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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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汉县旅游局责任清单主体责任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 ,拟订全县旅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2.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3.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4. 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宣汉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5. 负责全县旅行社的监督管理

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 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 业组织的业务工作。6. 审核、 转报经营出入境和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 审查、申报旅行社经营出入境旅行 业务;负责向达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 门审核和转报星级饭店;承担导游人员、领队 人员和景区讲解员的管理工作。7. 加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管理。8.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9. 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 统计和行 业信息发布工作。10.

3、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11. 管理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12. 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13.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14.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 无备 注 无- 2 -宣汉县旅游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 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并

4、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罚款。责任主体 市场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未经许 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 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 告,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

5、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 责 任 :依 照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责 令 改 正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并 处 罚 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 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

6、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8)5231183- 3 -宣汉县旅游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序号 2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 边境旅游的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 的,由旅游主管部 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 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停业整顿;情 节严重的,吊 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罚款。责任主体

7、市场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未经许 可经营出境旅游、 边境旅游的 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 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 告,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8、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 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8)5231183- 4 -宣汉县旅游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

9、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 转让旅行社 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违 法所得,并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罚款。同 时责 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责任主体 市场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 转让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或

10、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 告,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法律规定的

11、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 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8)5231183- 5 -宣汉县旅游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序号 4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未按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

12、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责任主体 市场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未按 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 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

13、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 告,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14、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 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8)5231183- 6 -宣汉县旅游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序号 5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 提供领队服务的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

15、以下罚 款: (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责任主体 市场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 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 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 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辩,提出 处理意见。4.告知

16、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没收 违 法所得,并处罚款。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1.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六十二的 规定;2. 【法律】旅游法第一百零九条;3.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4.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旅游条例第八十一条;5. .其他追责依据

17、。监督电话 (0818)5231183- 7 -宣汉县旅游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序号 6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款:(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责任主体 市场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未向 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 务费用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

18、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 告,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

19、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 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8)5231183- 8 -宣汉县旅游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序号 7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

20、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款:(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责任主体 市场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要求 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 用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 告,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21、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 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

22、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8)5231183- 9 -宣汉县旅游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序号 8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 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责任主体 市场

23、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进行虚假宣 传, 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 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 告,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行政处

24、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 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8)5231183- 10 -宣汉县旅游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序号 9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

25、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 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责任主体 市场管理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 应商订购产品和服 务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26、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 告,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 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8)523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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