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村民自治的贿选及治理对策研究摘 要:在农村的选举中,最受关注的就是农民有没有正确行使选举权的问题,在选举的过程中出现的贿选现象制约了农民的政治参与,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发展。通过对贿选问题的研究,分析了贿选这一现象在农村地区存在的严重性,从而提出有效地解决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贿选行为,遏制贿选现象。 关键词:贿选;农村;治理对策 DOI:10.19354/ki.42-1616/f.2016.17.80 一、村委会贿选现状及案例分析 (一)现状。近年来,随着农村村委会选举实践的推进,贿选的现象时常发生,甚至个别地方有上升的趋势,从历史上来看,贿选渐渐成为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副产品,与选举活动相伴
2、随。选举的不公正性时时刻刻都在困扰着我国的村民自治,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政府决策的执行,基层的工作不能顺利的开展。主要表现为形式多样,形式主要为花钱购买选票、请客吃饭、承诺贿选等形式。还有一些是隐蔽作业,候选人不亲自出面,大都倾向于委托亲戚朋友作为中间人代为操作,而且现在的贿选都耗资大,并且换届选举的竞争相当激烈。 二、贿选的成因分析 (一)贿选人因素。当前,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生活水平仍然不高,没有大型工厂和投资项目,属于贫困村,大多数村民都是靠农作物为生,2所以经济利益对于农民来说处于首要位置,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很容易受到经济利益诱惑。每一个贿选的人都明白权力不仅能给个人带来利益,更能
3、给家族带来荣耀感,而且心里都深知,成功当选后一定会有非法利益的追求,如果一点“油水”没有,就不会有贿选的产生了,从成本上来说,贿选具有低成本、高收益的特点,行贿人在短时间内就会达到自己的目的。现在的农村土地资源都属于集体所有,当选村主任以后就掌握了对集体资源的控制权,并且利用自己村干部的身份为自己获取好处,主要是土地的租用和户口的迁入迁出问题。 (二)受贿选民因素。广大的村民并没有权利与责任的意 识,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待贿选行为,大部分人都认为自己一票对选举结果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只要存在选票的交易机会,就要进行交易。这明显的反映出在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够,所以只有很
4、小一部分村民清楚选举流程,而大多数的村民却是一概不知。 (三)法律法规制度方面的因素。在村委会选举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很模糊的,对贿选的界定没有明确的标准,候选人的当选条件不清晰,当选后的村务交接程序不明确,对行贿人的处罚力度不够,所以起不到震慑作用,导致越来越多的人采取贿选的手段让自己当选,因为他知道并没有法律责任的追究,最坏的可能就是当选无效,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惩罚。贿选者一旦当选就会变本加厉的把自己在选举期间的投入捞回来,对于“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观念全然不顾了,只为自己和自己的家族谋利益,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所以3在法律上对选举办法和原则的规定也没办法统一,在遇
5、到这种具体情况时,监管部门就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四)选举程序不规范。首先,选民资格的确认难度增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人口流动性大增大;其次,委托投票也存在着问题,现在许多村庄的外出人口较多,这些人将选票委托给亲戚朋友代投,在代投的过程中有很多人随意变更了委托人的选举意愿,而受到委托的村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向投给谁就投给谁,委托投票的本意是为了保障外出人员的选举权利,可是现在却变成候选人贿选的方便之路;最后,流动投票箱存在不足,流动票箱的使用也是为了选民的方便,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监管的不严格,在移动票箱的过程中没有人监督,拿着箱子的人随意放进去几张选票也没人发觉,人为的就操控了票箱的流动,
6、监督不到位,所以流动票箱存在的时间并不长。 三、贿选的综合治理 第一,将“贿选”纳入刑法和诉讼的打击范围,增加贿选的成本。尽快建立完善选举纠纷的司法救济体系,尽快解决司法救济缺位的现状。第二,完善竞争机制以及监督和制约机制,构建公平的竞争机制,同时要监督竞选的承诺者,对未履行承诺的当选者进行处理。还要健全和完善村干部考核制度,定期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民主考核。 第三,加强村务内容的管理,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创新村务管理模式,实现信息化管理,要求对村务内容公开化,保证了村务的透明度和公开化。第四,适当弱化村委会的经济管理职能,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健全选举监督和惩罚制度,加大对贿选的惩罚力度。第五,明确村委会4选举过程中的监督主体,成立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应该由乡镇人大代表、媒体工作者、民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在选举之日,由监督小组负责整个选举过程的监督。另外,法律的制度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保证了选举活动能够严格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六,政府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组织,规范选举程序,秘密投票、公开唱票,强化委托投票流程和禁止使用流动投票箱,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 参考文献: 1 尹焕三.村委会直选中贿选问题的成因、危害和治理J.理论探索,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