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审计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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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馆陶县审计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馆陶县审计局序号 主 要 职 责 具 体 工 作 事 项 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 备 注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对乡(镇)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县级各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财金科、经贸科4586976对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国家建设项目、地方金融、保险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财金科、经贸科、行政事业科4586976对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办 4586977向县政府提交县

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1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对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对本级预算执行及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国家建设项目、地方金融、保险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向县政府提交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财金科、经贸科4586976- 2 -序号 主 要 职 责 具 体 工 作 事

3、项 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 备 注2 组织领导全县的审计工作。 编制全县审计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地方性审计业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 办公室4586990对县政府各部门和接受县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金融机构和乡镇借用的国外资金和使用的外国援助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对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收支及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财 金 科 、 经 贸科 、 行 政 事 业科 4586976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对县属经济实体和归口县直部门管理财务单位经济实体的盈亏真实和国

4、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对县属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现金、信贷收支计划及结果情况进行审计。财 金 科 、 经 贸科4586976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县国家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政 府 投 资 科45869793 直接进行审计。对县政府各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县委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情况进行审计。行 政 事 业 科4586981- 3 -序号 主 要 职 责 具 体 工 作 事 项 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 备 注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项目进行审计。财金科、经贸科、

5、行政事业科、政府投资科、经 济 责 任 审计 办 45869764负责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及中央、省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审计。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及中央、省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审计。财金科、经贸科 45869765接受县组织部、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委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县组织部、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委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办 45869776负责对危害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严重贪污、窃取、侵占国家财产,严重损失浪费及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进行专案审计。对危害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严重贪污、窃取、侵占国家财产,

6、严重损失浪费及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进行专案审计。财金科、经贸科、行政事业科45869767负责对审计中发现的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并向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审计中发现的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并向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审计建议。8 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财金科、经贸科、行政事业科45869769 负责组织审计人员业务培训。 对本单位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办公室4586990- 4 -序号 主 要 职 责 具 体 工 作 事 项 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 备 注10负责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依法属于审计机关

7、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财金科、经贸科、行政事业科、政府投资科458697611负责承办县政府及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的建议、提案事宜的审计查证。对县政府及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对县人大、县政协的建议、提案事宜进行审计查证。财金科、经贸科、行政事业科458697612负责本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正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机构撤销、合并等事项前

8、以及所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分裂、出售、拍卖、破产时均应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经济责任审 计办458697713 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并出具整改报告财金科、经贸科、行政事业科、政府投资科、经 济 责 任- 5 -序号 主 要 职 责 具 体 工 作 事 项 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 备 注审 计 办4586976- 1 -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审计整改检查(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2 -(一)审计整改检查单位:馆陶县审计局(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

9、一)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二)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三)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四)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县审计派出审理室采取下列方式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一)实地检查或者了解;(二)取得并审阅相关书面材料;(三)其他方式。对于定期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可以结合下一次审计,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二)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

10、关单位的整改情况。(三)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四)县审计局审理室对指定的部门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整改情况,应向县局提出检查报告。五 、 监 督 检 查 程 序(一)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 3 -(二)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11、 10 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10 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四)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经本局审定,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五)在进行审计监督时,审计机关依法拥有要求提供资料权、监督检查权、调查取证权、 对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实施制止措施权、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权、处分建议权和处理、处罚权。 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的事项,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二

12、)审计机关对审计决定书中存在的重要错误事项,应当予以纠正。(三)审计机关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向本级政府报送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4 -(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一、主要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赋予的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结合当事人具体违法情形,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决定权和处置权。二、标准规范(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免予处罚:1.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款额较小、情节轻微,自行纠正的;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免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审计机关应当

13、依法从轻处罚:1.能够认真自查,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其他行为。(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审计机关应当依法从重处罚:1.单位人强制下属单位或者下属人员违反财经法规的;2.挪用或者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扶贫、教育、养老、下岗再就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3.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4.阻挠、抗拒审计,拒不纠正错误的;5.拒不提供或者故意虚假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6.屡查屡犯的;7.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三、有

14、关措施(一)在适用裁量权作出免予、从轻或者从重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有充足的事实、理由、证据,并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业务会议记录中予以说明,在审计证据中予以体现。(二)审计机关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裁量的理由和依据,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三)县审计局应当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进行审理,并由局审计业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 -(四)因行使裁量权不当,并造成严重后果,经确认构成执法过错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审计机关不再给予审计处罚;但应当对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予以审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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