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死亡案例浅谈被害人学在命案现场分析中的应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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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从一起死亡案例浅谈被害人学在命案现场分析中的应用摘 要 在命案现场中,被害人是我们首先直接面对的对象,被害人隐藏的诸多身份信息如生活背景、行为习惯、精神状态、伤后的行为能力对我们分析命案现场、死亡原因、案件性质起着不可小觑的重要作用。关键词 被害人学 命案现场 应用 作者简介:李伟锋,山西省方山县公安局;李志伟,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公安局。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10.171 被害人学是指将案、事件中有关被害人的诸多身份信息如生活背景、行为习惯、精神状态、健康状况、受伤后的行为能力及活动情况、死者的损伤情况等综合

2、应用于案、事件的现场分析、死亡原因分析、案事件性质分析的一门学问,被害人属于我们刑法中规定的四大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的犯罪客体中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具体对象。 在刑法中规定的四大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是其中的一大要件,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没有一起犯罪不存在犯罪客体。 那么犯罪客体是指什么呢?它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而它之所以具2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客体决定的,如果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只要确定了犯罪客体,那就大致能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犯何种类型的罪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如果行为

3、人侵犯的不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而是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那他就不构成犯罪。 在我们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十大类罪名中,也是以犯罪客体来划分的。那社会关系又是什么呢?它就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的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有物质的社会关系与精神的社会关系之分。而被害人作为犯罪客体中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对象,对整个犯罪的认定显得极为重要,尤其是在涉嫌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的犯罪行为中,充分分析论证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如生活背景、行为习惯、精神状态、伤后的行为能力有时会起到柳暗花明的奇效,对我们侦查破案和案件定性收到拨云见日的重要作用。 下面我就去年我县发生的

4、一起死亡案例具体阐述一下深挖被害人身份信息,运用被害人学在进行现场分析和案件定性时所起的重要意义。 2015 年 11 月 26 日凌晨 7 时许,地处晋西的吕梁方山天寒地冻,勤劳的人们终于迎来了一年中鲜有的冬闲时光,虽然已接近上班时分,但大部分的人仍沉浸在酣香甜美的梦乡中,只见少许晨练的老人及上学的孩子们匆匆忙忙的身影。然而一条噩耗划破了这安静祥和的夜空。方山县圪洞镇建军庄村的刘建亮准备送孩子上学时打开大门后发现在其自家大门外的路面上躺一尸体,人命关天,不可等闲视之,刘随即拨通 110报案。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我局迅速组织刑警、技术一干人马火3速赶赴现场。现场位于圪洞镇建军庄村刘建亮家大

5、门外的路面上,路呈东西走向,宽 3.0 米,土质路面,路西即为南北走向的 209 国道。尸体头东脚西仰卧于路面上,距 209 国道东侧路基 20 米。死者上身着灰色保暖衣,下身着黑色保暖裤,脚穿运动鞋,衣服未见破损。死者下颏下有一不规则刺创,创缘欠光滑规整,创角较钝,经检验深 6.0 厘米,胸前保暖衣上有流柱状及喷溅状血迹。死者所有口袋未发现任何物品。沿 209国道东侧路面及商铺门前的地面上有散在的滴落状血迹,血迹分布距离长 50 米,在 209 国道东侧路面距死者 50 米处血迹中断。 案件如何定性,是自杀、他杀、交通事故还是意外事件一时不能确定,下颏下刺创如何形成,这是摆在我们面前首先需要

6、解决的问题。 首先,单纯的从死者创伤和现场血迹的分布状态的角度分析不符合自杀形成(创口不规则,创缘欠光滑规整,创角较钝,创腔较深,伤后自由活动时间较长) 。 一般来讲,自杀性案件现场多处于室内或室外的较偏僻场所,伤后现场活动鲜见,死者多呈自然的卧位或坐位的安详状态(缢死者除外) ,作案工具多在死者附近,创伤部位多位于腕部、颈部、腹股沟部等皮肤浅表部位,多为锐器切创伤,有的可见试切创,而本案的刺创均不具备这些特点,况且根据现场遗留的血迹分布状态分析,死者受伤后自由活动时间较长,受伤的第一现场并非死者现在所处的位置。因此综合种种证据和迹象,死者自杀应当能够排除。 其次,我们再分析一下交通事故。交通

7、事故多为复合性损伤,体表多有挫伤及擦伤等痕迹,衣服多有擦痕及撕扯痕迹。而死者陈建军衣着4完整,无擦痕及撕扯破损痕迹,身体其他部位无明显大面积的擦痕及挫痕。下颏下的刺创较为隐蔽,交通事故难以形成,因此综合分析死者陈建军不符合交通事故所致而亡。 接下来,我们主要分析的是他杀还是意外事件,这两种案件从目前现场勘查的综合信息都不能轻易认定。而恰恰这两类案件性质相差天壤之别,法律诉讼大相径庭。如果是他杀,那接下来我们的工作将必须马上展开,立案、破案、侦查、追逃、移送起诉,确定专案组、制定侦查方案等等。而若是意外事件,事情将变的非常简单,出具死因鉴定结论,告知家属认领尸体,圆满结案、万事大吉。 在我们进行

