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纠错到救助的法律温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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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从纠错到救助的法律温情卡车占道又伤人,重伤一人竟无责 2013 年 5 月 28 日,上海市宝山公安分局刘行派出所接到报警,发现在沪太路潘广路口有人被打伤。民警出警至案发现场后,了解得知毛志龙与甘员力、甘振国父子因卡车占道问题发生争执,后毛志龙与甘员力父子互相殴打,在还手时将甘员力打倒在地致其昏迷。甘员力已身受重伤,出警民警遂将甘员力送医救治,并传唤毛志龙和甘振国。 次日,宝山公安分局以犯罪嫌疑人毛志龙涉嫌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13 年 6 月 5 日,宝山公安分局提请宝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审查,宝山区检察院侦监部门认为,毛志龙系在其人身遭受甘员力等人暴力侵害情况

2、下赤手空拳还击,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虽然造成甘员力重伤后果,但未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属正当防卫之行为,依法应当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于 2013 年 6 月 9日对毛志龙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而甘员力被毛志龙殴打重伤后一直昏迷不醒,后被确诊为植物人,需长期住院治疗。甘员力是其家庭的唯一经济来源,其他家庭成员均无业。毛志龙因撤案而拒绝支付赔偿款,使得甘员力一家的家庭生活遭受极大困难,对于宝山区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毛志龙的决定甘家不服。甘员力之子甘振辉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通过网络信访的方式,向上海市2有关领导反映此案

3、。亲人被打昏迷不醒,家庭遭受灭顶之灾,生活发生严重困难,医疗费用无法筹措,导致甘家人在申诉上访的过程中有一些激烈言辞,引起了宝山区检察院的高度重视。 听证会还原真相,受害人终获赔 宝山区检察院控申科接到信息后立即预约接待甘振辉,向其详细介绍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受理审查程序。明确告知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接待、办理、答复、期限、权利救济等内容,引导其通过刑事申诉程序解决案件法律问题,并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对该刑事申诉立案复查。 鉴于申诉人最大诉求在于得到经济赔偿,帮助其父进行后续治疗,为了能够维护公正、保障权益、案结事了,取信于民,该院控申部门多次听取了申诉人甘振辉的意见,并将该刑事申诉

4、案件交由具有 30 余年丰富办案经验的资深检察官办理。核实有关证人证言,走访原案侦查人员、侦监部门检察官,调取案发视频资料。 为了促公正、赢公信,宝山区检察院还于 2014 年 4 月 14 日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宝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法学教授作为听证员,就犯罪嫌疑人毛志龙是否存在占道停车,妨碍通行的在先过错、伤害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行为与被害人重伤后果有否直接因果关系等事关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展开示证和辩论,从情理法角度进行剖析,帮助申诉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最终,宝山区检察院控申科还原了本案的全部事实真相。2013 年 5 月 28 日,犯罪嫌疑

5、人毛志龙因车辆占道纠纷与被害人甘员力、甘振国父子发生肢体冲突,毛志龙将甘员力一拳打倒在地,3致其昏迷,经鉴定为重伤。综合全案证据以及听证会情况来看。本案起因系毛志龙雇佣使用的卡车占据了非机动车道造成他人通行不便,毛志龙过错在先。当通行受阻的甘员力父子向其交涉时,毛志龙非但没有立即表示歉意,反而与对方发生争执并互殴,此过程中不存在毛志龙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且根据监控资料,毛志龙与甘员力父子确为占道纠纷先发生语言争执,继而导致互相推搡,此过程中毛志龙一拳将甘员力打倒,毛志龙这一记拳非“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而属于殴打行为。这说明,甘家父子不服宝山区检察院的不批捕决定是事出有因的。 宝山区检察

6、院复查发现,由于毛志龙认为自己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案发后不再继续履行赔偿责任,且拒绝和解。被害人甘员力一家经济收入微薄,后续治疗费用更是无着落,家庭生活陷入极大困境。结合听证会意见及全案证据。宝山区检察院复查认为,原(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中关于认定毛志龙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理由应予撤销,并建议宝山公安分局对毛志龙以故意伤害罪重新立案侦查。鉴于毛志龙左侧肾脏患有恶性肿瘤,建议宝山公安分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直接起诉。 2014 年 6 月 26 日,宝山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毛志龙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积极协调法院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毛志龙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 75 万元。同年 9 月

7、 25 日,宝山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毛志龙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一起可能引发激烈矛盾的刑事申诉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司法救助受害人,既讲法来又讲情 4在听证会举行后,甘振辉等人感觉宝山区检察院能够公正处理此案,他们的心结终于被打开。此后,双方关系日渐融洽,甘家对检察院越来越信任。4 月 22 日,甘振辉向宝山区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他的父亲甘员力被打重伤成为植物人后。一直昏迷不醒,住院费用已经高达 30万元,因此申请司法救助。 宝山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被害人甘员力家庭开展救助工作,并为其家庭争取到了 3 万元司法救助金,用于紧

8、急治疗费用。为了实现司法救助效果最大化,宝山区检察院还依托综合性社会管理平台,延伸救助渠道,积极联合有关职能单位,将被害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延伸到社区关注民政救济。 综观甘员力案的纠错与司法救助,承办人不囿于原有书面材料,而是彻查案件事实、理清来龙去脉、准确定性分析对于法律认识上的疑难问题。注意从法律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角度入手,借助听证会将争议焦点、法律依据“摆上台面” 。经过辩论质证,帮助申诉人既解法结,更解心结。同时,在维护司法既判力的前提下,不忘将化解工作的法律效果转化为正面的社会评价,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建议案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和判决。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为申诉人积极争取司法救助,有效缓解申诉人激烈情绪,协调帮助被害人家属获得加害方提供的 75 万元赔偿金,使该起可能引发突出信访涉检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有效化解了案件矛盾,取得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一次寒风的洗礼与火焰的慰藉,与其说司法救助暖了当事人的心。不如说司法救助暖了每个信仰法律5的人民群众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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