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高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 件 高 行审 改 办 2016 8 号 高县 行政审批 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 印发高县县本级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 四川 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部门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川府政管 2016 4 号) 、 宜宾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 通知( 宜行审改办 2016 13号 ) 要求 , 经对应清理 ,现将高县县本级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第一批) 印发你们
2、,请认真贯彻落实 。 - 2 - 相关 县级 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必须依法、规范办理, 切实 提高效能 。 已取消调整 但 仍保留为申请材料的,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提供), 相关部门 审批时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编制(提供) 相关材料 。 附件: 高县县本级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第一批) 高县 行政审批 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29 日 - 3 - 附件 高县县本级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第一批) 一、县本级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 175 项) 序号 部门 前置条件 前置条件所属行政
3、审批项目 备注 前置条件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构 大项 子项 1 县发改局 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银行 外商投资项目许可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2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国土资源部门 3 资本金证明 银行 4 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节能报告书或节能报告表)及有相应资质 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5 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 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6 林业、交通、水利等项目需由行业主管部 门出具相关文件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4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2 号)第十三条 7 县运管所 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
4、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客运线路许可 8 县运管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车辆运营证、驾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 4 - 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9 县交通运输局 市级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机构的造价审核意见 公路建设设计审批 10 县海事处 当地地方航务(海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 2011第1 章 1.7.1 船舶检验许可 船舶营运检验 11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采砂许可证复印件(采砂船需提供) 12 县路政大队 施工路段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同意施工的书面意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
5、11 年国务院令第 593 号)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部门 影响公路通行和安全 建设活动审批 13 县安监局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 14 县教体文广局 职业人员与经营场所签定的用工合同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 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市级体育主管部门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 目许可 用工合同 15 县教体文广局 经营场所购买的不记名伤亡保险单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 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实施
6、意见 市级体育主管部门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 目许可 伤亡保险 - 5 - 16 资金信用证明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002 年国务院令第 363 号)第十条 开户银行、会计师事务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筹建 17 县人社局 个人申办的,出具举办者本人身份证及与身份证相符合的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以上政府和派出所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 以上政府和派出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18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不少于 30 万,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及载明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年主席令第八十号 )第十二条(三) 会
7、计师事务所 19 学校建立与发展的可行性报告 20 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住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以上人民政府或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以上政府和派出所的证明材料 21 与学生签定 的入学协议书 2 份 22 培训机构与聘用教师所签订的意向性协议 2 份 23 民政部门出具的核名通知书 四川省 实施办法第八条 民政部门 24 有注册资金要求的需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25 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住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以上人民政府或派出所出具的具
8、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身份证住址所在 地街道办事处,乡以上人民政府或派出所 - 6 - 26 身份证住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以上人民政府或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 可 27 县民政局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28 涉及土地使用者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应由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书面告知书,举行听证的应附具听证笔录 国土资源部门 29 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图 30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31 县公安局 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民用爆
9、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6 年国务院令第 466 号)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门 爆破作业活动、单位和人员许可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32 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公安部、市公安局 33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 单位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许 可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许可 34 县卫计局 消防和环评资料 消防、环境保护部 门 医疗机构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35 可行性报告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 业许可 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婚前医学检查 36 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 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 80 号)第二
10、十六条;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2011 年省政府令第 251 号)第二十七卫生计生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7 - 条 37 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和 80%从业人员以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8 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39 县卫计局 凡新、改、扩建项目须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意见书和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竣工验收批准书 卫生计生部门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0 所使用的清洗消毒药物等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文复印件 41 所使用的净水剂、供制水管板材(含供水管)、防护涂料及水处理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文复印件
11、 42 饮水机及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认定的检验机构 涉及饮用水产品卫生 许可 43 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 生许可 44 县林业局 饲料来源的有关证明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 可 川府发 2016 12 号下放 45 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证明 开户银行、会计师 事务所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46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 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原件和复印
12、件 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2009 年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 8 - 47 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明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2 年国家林业总局令第 5 号)第八条 商务主管部门 48 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证明 开户银行、会计师 事务所 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 49 县林业局 国家保 护的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的采伐,危及安全的名木古树的采伐,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影像资料 林木采伐许可证 50 有特别规定的
13、林木采伐,还应当提供相关 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51 现场核实和鉴定意见 52 环评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第六条 具有环评资格的机构 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批 53 水保批复文件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54 安评批复文件 55 县环保局 “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新建项目) 四川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川环发 2013 43 号 环境保护部门 排污许可证核发 56 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行单位应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57 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审批文件的总量控制要
14、求以及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 - 9 -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58 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 地方现行产业政 策 59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设施委托运行的,需提交运行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环境保护部门 60 近两年遵守环保法规和受处罚的情况 环境保护部门 61 县环保局 清洁生产审核意见 环境保护部门 62 排污者污染设施运行记录 四川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川环发 2013 43 号) 环境保护部门 63 有无重大污染事故的情况 64 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 65 项目执行环保标准文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15、66 申请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其所代理收集的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环境保护部门 67 经营危险废物能力评估报告及专家审 查意见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 65 号) 68 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估价报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核 69 银行同意抵押证明(应注明:银行认可估价报告及估价金额,抵押 土地的坐落位置、面积、抵押贷款金额、期限) 70 属大型建设项目用地,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批文及文字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复印件 1 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核 属指定用地者的,如协议出让、划拨、协议租赁 - 10 - 7
16、1 地籍调查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 2006114 号)第十条 72 项目用地的环境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复印件 1 份,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及易造成环境污染项目需提供) 73 竞买 保证金交纳凭证(验原件,存复印件) 1.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租赁土地; 2.境外申请人申请参与竞买的; 74 县国土资源局 招拍挂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 2006 114 号)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核 3.联合申请参与竞买的 75 地籍调查 国土资源部门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审核 单位土地使用权申请改 变土地用途 76 地价评估报告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 资发 2006114 号)第五条 77 提交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建设项目总平面布局图各 1 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008 年国土资源部令第 42号)第七条、第九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2 74 号)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县级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