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福泉市环境保护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一、行政许可(9 项)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福泉市环保局1.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文件;2.技术影响评估文件10 个(工作日)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2、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 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10、24、54条;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28 条;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3、; 综合业务科1.福泉市环保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综合业务科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福泉市环保局1、环评文件及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卡);2、项目初步设计及环保设施图纸;3、环保设施试运行记录;4、企业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5、环境保护标准和总量控制;6、验收检查报告;7、验收申请表;8、企业验收表;9、试生产报告;10、污染口规范建设整治资料。15 个(工作日)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4、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1、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 条。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5、17 条; 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5、; 综合业务科1.福泉市环保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2.政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人、综合业务科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 - 1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3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单位核发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十三条 福泉市环保局1、申请报告2、申报登记3、监
6、测报告7 个(工作日)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 条。2、 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
7、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6、10、14、21 条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综合业务科1、 福泉市环保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2、 政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人、3、综合业务科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 4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福泉市环保局1、业主提出书面申请材料;2、防止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的合法
8、依据材料;3、综合科审核材料后汇通监察大队现场核实情况;4、备案并出具批复2 个(工作日)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
9、、38、39、40、42、44、61 条。2、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9、18 条; 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环境监察大队1、 福泉市环保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2、 政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人3、综合业务科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  
10、; - 2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5夜间建设施工连续作业项目批复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福泉市环保局1、申请连续作业的申请报告;2、建设部门的证明材料;3、环评文件及批复2 个(工作日)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11、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 条。2、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9、18 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窗口1、福泉市各乡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2、政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人3、综合业务科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 &
12、nbsp;4、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具体经办人 已委托乡镇6 排污许可证年审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福泉市环保局1、排污许可证(副本)2、年审申请3、该年度环境监测报告2 个(工作日)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13、,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 条。2、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9、18 条。 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综合业务科1、福泉市环保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14、; 2、政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人3、综合业务科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 7 排污费缓缴审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福泉市环保局1、排污费缴纳通知单2、缓缴书面申请14 个(工作日)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1、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1、福泉市环境保护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15、 - 3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第十六、十七条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38、39、40、
16、42、44、61 条。2、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3、7、8 条。 环境监察大队2、政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人3、环境监察大队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 8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批复贵州省环境污染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第五条福泉市环保局1、验收申请;2、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报告;3、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4、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考核登记表。30 个(工作日)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17、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 条。2、 贵州省环境污染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第3、5、7 条。 &nb
18、sp; 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综合业务科1、 福泉市环保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 2、政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人、综合业务科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 二、行政处罚(84 项)- 4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1对超
19、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福泉市环保局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
20、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2、环境保护法第 68条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福泉市环保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2、
21、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 2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形式建设的处罚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福泉市环保局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22、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1、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
23、42条。2、环境保护法第 68条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1、 福泉市环保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2、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 - 5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3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福泉市环保局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
24、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
25、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2、环境保护法第 68条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1、 福泉市环保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2、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 4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福泉市环保局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
26、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
27、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水污染防治法69 条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1、 福泉市环保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2、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 - 6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
28、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5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福泉市环保局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
29、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
30、、40、42条。水污染防治法69 条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1、 福泉市环保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2、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 6-1对未按规定安装设备、检测并保存记录、拒报或谎报登记事项的处罚:1、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处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福泉市环保局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31、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水污染防治法69 条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1、福泉市环保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2、环境监察大队、政
32、策法规科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 7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6-2对未按规定安装设备、检测并保存记录、拒报或谎报登记事项的处罚:2、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罚
33、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福泉市环保局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34、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水污染防治法69 条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1、福泉市环保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2、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6-3对未按规定安装设备
35、、检测并保存记录、拒报或谎报登记事项的处罚:3、对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及变更申报登记,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福泉市环保局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
36、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水污染防治法69 条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1、福泉市环保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2、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 8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
37、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7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福泉市环保局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
38、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39、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水污染防治法69 条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1、福泉市环保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2、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8对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处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福泉市环保局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
40、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水污染防治法69 条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1、福泉市环保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2、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 9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41、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9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的处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福泉市环保局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
42、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水污染防治法69 条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1、福泉市环保局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2、环境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