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法 律 文 书 文 本目 录1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书2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口 头 申 请 笔 录3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补 正 通 知 书4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受 理 通 知 书5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不 予 受 理 决 定 书6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告 知 书7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答 复 通 知 书8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被 申 请 人 答 复 书9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听 证 笔 录10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规 范 性 文 件 转 送 函 (一 )11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规
2、范 性 文 件 转 送 函 (二 )12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停 止 执 行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通 知 书13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责 令 受 理 通 知 书14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责 令 恢 复 审 理 通 知 书15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中 止 通 知 书16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恢 复 审 理 通 知 书17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期 限 延 长 通 知 书 3 18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通 知 书19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调 解 书20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和 解 书21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22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3、申 请 驳 回 决 定 书23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责 令 履 行 通 知 书24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处 分 建 议 书25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意 见 书26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建 议 书 4 1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书申 请 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出生年月 住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委 托 代 理 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联系地址) 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4、。事实和理由: 。此致(粮食行政复议机关) 附件:1申请书副本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其他有关材料 份4委托授权书(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 (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年 月 日 5 2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口 头 申 请 笔 录申 请 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出生年月 住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委 托 代 理 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联系地址) 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事实和理
5、由: 。(申请人确认)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日期) 年 月 日(粮食行政复议机关)记录人: (签名) 6 3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补 正 通 知 书(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简称)粮复补正字200_第_号(申请人):你(们/单位)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复议请求不明确等) 。需要补正以下材料:(注明需补正的材料要求) 。请你(们/单位)接 到 本 通 知 书 后 ,于 年 月 日前补正申请材料。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6、 行 政 复 议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二 十 九 条 的 规 定 ,补正 申 请 材 料 所 用 时 间 不 计 入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审 理 期 限 。无 正 当 理 由 逾期 不 补 正 的 ,视 为 申 请 人 放 弃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特此通知。年 月 日(粮食行政复议机构印章) 7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全 称 )4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受 理 通 知 书(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简称)粮复受理字200_第_号(申请人):你(们/单位)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
7、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并属于本机关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本机关决定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特此通知。年 月 日(粮食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8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全 称 )5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不 予 受 理 决 定 书(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简称)粮复不受字200_第_号申 请 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出生年月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
8、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粮食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予受理的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年 月 日(粮食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9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全 称 )6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告 知 书(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简称)粮复告知字200_第_号(申请人):你(们/单位)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接 到 本 告 知 书 后 请 按 照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第 九 条 规定 的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期 限 ,向 (有 权 管 辖 的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 申 请 行 政复 议 (自 提 出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之 日 起 至 收 到 本 告 知 书 之 日 止 的 时 间 ,不计 入 法 定 申 请 期 限 )。特此告知。年 月 日(粮食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10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全 称 )7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答 复 通 知 书(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简称)粮复答复字200_第_号(被申请人):(申请人)对你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粮食行
10、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粮食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粮食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粮食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粮食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10 日内,对该粮食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特此通知。 附件:粮食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粮食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年 月 日(粮食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
11、议专用章) 11 (被 申 请 人 全 称 )8 粮 食 行 政 复 议 被 申 请 人 答 复 书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 电话 法 定 代 表 人 :姓名 职务 (申请人)对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粮食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你机关粮食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简称)粮复答复字200_第_号)的要求,现答复如下:(案件的基本情况,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对粮食行政复议申请事项的意见,被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 附件:1粮食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书一式三份2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被申请人: (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