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攀枝花市公共 资 源交易服 务 中心文件2018 年第 6 号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攀公国土挂告字201803 号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八(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 编 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 积 主要 规 划条件 出 让 年限(年) 竞买 保证 金 起始价2017-FT13#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314.41 平方米(约 28.97亩 )三类工业用地(M3);容积率:大于等于
2、0.6;建筑系数:大于等于 30%;绿地率:小于等于 20%。 工业用地 10 年 162 万元 162 万元2018-X3# 攀枝花西区格里 坪工业园区21735.97 平方米(约 32.60亩 )三类工业用地(M3);容积率:大于等于 0.6;建筑系数:大于等于 30%;绿地率:小于等于 20%。 工业用地 30 年 200 万元 200 万元2016-R16# 攀枝花市仁和区 南山工业园区 1394.3 平方米(约 2.09 亩) 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大于等于 0.5;建筑系数:大于等于 50%;绿地率:小于等于 20%。 工业用地 30 年 18 万元 18 万元2018-D
3、42# 攀枝花东区高粱 坪园区 6979 平方米(约 10.46 亩) 二类工业用地(M2);容积率:大于等于 0.7;建筑密度:大于等于 30%。 工业用地 30 年 88 万元 88 万元宗地 编 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 积 主要 规 划条件 出 让 年限(年) 竞买 保证 金 起始价2018-D34# 东区高梁坪园区 5617 平方米(约 8.4 亩) 二类工业用地(M2);容积率:大于等于 0.7;建筑密度:大于等于 30%。 工业用地 10 年 31 万元 31 万元2018-D27# 东区高梁坪园区 7108 平方米(约 10.66 亩) 二类工业用地(M2);容积率:大于等于 0.
4、7;建筑密度:大于等于 30%。 工业用地 20 年 68 万元 68 万元2014-D9# 东区高梁坪园区 31368 平方米(约 47.05 亩) 三类工业用地(M3);容积率:大于等于 0.6;建筑密度:大于等于 30%。 工业用地 10 年 169 万元 169 万元2014-D1# 东区高梁坪园区 52212 平方米(约 78.31 亩) 三类工业用地(M3);容积率:大于等于 0.6;建筑密度:大于等于 30%。 工业用地 10 年。 281 万元 281 万元4二、其他需要说明的 宗地情况:(一)2017-FT13#1.不设保留底价。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
5、30 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3.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180 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 365 日内竣工全部工程。4. 根据关于发布和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24 号)的要求, 该宗地的容积率为:大于等于 0.7。5.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我局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我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6.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7.
6、宗地内的水、电、气及其设施与主管线接口,在宗地成交后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设计要求负责接入。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5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自理。 8.宗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9.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挂牌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
7、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10.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取得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11.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6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
8、自行负责。12.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二)2018-X3# 1. 不设保留底价。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 30 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3.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180 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 365 日内竣工全部工程。4.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我局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我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5.建筑设计要求:工业建筑体量应按正产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进行设计,应具有良好的比例和完整的体块关系;工业建筑形式应较规整平直,但可结合建筑立面、屋顶、细部结构进行一定的造型变化,其建筑色
9、彩应以白、灰、青、蓝冷色为主或以灰色、银灰、灰蓝等复色为基调色,尽量避免大面积白色和艳丽色彩,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6.应按照攀枝花格里坪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格园 A03-M32015-01 地块要求进行设计 ,处理好拟建场地与周边地块的关系。总图设计应反映地块周边现状道路及规划7道路的情况,合理组织车行、人行的交通。并结合场地周边排水、防洪情况,做好场地排水、防洪设施的设计。7.土地处置前应协调好项目建设进出车辆运行道路问题,涉及相邻关系需由属地政府妥善处理。8.宗地内的电力线路由西区政府妥善处置,土地竞得人无条件配合。9.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
10、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10.宗地内的水、电、气及其设施与主管线接口,在宗地成交后由西区政府按设计要求负责接入。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自理。 11.宗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12.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挂牌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1、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8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13.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取得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14.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
12、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15.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三)2016-R16#1. 不设保留底价。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 30 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3.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180 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 365 日内竣工全部工程。94.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我局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我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5.本宗地的产业准入为“金属制品业” ,按照
13、关于发布和实施 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824 号)要求,本宗地容 积率为:大于等于 0.7。 6.竞得人应根据地质灾害评估结果结合场地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用地布局。妥善处理好与西侧年产 200 万橖金属防盗门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关系,并加强周边排洪沟及挡墙设计,确保安全性。 7.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8.宗地内的水、电、气及其设施与主管线接口,在宗地成交后由仁和区政府按设计要求负责接入。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
14、、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自理。 9.宗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10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10.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挂牌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11.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取得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12.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13.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四)2018-D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