8、现场勘查的同时,现场访问工作也有条不紊的展开,死者的身份信息、生活背景、精神状态、行为习惯逐渐浮出水面。死者陈建军、男、32 岁、四川籍单身、精神有点失常、为我县引黄工程民工。经济比较拮据,在事发前一天曾经与人发生争执,故意将别人的电动车推倒损坏,平常爱喝酒生事。事发当天中午,去过当地天主教堂,身上衣服亦为天主教神父所赠。单从现场分析对案件定性无从下手,但我们不妨试着从被害人身份信息深度挖掘或许能收到柳暗花明的奇效。假如死者为他杀,那他杀的原因、动机不外乎三种,情杀、仇杀、图财害命。先从第一种情杀分析。命案通常都有十案九奸情的说法,因情而杀占了绝大多数。因情所困、因情试法似乎是凡夫俗子摆脱不了

9、的魔咒。从现场访问中得知,陈建军为 32 岁的单身男子,精神有点失常,周围人与之来往甚少,更谈不上与其他女子有暧昧关系。由于精神有点失常,5故时常做出一些让人匪夷所思、啼笑皆非的荒唐之事。也许由于手头经济比较拮据,故时有小偷小摸的事情发生。因此从种种迹象分析,情似乎在他的精神世界里是一片空白,因情而杀、为情所困似乎与他风马牛不相接、从不沾边。综合分析,情杀也应该能排除在外。 那第二种仇杀是否有可能,我们也来逐一分析。仇杀,顾名思义因仇而杀。结仇的可能性无外乎以下三种:一因经济纠纷结仇;二因社会各种矛盾纠纷结仇(包括亲戚、朋友、家人、各种交往之人) ;三临时起意、激情杀人。陈建军生性孤僻、独来独

10、往、社交面狭窄、社会关系比较简单,本人不从事生意买卖。从他平常接触的人得知,与周围人无经济纠纷和借贷往来,与亲戚朋友亦无矛盾纠葛。由于其生性孤僻、独来独往,与周围人群接触甚少,因此大的社会矛盾应该是少之甚少。因此因经济纠纷结仇和因社会各种矛盾纠纷结仇也理应能够排除。 那是否存在临时起意、激情被杀,我们再来加以分析。如果属于这种犯罪动机,则一般应有搏斗的情形。而死者陈建军除下颏下有一不规则刺创外,身体其他部位无任何损伤,衣着也较完好,再从死者受伤后的活动痕迹分析,死者伤后应该有很长的活动时间,活动能力虽然有所降低,但并未丧失,因此并非一刀毙命,完全有反抗的能力,故在搏斗过程中应存在其他部位的搏斗

11、伤或反抗伤。而这与陈建军现在的损伤完全不符、格格不入,因此临时起意、激情被杀也应排除在外。 如此一来,仇杀的可能也就微乎其微,可以排除,他杀只剩下图财害命一种情形,那我们再来分析是否有可能属图财害命?图财害命顾名思义以图财为目的。死者陈建军衣着褴褛、经济拮据、穷困潦倒,日常6生活都无以维计,完全无财可图,图他的财近乎荒唐,不合乎逻辑思维。综合三种犯罪动机,他杀几近排除、不应考虑。自杀、他杀、交通事故都予排除,就只剩下最后一种意外事件,那我们再来细细分析是否符合意外事件?我们再从死者陈建军的身份、精神状态和行为习惯分析。陈建军为一 32 岁的单身男子,精神失常、经济拮据,平常有无事生非、小偷小摸

12、的不良习惯,是不是晚上行窃时发生意外所致?如果是,那意外现场又在哪儿?血迹搜索终止于距尸体 50 米外的 209 国道东侧路边,终止处无任何障碍物,为一南北方向的平坦柏油马路,这样的现场条件如何发生意外事件?下颏下的刺创何以形成?这不好解释。很显然这不是第一意外现场。顺着这一思路,现场搜索力度进一步加大,现场搜索范围进一步扩大,进行地毯式搜索、不留死角。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最后在 209 国道西侧距尸体 150 米处的中石雕塑公司的铁栅栏上发现一处血迹。铁栅栏的尖端似一古代兵器之长枪形状,尖端留有血迹,向下呈流注状,长 8.0 厘米,在铁栅栏处的地面上有滴落状血痕。该铁栅栏处蒿草遍地,周围松树

13、高大茂盛,极为隐蔽。在铁栅栏处的雪地上留有足迹。提取铁栅栏上的血痕与死者陈建军的血样做 DNA 比对鉴定,结果显示系同一人。至此该案得到圆满告破。分析认为死者陈建军在事发晚上行至中石雕塑公司处时,站在铁栅栏外向内窥视,试图行窃,不料铁栅栏下地面有雪湿滑,脚底不慎滑动,身体一时失去平衡,铁栅栏的尖部恰好刺入其下颏下部。陈建军受伤后寻求救援,跨过公路向居民求救,这也印证了邻居反映半夜 2 时许,有人叩敲大门喊话(由于是外地口音,7没听清具体内容) 。由于陈建军衣着单薄,加之身体受伤、失血过多,渐渐体力不支,最后晕倒在地。由于长时间未得到救治,身体御寒能力逐渐下降,地处晋西的方山,寒冬夜晚温度可降至零下 15 度左右,终将导致冻死。 以上是我从一起具体案例来论证被害人的信息(包括被害人的身份、行为生活习惯、精神状态)在帮助我们认定案件性质时所起的重要作用。在本案中,被害人的信息为我们案件性质的认定以至最后侦查、破案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一起被害人学在具体案例中分析应用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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