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YJGPC2018050Z采 购 人 :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检察院集中采购机构: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 制 时 间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2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7项目编号:YJGPC2018050Z .7项目名称: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网建设项目 .7A 商务要求 .7B 技术要求 .10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36 说 明 .361 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 .362 定义 .363 合格的供应商 .364 投标费用 .36 招标文件说明 .375 招标文件的构成 .37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37
2、投标文件的编制 .377 要求 .37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379 投标文件的构成 .3710 投标文件格式 .3811 资格证明文件 .3812 货物和服务的证明文件 .3913 投标报价与投标货币 .3914 投标保证金 .3915 投标有效期 .4016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0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8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截止时间 .41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41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 开标和评标 .4221 开标 .4222 评标委员会 .4223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 .4224 投标报价的审核 .4325
3、 询标及投标文件的澄清 .4326 评标原则 .4427 评标标准和办法 .4428 评标注意事项 .4629 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4630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和发放中标通知书 .4631 供应商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 .47 授予合同 .4732 合同授予标准 .4733 签订合同 .47G 政府采购政策 .473第四部分 参考合同 .50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3封面格式 .53第一章 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文件 .54(一)缴税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明 .56(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7(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8(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9(五)资格声明函 .60(六)制造
4、商资格声明 .61(七)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63(八)贸易公司(作为代理)资格声明 .64(九)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交的有效证明文件 .65第二章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部分 .66附件一:投标函 .66附件二:投标一览表 .67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68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一览表 .69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一览表 .70附件六:货物技术参数及配置一览表 .71附件七:供应商推荐的选择清单 .72附件八: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 .73附件九: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74附件十: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计划 .75附件十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76附件十二:2015 年至今同类业绩一览表 .77
5、附件十三:供应商提交的其它商务和技术资料 .78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YJGPC2018050Z)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1、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采购方式1.项目名称: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网建设项目2.项目编号: YJGPC2018050Z3.项目情况:名称 报价上限(元) 完工期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网建设项目 人民币 7,182,530.60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内完工注:(1)超出该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超出该完工期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
6、)完工包括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4.数 量:1 项5.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投标人资格:注: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开标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
7、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2投标人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以上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须领取、登记招标文件。 3、领取、登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领取、登记招标文件时间:2018 年 9 月 4 日至 2018 年 9 月 10 日,上午9:001
8、2:00,下午 2:305:00(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 。2领取、登记招标文件地点: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 号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3领取、登记方式:一、现场领取、登记,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领取、登记标书登记表(http:/ 下载中心)到指定地址领取、登记;二、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在规定领取、登记招标文件时间内将“方式一”中要求提交的所有资料一并传真至指定地点,并致电与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确认工作。4、招标文件的公示1本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4 日至 2018
9、 年 9 月 10 日止。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由质疑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留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与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确认工作,未被确认的质疑将作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作答。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 年 9 月 27 日 9:
10、30-10:00 (北京时间)。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 年 9 月 27 日 10:00 (北京时间)。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 60 号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6、联系事项(1)采购人: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阳江市东风三路 103 号联系人:郑经华联系电话:139263472886邮编:529500(2)集中采购机构: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 60 号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人:林良欣 联系电话:0662-3369019 传真:0662-3367203 邮编:529500 网址:ht
11、tp:/(3)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0662-33623637、集中采购机构帐户信息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户 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开 户 行:邮政储蓄银行阳江市城南支行帐 号:10071258169001000300006(仅用于交纳投标保证金,按商务要求中的投标保证金规定,必须以投标公司名义转账、电汇方式提交)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2.招标文件发布人: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 2018 年 9 月 3 日7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项目编号:YJGPC2018050Z 项目名称: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网建设项目A 商务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注: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
