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教育体育局购置中小学教学仪器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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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水区教育体育局购置中小学教学仪器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JSC2017-G-76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一、说明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三、四部分中所述的产品及伴随服务。1.2 为贯彻落实郑财办购(2012)8 号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依据。其中企业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判定依据为最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判定依据为缴纳统筹人员总数。根据郑财

2、购201312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应提供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以投标人提供的郑州市政府信用管理部门认可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为准。投标人为外地企业的,可以当地市级以上信用管理部门认可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并经郑州市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信用报告为准。2、定义2.1 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即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2.2 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3 合格投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 中标人: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5 货物及服务: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包括维护

3、产品正常运行的专用工具、必备工具或备件及相关配套服务。3、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产品及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招标项目要求(4)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5)合同(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招标文件做出实

4、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废标的风险。4.3 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5、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需加盖单位公章) 。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将视情况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6、招标文件的修改:6.1 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5、,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回函确认。三、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投标,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7、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 未按规定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投标。7.2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退还,不退还第三方单位(凭收据原件,提供公司对公账户) 。7.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

6、履约保证金,待货物验收合格后,投标人须携带项目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及保证金收据(以上均必须提供原件并留采购中心备案)到采购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退还保证金,提供公司对公账户以转账形式退还,不退还第三方单位。7.4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7.4.1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自行撤销投标;7.4.2 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7.4.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撤销合同的;7.4.4 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的。8、投标资格文件:(1)招标方要求投标方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及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财务状况报告(

7、上一年度)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等证明文件(以上证件及材料评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开具日期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查询网页打印件等证明文件(以上材料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资格声明函;(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人力、质量保证能力。9、投标文件的组成:(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函(3)投标报价表(4)技术偏差表(5)企业简介及状况表(6)售后服务承诺(7)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8)其他文件1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

8、规定: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六部分的内容和式样提供投标文件。10.2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见前附表。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10.3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都应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10.4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署及单位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12、投标截止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派专人

9、送交至开标地点。12.2 招标机构将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2.3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的遗失和损坏的,招标机构不负任何责任。13、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13.1 投标人在投标后,可以修改、补充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使招标机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收到修改、补充包括替代的书面通知。13.2 投标人修改、补充的文件须由正式授权代表的签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份数及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1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3.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开标和评标14、开标14.1 招标机构按

10、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14.2 招标机构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招投标双方确认无误后,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数量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作开标记录。15、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利于评标审查,招标机构在开标后,可随时请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的疑点加以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答复和质疑。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有关澄清的内容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将成为合同的附件,但对投标文件中的价格和实质性内容不得有任何更改。16、投标文件的审查16.1 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保证金是否提交、是否有

11、计算错误等。16.2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与总价计算结果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大写和小写数值表述的不一致,以大写表述的数值为准。若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更正,其标书将被拒绝。16.3 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和不规则的地方。16.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对不符之处的修正或撤销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16.5 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超出本项目控制预算价的;(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

12、要求的;(5)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没有被委托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6)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6.6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6.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6.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16.6.3 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确定中标候选人。17、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评

13、标委员会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投标文件的评价:17.1 评委会只对已判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17.2 评标注意事项:17.2.1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目的地交货价为标准,包括各种税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费以及伴随的其他服务费; 17.2.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17.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7.2.4 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有效投标人少于 3 个的;(3)经评标委员会

14、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7.3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定法,评委会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外,还将考虑以下量化因素:(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投标人有较好的执行合同能力;(3)投标报价对需方最有利;(4)投标人的产品技术规格要求、供货能力、售后服务、产品质量等;(5)投标人对服务及其他优惠条件的承诺。17.4 评分办法:17.4.1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由评委根据计分标准打分。17.4.2 计分标准:A投标报价(30 分)为贯彻落实郑财办购(2012)8 号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评审时给予

15、中型企业 3%的价格扣除,给予小型或微利企业 6%的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符合条件的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不累计,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相应比例后称为“优惠后评标价”即评标价。凡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代理国内外大型企业产品的,均不得统计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用优惠后评标价参与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有效投标人是指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通过实质性审核未被废标的所有投标人。B产品技术性能(

16、35 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等,判断所投货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各项货物技术参数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5 分;每项货物的任何一个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该项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货物扣 1 分;加“”的货物为重要货物,其技术参数任何一项不满足视为该项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重要货物扣 2 分;扣完为止。 C、样品评定(15 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实物样品(样品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委会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样品从产品质量、功能、外观、材质、工艺、做工水平、安全性、耐用性、后期维护

17、方便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将投标样品综合对比后划分三个档次分档打分:一档 15-11 分;二档 10-6 分;三档 5-1 分。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者此项不得分。D、售后服务(6 分)(1)有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和技术培训措施,保证使用单位能熟练操作维护和正常使用(0-2 分) ;(2)项目实施方案:产品供货、配送等方面措施得力,有专业技术人员支持,保证产品正常使用(0-2 分) ;(3)故障响应计划:应急处理能力、服务响应时间和到达时间以及排除故障等(0-1 分) ;(4)投标人在郑州市区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提供故障响应及保修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体地址及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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