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沟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高沟镇 人民政 府 二一七 年 九 月 I 目 录 前 言 . 1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一节 指导思想 . 2 第二节 调整原则 . 2 第三节 调整依据 . 3 第四节 规划期限与范围 . 6 第二章 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 . 7 第一节 区域概况 . 7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 7 第三章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 10 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情况 . 10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 . 10 第三节 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实现情况 . 10 第四节 各类增量指标实现情况 . 11 第五节 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2、 . 12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 14 第一节 规划目标调整 . 14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 15 第五章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 . 18 II 第六章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 20 第一节 交通运输项目 . 20 第二节 水利设施项目 . 20 第三节 电力能源项目 . 20 第七章 土地整治安排 . 21 第一节 土地整治总体目标 . 21 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 21 第八章 规划调整方案可行性分析 . 23 第一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 23 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 23 第三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 24 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分析 . 25 第九章 保障措施 . 27 第一节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 27 第二节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 27 第三节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 27 第四节 建立健全规划的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 . 27 第五节 提高土地信息服务水平 . 27 附 表 . 29 1 前 言 无为县高沟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 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 经 芜湖市 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对加强全 镇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
4、境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 高沟镇 发展形势、城镇定位发生了较大变化,规划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 高沟镇 的发展需求。 为更好地保障 “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依据 国土 资源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 2016 1096 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 2016 125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 高沟镇 土地利用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 高沟镇 人民 政府 组织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
5、整完善工作,重点调整规划主 要控制指标,优化 基本农田及城镇村建设 用地 布局,合理安排落实 “十三五 ”重点建设项目,保障 全镇 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 三中、四中、五中 、六中 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保障 全镇 各行各业用地需求,促进 经济 社会 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节 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在 “大稳定、小调整 ”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规
6、划调整完善工作,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严格落实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这一基本国策。按照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除因 城镇村及 重点项目 建设 占用外,其余耕地均予以保护,并将其中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 障新3 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人居环境
7、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 布局 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与 城镇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助推全 镇 “十三五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 第三节 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 二、文件通知 1.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 号); 4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2008 3 号);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43 号令); 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 3 号); 5.国土资源部办 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11 21 号); 6.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规函 2011 68 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2 2
9、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 2012 47 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厅函 2014 1237 号); 10.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 的通知(皖国土资函 2015 312 号); 11.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 2016 10 号); 12.国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 2016 1096 号); 1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 2
10、016 125 号); 5 1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 2016 1799 号); 1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6-2020 年)的意见(皖国土资 2016 95 号) ; 16.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省级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 2017 70 号); 17.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皖国土资 2017 986 号)。 三、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GB
11、/T 21010-2007); 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1016-2007);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25-2010); 4.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1022-2009); 5.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8-2010)。 四、相关规划 1. 无为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 无为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调整方案 ; 3. 无为 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4. 无为县 土地整治规划( 2016-2020 年); 5. 无为县 城 市 总体规划( 2013-2030
12、 年); 6 6. 无为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7. 无为县 “十三五 ”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8. 无为县 新能源产业发展 规划( 2016-2030 年); 9. 其他相关规划。 第四节 规划期限与范围 一、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 2005 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 年; 规划调整基期年: 2014 年。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范围 为 高沟镇 行政辖区内 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 7026.77 公顷 。7 第二章 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 第一节 区域概况 高沟镇位于东经 1175325 1180000,北纬 311058 305805之间,地处无为县东
13、南,距离无为县城 20 公里,东、南外拥长江,西邻姚沟镇,北接泥汊镇,无为大堤穿境而过,凭借汽车轮渡,可直达芜湖和铜陵,地理位置优越。高沟镇是以电线电缆产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乡镇,是全国闻名的电缆之乡,无为电缆产业的发源地。 全镇土地总面积 70.66 平方公里,下辖 7 个行政村、 3 个社区,总人口 49192 人。 2012 年,高沟镇实现工业总产值 295 亿元,完成财政收入 8.08 亿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4 年底,全镇土地总面积 7026.77 公顷,其中农用地 4309.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1.33%;建设用地 1586.2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2.57%;其他土地 1130.8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6.09%。农用地中,耕地 2646.98 公顷,林地 398.59 公顷,其他农用地 1264.11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 1291.65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294.61 公顷;其他土地 中,水域 1095.06 公顷,自然保留地35.77 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