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电力安装企业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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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营改增”对电力安装企业影响摘要:2016 年 5月 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 ,电力安装企业改按 11%计征增值税,税率较之前营业税 3%有了大幅提高,文章从实施“营改增”政策引起的税赋增减、具体操作中的税率选择,分析电力安装企业“营改增”实施的具体问题,结合电力安装企业的特点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税率;税负 一、电力安装企业现状 2016 年 3月 24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自 2016年 5月 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增

2、值税具有环环抵扣的特点,此次“营改增”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劳务和服务的全覆盖,完成了抵扣环节的最后一环。 “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由 3%提高到 11%,面对税制改革,电力安装企业需采取哪些应对措施,才能实现最大程度降低税负的目的,控制潜在法律风险,是电力安装企业等“营改增”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电力安装企业“营改增”后税率: 1.电力安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 11%税率缴增值税。 2.简易征收及老项目。电力安装企业从事清包劳务,甲供工程劳务及老项目,均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3%缴增值税。 2二、 “营改增”具体实施时间 1.2016 年 5月 31日“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业主已支付的工

3、程款,或“营改增”前已竣工的施工项目,并且进行了工程结算,但业主“营改增”后才支付工程款的,电力安装企业仍按 3%交营业税,开营业税发票。 2.“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老施工项目, “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执行增值税 3%的税率简易征收。即一般纳税人为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许可证中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年 4月 30日前。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年 4月 30日前。 3.“营改增”之后,新老项目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新老项目必须要分开

4、采购,进项税要分开核算, “营改增”后新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可以在新项目中进行抵扣,已抵扣的要做进项税转出。 三、 “营改增”后税负分析 “营改增”之后电力安装企业税率由 3%提高到 11%,名义税率大幅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降低企业税负,不增加企业负担,以下就两种税率分析如下: 1.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3%缴增值税,缴增值税后,税负降低,如甲企3业原来每年收入 150万元,缴 3%营业税 45000元,改缴增值税后,1500000/1.03*0.03=43689.32元,少交 1310.68元。采用简易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

5、.采用 11%缴曾值税,缴增值税后,如甲企业原来每年收入 150万元,缴 3%营业税 45000元,改缴增值税后,1500000/1.11*0.11=148649 元,增加税收 103649元,名义税率大幅提高。这种情况下,必须近可能取得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发票,才能不增加税负。 3.“营改增”后可抵扣进项税税额,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期限 180天内认证。 “营改增”后可抵扣进项税费用包括:材料17%,低值易耗品 17%,固定资产 170%,无形资产 170%,办公用品 17%,电子耗材 170%,车辆租赁 17%,印刷费 13%,水费 13%,电费 17%,房屋租赁 11%,咨询

6、费 6%,邮电费 6%,手续费 6%,培训费 6%,住宿费 6%,劳务派遣服务 6%,会议费 6%,物业管理费 6%,公路通行 3%。 四、 “营改增”后税率选择 电力安装企业可抵扣费用如果在成本费用中占比较小,这种情况下,应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3%税率。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如果在成本费用中占比较大,可采用 11%税率。下表是可抵扣费用(主要是材料)占收入不同比重,两种税率差异: 由上表可见,新增可抵扣费用(主要是材料)如占比较大,应采用11%增值税税率,新增可抵扣费用如占比较小,应采用 3%简易计税方法。 五、 “营改增”后风险防范 1.可抵扣进项税费用应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 1

7、80天内4进行认证。 2.“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事项包括:企业用于免税项目的费用支出,招待费支出,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3.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 “营改增”后企业为降低税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求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专人保管,规范管理,不能为图小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对老项目及兼营业务应谨慎备案并分别核算,避免涉税风险。对老项目及兼营业务中清包劳务、甲供工程劳务,与新项目的进项税进行区分,不能抵扣的,已抵扣的进项税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5.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除合同的常规条款以外,应标明甲方提供材料形式,如何提供发票:甲方指定分包的结算方式,如何提供发票等,减少进项税的缺失。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针对有资质的企业分包,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要求分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分包结算。杜绝无资质的分包,以减少“营改增”增加的税负。 六、结语 本文从“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占比对税率进行选择,在电力安装企业名义税率提高情况下,只要合理选择税率,一般纳税人把能抵扣进项税足额抵扣,实际税率较“营改增”前仍然降低。同时对可抵扣、不能抵扣进行总结和风险防范提示,保障电力安装企业在“营改增”中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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