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埠头乡社 区干部考核方案 为 加强 社区干部队伍建设, 增强 社区干部 工作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 树立爱岗、敬业、奉献精神 , 形成狠抓落实、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加快和谐示范社区建设 。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特 制定 埠头乡 社区干部考核 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 贯彻落实 科学发 展观,建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 社区 干部 评价体系,健全 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以 激 发 社区干部 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 二、考核 原则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 )注重实绩、兼顾全面的原则。 (三 )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
2、原则。 (四 )平时考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 对象 在岗享受县财政补贴的 社区干部。 四、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德、能、勤、 绩四个方面 (具体 考核 内容 及分值 见附表一、附表二)。 五、考核奖惩 社区干部基础工资为 160 元,绩效工资为 100 元,基础工资 按月 发 放 ,绩效工资根据 年终 考核结果 奖罚后,年终一次性领发。 考核结果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个等次,年终综合考评得 95 分 以上为优秀, 80 分 以上 95 分以下为合格 , 802 分以下为不合格 。 每年根据考核结果按分值比例发给 绩效 工资 。 如果农村清洁工程工 作不达标,则社区工作一票否
3、决,社区干部直接考核为不合格,扣 发 全部绩效工资。 对优秀的社区干部, 由乡党委进行 奖励和 表彰 ; 对不合格 的 社区干部 ,乡 党委 将 作 出 组织 处理 。 六、 组织 领导 乡党委成立由 党委书记 邱小林同志任组长, 乡 长 江华同志任 第一 副组长, 组织委员 刘世云、 纪检书记 罗礼贵 为副组长, 范贞彪 、有社区的村支部书记、主任 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社区干部 的 考核工作。 附 1: 社区理事会长考评细则 附 2: 社区党小组长考评细则 3 附 1: 社区理事会长考评细则 考评项目 评 分 具 体 内 容 备注 思想 品德 ( 20 分) 1、洁身自好,不违
4、法乱纪( 5 分)。 2、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关心群众( 5 分 )。 3、与乡村保持一致,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5 分 )。 4、政治立场坚定,办事能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公允 地工作处事( 5 分)。 工作 能力 ( 20 分) 1、在群众中有威信,说话有人听,做事有人跟( 5 分 )。2、有正常分析处理事情的身体和能力( 5 分 )。 3、有主见,能明辩是非( 5 分 ) 4、组织群众的能力较强( 5分 )。 出勤 情况 ( 20 分) 1、开会及各项活动能按时出席,不早退( 5 分)。 2、能 经常深入农户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5 分)。 3、能及时上报需社区填报的各种信息和表格( 5
5、分)。 4、能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召开社区各种会议( 5 分)。 工作 业绩 ( 40 分) 1、辖区年内无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6 分 )。 2、辖区年内无生产生活安全事故( 6 分 )。 3、辖区内长期保持干净整洁,切实落实农户四周 “三包”清洁工作,无“脏乱差”现象( 20 分 )。 4、每月至少 1 次会议或活动,记录详细准确( 4 分 )。 5、 督促 社区内其他各组织活动正常 开展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4 分)。 加 、 减 分条 款及 标准 1、工作 受到 上级 组织 表彰,乡 级加 2 分, 县 级加 5分,市 级加 10 分; 2、 工作有特 色有亮点,在乡及以上范围得到认可和推广的
6、每件加 5 分。 3、为社区群众做实事,每件加 2 分。 3、代表 乡、 县接受上级 参观、检查受到批评、造成4 不良影响的,理事长直接评为不合格并扣 10 分 ; 附 2: 社区党小组长考评细则 考评项目 评 分 具 体 内 容 备注 思想 品德 ( 20 分) 1、洁身自好,不违法乱纪( 5 分)。 2、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关心群众( 5 分)。 3、与乡村保持一致,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5 分)。 4、政治立场坚定,办事能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公允 地工作处事( 5 分)。 工作 能力 ( 20 分) 1、在党员 中有威信,说话有人听,做事有人跟( 5 分)。2、有正常分析处理事情的身体
7、和能力( 5 分)。 3、有主见,能明辩是非( 5 分) 4、组织党员 的能力较强( 5分)。 出勤 情况 ( 20 分) 1、开会及各项活动能按时出席,不早退( 5 分)。 2、能经常深入农户 党员农中 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5 分)。 3、能及时上报需社区 党小组 填报的各种信息和表格( 5分)。4、能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召开社区 党员 会议( 5 分)。 工作 业绩 ( 40 分) 1、辖区年内无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5 分)。 2、辖区年内无生产生活安全事故( 5 分)。 3、辖区内长期保持干净整洁,切实落实农户四周 “三包”清洁工作,无“脏乱差”现象( 20 分)。 4、每月至少 1 次 党小组、协会党小组 会议 中活动 ,记录详细准确( 10 分)。 5 加 、 减 分条 款及 标准 1、工作 受到 上级 党 组织 表彰,乡 级加 2 分, 县 级加5 分,市 级加 10 分; 2、 工作有特 色有亮点,在乡及以上范围得到认可和推广的每件加 5 分。 3、为社区党员 做实事,每件加 2 分。 3、代表 乡、 县接受上级 参观、检查受到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小组 长直接评为不合格并扣 10 分 ;