12、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开标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13、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以上资质;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人须领取、登记招标文件。二、实施要求:1.工程安装实施工作必须由中标人负责,不准分包,并实行“三包”: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安全。必须是投标人自已的专业安装队伍承担工程安装,并由投标人直接进行工程全过程监管,承担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相关人员和施工安全责任。2.投标人应提供安装调试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程序和检验方法,处理关键点
14、、难点的对策及措施,实施前须得到采购人批准方能施行。其内容应对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及现场验收作出详尽安排和说明,并包括参与或派出人员人数、参与时间、责任和工作内容等。3.投标人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现场代表或监理代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4.安装现场工作和生活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三、验收要求:81.项目完工后试用 10 天,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工作。2.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招标要求。3.拆箱后,中标供应商应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登记册作为验收文档之一。4.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
15、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设备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5.投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交完整的验收实施方案。四、合同签订要求:采购合同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签订,签订时间为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通知后 10 个日历天内。五、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设计(本项目设计费用贰万元,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直接支付给设计单位) 、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以上费用需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明)六、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内完工。 (完工包括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
16、操作与使用培训,超出该完工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完工地点: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八、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作为合同签订款;2.全部货物到场完毕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70 ;3.项目验收合格之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5 ;4.在质保期满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100% ;九、售后服务:1.质保期:中标方需提供叁年的项目维保服务,含硬件与软件,并提供保修承诺函。2.所有货物保证在项目终验之日起,中标供应商保证提供叁年的售后服务。质保期后,服务条款按另行签订的维护合同实施。3.中标供应商应安排一名售后服务人员
17、跟踪服务,该人员在项目售后维保期间,应优先响应用户单位维护需求,涉及设备配置调整等复杂工作的,应由专业工程师实施。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得高于 2 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得高于 4 小时。4.采购人按中标价格和数量向中标供应商采购本项目货物后,若需增加采购相同品牌型号的货物,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相同的配置和不高于中标价格销售给采购人。5.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须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 ,若发现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存在缺陷,供应商须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同类产品。6.在保用的期限内,系统产品货物出现故障的,无偿为采购人维修或者更换相应货物,并免费提供备用设备,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97.所有货物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送
18、货至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好。8.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货物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如货物和附件装箱清单、质量合格检定证明文件、保修服务卡、使用说明(原版正本)和中文维护手册。中标供应商将货物、产品介绍说明等纸质资料一并提供。十、投标保证金要求:1金额:人民币柒万壹仟元整(¥71,000.00 元) ;2提交主体:必须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不接受投标人以员工个人名义及其他个人提交) ;3提交方式:电汇或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及其他方式) ;4提交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并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密封提交;5保证金专用帐号:户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 ;
19、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阳江市城南支行) ;帐号(10071258169001000300006) 。10B 技术要求注:1)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设备进行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 本项目技术要求中带“”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未响应或不满足每条扣 2 分,扣完为止。3) 本项目技术要求中非“”的为一般技术参数,未响应或不满足每条扣 0.5 分,扣完为止。4) 如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60%的,必须作出书面说明,说明报价理由,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 下述所列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为货物的最基本要求,所列品牌、型号等,只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参考,并无指定。
20、投标人可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选用技术参数优于或等于的产品进行投标,并列明详细的技术参数、品牌、型号及产地等。一、 项目总概述1. 项目建设目标本项目的建设目标主要是:通过全面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探索建立“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打造开放、互动、共享、创新的信息化生态圈,实现“智慧检务”,其中:开放指信息化建设要紧跟时代步伐,打破传统封闭思维;互动指信息化建设既要促进机关内各部门、各系统的互动,也要促进与外部其他政法单位的交互;共享指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数据流转机制,促进信息共享,提升协同办案能力;创新指通过提升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引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按照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任务和
21、要求,结合国家信息化建设、全国电子检务工程的总体规划,构建以需求为主导、以业务为主线、以网络为基础、以应用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的检察信息化综合体系,大力推进检察机关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加快实现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全面提升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提高侦查办案能力,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提高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提高维护司法公正能力,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规范检察机关内部办公和管理流程,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促进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设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基础业务应用系统和基础数据资源,使检察网络和硬件平台更趋齐全,网络安全和配套设施更加完备,基本实现办案、办公业务规范化和协同化,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信息处理能力,重点解决检察业务信息化建设应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