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广播影视电子政务与电子监察平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用户手册 (机构用户) 用户手册(机构用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第 1 页 目 录 1 阅读指南 . 2 1.1 编写目的 . 2 1.2 阅读对象 . 2 2 系统说明 . 2 2.1 系统概述 . 2 2.2 使用群体 . 2 2.3 使用要求 . 3 3 操作说明 . 3 3.1 系统登录 . 3 3.2 注册申请 . 5 3.2.1 业务描述 . 5 3.2.2 具体操作 . 5 3.3 业绩审核上报 . 10 3.3.1 业务描述 . 10 3.
2、3.2 具体操作 . 12 3.4 一般信息变更 . 16 3.4.1 业务描述 . 16 3.4.2 具体操作 . 16 3.5 证件信息变更申请 . 16 3.5.1 业务描述 . 16 3.5.2 具体操作 . 17 3.6 甲种证申请 . 22 3.6.1 业 务描述 . 22 3.6.2 具体操作 . 22 3.7 乙种证申请 . 24 3.7.1 业务描述 . 24 3.7.2 具体操作 . 25 3.8 个人设置 . 29 3.8.1 业务描述 . 29 3.8.2 具体操作 . 30 用户手册(机构用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第 2 页 1 阅读指南 1.1 编写
3、目的 本手册编写目的为用户能够借助本手册,初步掌握软件使用方法。手册从用户使用的角度,阐述了软件各个模块的使用方法及其使用流程,为用户使用软件提供指导和说明。 1.2 阅读对象 本手册的阅读对象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相关的机构用户。 2 系统说明 2.1 系统概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许可审批的实际情况而开发的应用软件。 本系统主要功能是通过互联网、政务外网在线办理制作经营许可证、甲种证、乙种证,以及机构业绩审核等事项的申请与审批工作。本系统的运行,可以有效提高各级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成本,提高实现业务办理的透明度,并
4、能够保证信息及时、准确与公开。 2.2 使用群体 一般制作经营机构(以下简称一般机构)、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以下简称中直机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以下简称省局),以及传媒机构管理司(以下简称总局)。 一般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为省局,中直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为总局。 用户手册(机构用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第 3 页 2.3 使用要求 机构用户需使用 WINDOWS 7 及以上操作系统,推荐使用 IE911 浏览器访问本系统。 3 操作说明 针对机构用户,本系统提供如下功能: 1) 系统登录; 2) 注册申请 3) 业绩审核上报; 4) 一般 信息变更 申请 (自行变更);
5、 5) 证件 信息变更申请(需审批); 6) 甲种证申请; 7) 乙种证申请; 8) 个人设置。 以下详细说明各功能。 3.1 系统登录 机构用户通过互联网,打开 IE 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总局电子政务官网首页地址: http:/,显示系统首页。如下图所示: 用户手册(机构用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第 4 页 图 1 总局电子政务官网首页示意图 点击“在线办事入口” 按钮,系统将跳转至登录页面,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登录本系统。如下图所示: 图 2 系统登录页面示意图 用户手册(机构用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第 5 页 3.2 注册申请
6、 3.2.1 业务描述 注册申请业务为机构用户线下完成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后,上级管理部门在本系统上为机构用户开户,机构用户需登录系统,在线进行信息补录,之后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在线审批。机构用户只有通过审批后,才可办理业绩年审等相关业务。其中,一般机构由省局审批并办结,中直机构由总局审批并办结。 以下机构用户注册申请流程,红色方框内为本系统涉及的部分。如下图所示: 图 3 机构注 册申请流程图 3.2.2 具体操作 机构用户从上级管理部门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后,使用 IE 浏览器登录本系统,依次点击左侧菜单“制作机构业务” -“注册申请”,在右侧区域显示“无用户手册(机构用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
7、营机构管理系统 第 6 页 外资承诺书”信息,机构用户需勾选“同意上述说明”,然后点击“开始注册申请”按钮。如下图所示: 图 4 无外资承诺页书页面示意图 机构用户点击“开始注册申请”按钮后,系统跳转至补录信息列表页,在补录信息列表页,机构用户可点击“补录信息”按钮,开始补录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5 补录信息列表页示意图 机构用户点击“补录信息”按钮后,系统跳转 至补录信息详情页,机构用户需填写具体的机构信息,如“工商注册地址”、“通讯地址”等信息,其中红色星号( *)为必填项,填报信息的格式也需符合相关规范,如电话号码格式应为“ 010-12345678”等,否则系统将无法上报。如下图:
8、用户手册(机构用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第 7 页 图 6 补录信息详情页示意图 在补录信息详情页,需填报股东信息,机构用户需点击“股东”按钮。如下图所示: 图 7 填报股东页示意图 机构用户点击“股东”按钮后,系统将弹出股东人员填报页面,机构用户需右键点击“股东树”菜单,选择“新增”,进行股东人员增加。如下图所示: 用户手册(机构用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第 8 页 图 8 股东树新增页面示意图 机构用户依次添加股东的相关信息,如股东类型有机构,则需逐层填写,直到股东类型全为自然人为止,并点击“保存”按钮,完成股东信息填报(注:所有自然人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能超过
9、 100)。如下图所示: 图 9 股东详细信息页面示意图 机构用户在补录信息详情页的填报过程中,可随时点击“保存”按钮,该办件填报的信息将被自动保存,机构用户可在补录信息列表页中查看该条记录,其办理状态为“待上报”。在该状态下,机构用户可点击该条记录,继续编辑与修用户手册(机构用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第 9 页 改。如下图所示: 图 10 补录信息列表页 -待上报示意图 机构用户在补录信息详情页填报完毕后,可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该办件将被 系统自动提交到上级管理部门审核(注:一般机构将提交到省局审核, 中直机构将提交到总局审核)。机构用户提交后,可在补录信息列表页中查看该条记录,其办理状态为“待受理”状态,该状态下,机构用户只能查看信息,不能编辑与修改。如下图所示: 图 11 补录信息列表页 -待受理示意图 当上级管理部门受理后,办理状态将变为“审查中”,机构用户不能编辑与修改; 当上级管理部门审查不通过,将退回该办件,办理状态将变为“已退回”,机构用 户可编辑与修改,并再次提交; 当上级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办理状态将变为“已办结”,则表示该办件已办理完毕,流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