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功能室教学用具采购及安装服务招 标 文 件标书编号:FNCG201878 号招 标 人: 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2018 年 07 月 09 日2目 录招标公告 .3-5投标须知前附表.6第一章 投标须知.7-14第二章 项目需求 .15-25第三章 合同条款.26-31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32-3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5-46附件 1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原件清单3江苏省阜宁县政府采购招标公告项目编号:FNCG201878 号经政府采购监
2、管部门批准,招标人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功能室教学用具采购及安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一、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功能室教学用具采购及安装服务2、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音乐教室、美术教师、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舞蹈室等各类功能室内教学用具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154.14 万元,采购资金为国有,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分一个标段
3、,主要采购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音乐教室、美术教师、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舞蹈室等各类功能室内教学用具等设备以及配件、与其相关的采购、运输、装卸、调试、安装、验收、培训、保险、售后等服务。本次具体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供货期限要求:招标人发出开工令后 25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并交付招标人正常运营使用。5、交货安装地点:由招标人指定的最终供货地点为准。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最新合格标准(各教学用具或设备等质量保修期均自竣工验收交货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内因质量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4、。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2、出席本项目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连续 3 个月由本单位(含分公司)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三、招标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41、本
5、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221.231.107.42)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咨询电话:051589793288)。2、招标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售价:2018 年 07 月 09 日 8:30 至 2018 年07 月 13 日 17:30,售价为 305 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07 月 30 日 15:30 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
6、厅。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 年 07 月 30 日 15:30 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六、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10%。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54.14 万元。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本项目采购设备货品全部到货且安装调试完成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的 30 日历天内付合同总价款的 6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经审计结束后的 30 日历天内,付至审定价的 8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经招标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的 30
7、日历天内按审定价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十、招标人地址:阜宁县城南新区上海路联系人:刘校长 联系电话:15195119558十一、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城南大厦 A 座 6 楼 6011 室联系人:廖东玲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2018 年 07 月 09 日5附件:放弃投标函关于放弃参加 “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功能室教学用具采购及安装服务 ”投 标 的 函致: (招标人)(代理公司)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功能室教学用具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编号:FNCG【2
8、018】78 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年 月 日6前 附 表1、招标文件编号:FNCG201878 号2、项目名称: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功能室教学用具采购及安装服务3、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5、工期要求:招标人发出开工令后 25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并交付招标人正常运营使用。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最新合格标准(各教学用具或设备等质量保修期均自竣工验收交货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
9、三年,质保期内因质量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7、资格审查时间:2018 年 07 月 30 日 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 592 号审计局大楼)三楼评标室8、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见招标公告 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 592 号审计局大楼)一楼服务大厅9、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1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 年 07 月 30 日 15:30 整前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 招标人将于 2018 年 07 月 30 日 15:00 开始接受投标人的投标
10、文件。特殊情况,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代收,招标人派员监收。11、开标时间:2018 年 07 月 30 日 15:30 整 地 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 592 号审计局大楼)二楼开标厅12、招 标 人: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 办公地址:阜宁县城南新区上海路联系人:刘校长 联系电话:15195119558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城南大厦 A 座 6 楼 6011 室联系人:廖东玲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 7第一章 投标须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招标人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
11、区功能室教学用具采购及安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一、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功能室教学用具采购及安装服务2、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音乐教室、美术教师、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舞蹈室等各类功能室内教学用具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154.14 万元,采购资金为国有,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分一个标段,主要采购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音乐教室、美术教师、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舞蹈室等各
12、类功能室内教学用具等设备以及配件、与其相关的采购、运输、装卸、调试、安装、验收、培训、保险、售后等服务。本次具体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供货期限要求:招标人发出开工令后 25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并交付招标人正常运营使用。5、交货安装地点:由招标人指定的最终供货地点为准。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最新合格标准(各教学用具或设备等质量保修期均自竣工验收交货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内因质量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营
13、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2、出席本项目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连续 3 个月由本单位(含分公司)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三、标书发售时间、地点81、标书发售时间:见招标公告。2、标书发售地点:见招标公告。四、投标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07
14、月 30 日 15:30 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 592 号审计局大楼)二楼开标厅。五、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代理费1、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向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汇、转帐等形式缴纳(谢绝现金缴纳),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单位名称: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阜宁支行,帐号:1288 0188 0001 04443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递交特别提醒:
15、1、结算凭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不可放在投标材料中,应随身携带至开标现场供查验。2、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事宜,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并取得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凭证,递交投标文件时凭结算凭证原件接受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未提供的或未通过核验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注: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结算凭证原件丢失的,如能提供由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记帐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印章,则视同为投标保证金结算凭证原件。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经县公管办备案后退还。未发生投诉、质疑等情况,则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公示结束
16、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退还保证金后视为主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中标的同时取消其中标资格。(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3)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承诺或虚假参数等虚假材料参加投标的;(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9(5)恶意质疑、投诉,干扰招标采购活动的;(6)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的;(7)未有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参加投标的;(8)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2、委托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符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
17、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代表招标人上缴县财政。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 10%执行,中标人应按阜政办发201556 号文件规定要求,在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十日内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等形式从中标人的基本帐户汇转至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单位名称: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常熟农商银行阜宁支行;帐号:1072 3000 1000 1214 43)。中标人不遵守本招标文件约定,不能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推迟签订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
18、予以赔偿。4、代理机构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苏价费2009279号文件,按招标项目中标总价的 0.85%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在开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5、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七、开标时间、地点1、开标时间:2018 年 07 月 30 日 15:30 整2、开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1)招标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准时出席,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以证明其
19、身份。(2)开标前,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代表确认无误后进行拆封。投标文件拆封后进行唱标。(3)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通知内容应当明确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5)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主要内容。八、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101、2018 年 07 月 16 日 17 时前,经招标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同时,无论
20、情况如何,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已对所投标项目的所有条件有了充分了解。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以及踏勘项目现场后持有疑问的,请于 2018 年 07 月 16日 17 时前,以书面文件形式(盖法人章)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给予答复。对招标文件中需修改和补充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将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3、投标人如发现招标项目有遗漏的,请于 2018 年 07 月 16 日 17 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否则,中标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追加任何项目。4、招标答疑、修改和补充的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21、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招标答疑、修改和补充文件查询方式:招标人的招标答疑、修改和补充的文件一旦在网上发布,即表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了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须直接到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http:/ 2018 年 07 月 16 日 17:00 时后向招标人提出疑问的,招标人可拒绝受理和答复。九、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 2018 年 07 月 16日 17 时前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不予评标。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地填写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需要法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的部分必须盖章(或签字)。3、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发出的修改或补充文件的要求。4、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投标人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自主报价。要求报价合理、均衡,任何单项报价都不得高于市场价。十、投标文件应提交的投标文件,分为一号标书和二号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