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马甲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一月目 录一、指导思想 .1二、调整原则 .1三、规划主要控制目标调整 .2(一)总量指标 .2(二)增量指标 .3(三)效率指标 .3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4(一)科学调整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4(二)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4五、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5(一)土地用途分区 .5(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9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1(一)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11(二)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11(三)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11(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 .12附表 .130
2、为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促进“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实施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依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 号)和洛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结合马甲镇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严格保护生态和耕地为前提,以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
3、用地为核心,围绕洛江区建设“ 智造新城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增 强规 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为“ 十三五” 期间经济发 展、民生需求和生 态保护提供支撑, 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二、调整原则1、总体稳定、局部微 调。按照上 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定的指导原则、 规划目 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 十三五” 规划部署,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建设用地布局。2、坚守底线、量 质并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
4、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严控耕地保护底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完成1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3、节约集约、 统筹安排。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 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城镇区用地空间扩展,合理保障农村建设用地需求。4、加强衔接、共同推 进。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促进“多规合一” 。做好上下级规划之间的
5、衔接与协调,确保层层落实上级规划要求。三、规划主要控制目标调整上级下达马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指标,如下:(一)总量指标1、耕地保有量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调整后,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326.79 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调整后,到 2020 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 1392.79 公顷。23、建设用地总规模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控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间结构。调整后,到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 1777.6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 1230.24
6、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 360.81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不超过 547.42 公顷。4、园地、林地规模调整后,到 2020 年园地面积不低于 1348.94 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 6089.87 公顷。(二)增量指标1、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调整后,到 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 288.85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不超过 265.68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109.70 公顷。在 2015-2020 年间新增建设用地 总量不超过 116.13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不超过 104.83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 37.67 公顷。2、整理复垦
7、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调整后,到 2020 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 279.04公顷。在 2015-2020 年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义务量不低于 58.93 公顷。(三)效率指标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反映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调整后,到 2020 年人均城镇工3矿用地控制在 101 平方米以内。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一)科学调整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应保尽保、量 质 并重”的要求,严格落 实县级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合理协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发展的空间布局关系,按规 模从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
8、量由高到低的时间空间步骤依次推进,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 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 规划期间,马甲镇永久基本农田保 护目标不低于 1392.79 公顷;划定后马甲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1395.69 公顷。(二)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1、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 志、建表册、入图库”等五项工作任务。一是落地块。要按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二是明责任。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农户。三是设标志。 补充更新标志、标识牌,在交通沿线、城市周边显
9、著位置增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四是建表册。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和数量、质量、责任信息等及时整理汇集建立表册。五是入图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并将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实现基本农田管理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42、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 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 非农化 ”。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应当将土地利用总
10、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3、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要按照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化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五、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一)土地用途分区
11、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全街道土地划分为六个用途区,分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 镇 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和风景旅游用地区。51、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本区土地面积 1392.7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2.04%。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2)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可在基本
12、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4)在不突破增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按有关程序报批。2、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本区土地面积 1280.0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6%。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包含除基本农田、林业用地、城镇村、独立工矿用途区外的耕地、园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6用途,但不得扩大
13、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3、林业用地区指发展林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调整后本区面积 6089.8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2.63 %。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2)对区内森林资源应进行有效保护,同时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改变疏林地为有林地,以提高森林覆盖率;(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4)本区土地使用应同时符合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4、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为城镇(城市
14、和建制镇,含开发区和园区,下同)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下同)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本区面积 1227.2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0.60%。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7(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5、独立建设用地区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的采矿、采石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对气候、 环境有特殊要求不宜在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内配置的各类建设用地区。 调整后本区面积 2.9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15、的 0.03 %。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工业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6、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本区土地面积 287.36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的 2.48 %。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