水稻 水稻主产区 收 3.1 0.837 90 70 27 83.7 9600 2018.9-2018.116 水稻 水稻主产区 秸秆打捆 1.0 0.27 8

16、0 60 26.5 26.5 2800 2018.9-2019.11合计 18.35 6.728 600.25 41500通过项目实施,全市农机化综合作业水平提高2%,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及综合利用提高 3%,粮食亩增产 30 公斤以上,减少粮食损失 1%,农民农业生产成本每亩减少 150 元以上,农作物秸秆禁烧到达 100%,农业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说明:1.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其中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 服务面积。2. 每亩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和资金

17、安排按照服务总面积计算填报。10附件 3:潜山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标准一、基础条件服务组织应证照齐全有效,服务组织业务范围要体现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服务组织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人员 20 人以上。二、服务能力及装备条件提供全程托管的服务组织,原则上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 2000 亩。硬件设施设备要求: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旋耕灭茬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 2 台套以上(含本数、下同)、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 1 座、高速插秧机 2 台以上(或高速插秧机 1 台、手扶式插秧机 2 台以上或手扶式插秧机 4 台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1 台(或植保飞机 1 台或担架式喷雾机 5 台)以上、自带秸秆粉碎装置联合收割机 2 台以上;提供单项半托管服务的服务组织,单季服务能力不低 5000 亩,硬件设施设备要求:灭茬机耕: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旋耕灭茬机械 4台套;工厂化育秧及机械化栽植: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 1 座、高速插秧机 4 台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2 台(或植保飞机 2 台或担架式喷雾机 10 台)以上;机械化收割及秸秆粉碎还田:自带秸秆粉碎装置联合收割机 4 台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自走式秸秆打捆回收机械(或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打捆机械)2 台套以上。三、管理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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