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三方评估在第三方参与立法中的重要意义立法第三方评估是第三方参与立法的重要形式和重点内容。加强立法第三方评估,既是我国全面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客观需求,又是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必要途径,也是促进立法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立法第三方评估,是全面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客观需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其中明确提出“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 指出:“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定期开
2、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工作。 ”在我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打造现代化政府、推进治理方式变革的大背景下,在立法事项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既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客观需求。 二、加强立法第三方评估,是提高立法科学性必要途径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2作用,提高立法质量是关键。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参与到立法中,能够有效提高立法工作的科
3、学性。首先,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有利于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范有关部门的利益干预,协调和平衡利益之争,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其次,通过委托有理论优势和多方位的视角的第三方对立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实效性等进行专业评估,将解决问题反映于立法中,突出起草法规草案的科学性。第三,通过立法后评估,检验法规或规章在实践中表现出的不足,及时发现并解决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滞后性,提出立改废的建议,从而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 三、加强立法第三方评估,是推进民主化的重要保障 立法工作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通过立法第三方评估,把社会公众或
4、其社团组织等法律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纳入到立法建议中来,这不仅是实现公民深入参与立法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宣传立法理念、提高立法关注度和认识度的有效手段。立法第三方评估,体现了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深入参与,提高公众参与度,促进立法与公众的信任与合作,容易得到公众的关注和支持,有效的调动起公民对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反映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通过吸取群众的建议,更能满足民众的法律诉求,优先考虑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促进社会民主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监督,改善政治制度的民主技能。 另一方面,在地方立法的工作中,往往会出现权力滥用、为某个部3门谋私利、扩大公民义务、公权力大于私权利等
5、情况,一些执法部门在工作中过于强调职权,义务少于权力,服务力度不够,行政处罚过多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失衡。立法工作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的法律需求,树立公平正义的立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四、加强立法第三方评估,可以缓冲法律实施的社会风险和矛盾 在我国,多个部门享有立法权或被授予立法权,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之间会发生冲突。而且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区施行的法律也会随之变化,这样,新法与旧法也会产生冲突。 立法法中关于冲突处理原则的规定和处理办法往往都是立法后的一种补救措施,耗时又费力。如果在立法
6、前进行评估,从源头上预防这些矛盾和冲突的产生,就尽可能减少事后的一些立法衍生成本 而且,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舆论效果。在出台有争议措施之前,第三方的评估报告或者结论往往能分散立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舆论压力,引导舆论走向。例如,为了完成中央的改革任务,财政部开展 2013 年财政改革与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布置了六个研究课题,最后课题报告指出,一旦经济出现衰退,债务会出现非线性的恶化趋势,建议中央政府不再对地方债进行兜底。此课题成果公布以后引起轩然大波,可是等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不再对对地方债进行兜底的正式文件出台时,社会各界反而没有那么大的反响了。可以说,财政部的课题成了地方债政
7、策的缓冲垫,使得国家改革政策顺利着陆、落地。反4观,公安部的黄灯违法政策,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设开放小区政策,都遭到社会的强烈批评,使得出台政策的机关直面舆论压力,改革政策最终无疾而终。 五、加强立法第三方评估,可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适用和生效。 ”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能够提高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实施效率。地方立法评估制度能够有及时反映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实施效果和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优化立法过程,检验立法效果。首先,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能够有效提高执法工作中法律适用的正确性。通过促进立法部门的自我监督,从立法工作内部提高在执法过程中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实效性。其
8、次,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能够有效提高在司法工作中法律适用的正确性。由于时间、空间及人员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法律法规之间相冲突、法律滞后等问题,司法适用无所适从,不仅损害了公民的权益,也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我国目前已经实施的一些立法前的“开门立法”等提高立法质量的措施,虽然起到一些作用,但却无法检测到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实际运行中已经出现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弥补。地方立法后评估可以从实证调查出发,深度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成本、效率,直接反映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可操作性、时效性和可接受性,能够及时修缮立法缺陷,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提供建议和依据,提高司法工作中法律法规适用的正确性。 作者简介 张潆文,女,理学硕士,研究方法:公共政策与立法第三方评估。 5本文系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推进第三方参与立法机制研究” (项目编号:BLS(2015)A005)的项目阶段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