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湖区统计局责任清单联 系 人: 黄清梅 办公电话: 0735-2167175 手机号码: 13975780311 联系邮箱: 2目 录一 、 部 门 职责 (3)二 、 与 相 关 部 门 的 职 责 边界 (11)三 、 事 中 事 后 监 管制 (12)四、公共服务事项(19)注:括号内填写页码。3北湖区统计局责任清单(共 16 项)一、部门职责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拟订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统计法第 27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 6条第 1 款、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统计法第 27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23 条第 1 款第 1项、第 2 项、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号)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和推进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全区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 统 计 法 第 33 条第 2 款 、 统 计 法实 施 细
3、 则 第 6 条第 1 款 、 第 23 条 第1 款 第 4 项 和 第 5项 、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4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 统 计 法 第 33 条第 2 款 、 统 计 法实 施 细 则 第 6 条第 1 款 、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制定全区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统计法第 27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 3条第 2 款、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4、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下管一级制度 统计法第 27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23 条第 1 款第 2项、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统计法第 27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23 条第 1 款第 3项、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
5、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及乡镇(街道)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各乡镇(街道)地区国民经济核算 统计法第 27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23 条第 1 款第 3项,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5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和投入产出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全区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
6、投入产出调查统计法第 27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23 条第 1 款第 2项、第 3 项,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号)人口、经济、农业普查由区统计局相关股室队中心实施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统计法第 27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23 条第 1 款第 2项、第 3 项,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
7、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号)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统计法第 22条第 2 款和第 27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23
8、 条第 1 款第 3项、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6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统计法第 27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23 条第 1 款第 3项、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
9、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统计法第 22条第 2 款和第 27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23 条第 1 款第 3项、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组织实施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计法第 27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23 条第 1 款第 3项、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6组织全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
10、、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统计法第 23条第 1 款、第 26条、27 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 23 条第 1 款第5 项、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7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统计法第 20条、第 26 条、第27 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 9 条第 3 款、第 23 条第 1 款第5 项,北湖区人民
11、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7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的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计法第 2 条第 2 款,第 27 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 23条第 1 款第 5 项、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监督管理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法第 27条
12、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23 条第 1 款第 2项、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单位统计、基本单位 名 录 库建 设 、 统 计 单 位 入 库 审 核认 定统计法第 5 条第 2 款、第 27 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 23条第 6 款、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区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资料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
13、要统计资料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统计法第 27条第 3 款、统计8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法实施细则第23 条第 1 款第 6项、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组织开展全区统计数据审核、监控和评估 统 计 法 第 27 条第 3 款 、 统 计 法实 施 细 则 第 21 条 、第 23 条 第 1 款 第 5项 ,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管理涉外调查项目审批工作 统 计
14、法 第 27条第 3款 、 湖 南 省 政府 令 第 253号 中“调 整 的 行 政 审 批目 录 ”第 88项 和 第89项协助管理乡镇、街道统计员统计法第 27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23 条第 2 款、第29 条第 2 款,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9协助乡镇(街道)管理和考核乡镇(街道)统计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区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区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等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15、职务评聘工作统计法第 31条第 1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23 条第 1 款第 6项、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9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区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定工作统计法第 31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23 条第 1 款第 6项、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统一管理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和省市级统计事业经费统计法第 27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23 条第 2 款、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
16、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组织指导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等工作统计法第 27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23 条第 1 款第 6项、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制定和实施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规划 统计法第 5 条第 2 款、第 27 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 3 条第 2 款、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10建立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
17、、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统计法第 5 条第 2 款、第 27 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 3 条第 2 款、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10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建设全区统计数据库体系 统计法第 5 条第 2 款、第 27 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 3 条第 2 款、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统计法第 5 条第 2 款、第 27 条第 3 款、统计法实施细则第 3 条第 2 款、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11 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发20151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